李平:关键在于落实部门责任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李平 时间:2018-7-22 阅读:
李平
甘肃省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
自2004年甘肃省政府颁布《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以来,我们认真履行省政府赋予的职责,加强和中石油集团公司在管道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通过联合部署、共抓落实,双方建立f统筹协调机制,形成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力地促进了管道保护和地方经济的和谐发展,保障了陆上能源大动脉的安全畅通。回顾这些年来走过的历程,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坚持政府领导,推进制度创新
省、市、县普遍建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工信委、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和管道企业参加的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管道保护工作纳人日常考核,使各级政府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更加明确具体。在2009年政府部门机构改革中,省政府再次明确省工信委是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并成立了管道保护处。各市、县政府也都明确了由工信部门负责抓这项工作。同时将联席会议制度延伸到管道沿线乡镇政府,在各村委会建立管道保护监管小组,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责任。最终在全省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五级管道保护监管体系。
二、坚持和谐共事,形成工作合力
几年来,地企先后五次召开甘肃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会议进行部署。管道沿线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与各管道企业之间,建立了不定期沟通和协商对话机制,形成了互信互谅、密切协作、相互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各管道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管道保护协议书,与沿线企事业单位和村民签订互保共建协议,努力为当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增强了与地方干部群众的感情。
三、坚持统筹兼顾,理顺各方利益
在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大前提下,兼顾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如环县能源基地建设,因项日布局可能影响马惠宁输油管道安全,我们及时会同省发改委、庆阳市政府赴现场调查协调,要求项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取得了双方满意的效果。对因管道建设造成土地塌陷、水土流失、沙石裸露等影响农民耕种、收益下降的问题,我们组织专家到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
四、坚持服务宗旨,做到来事即办
各级政府、各部门始终把为管道企业服务摆在重要位置,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努力做到来事即力、、跟踪落实,协调有力、服务到位。针对各类建设工程与石油天然气管道相遇的情况,我们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工程规划建设中切实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相应防范和制约措施。对管道抢险救灾和油田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各级工信部门和有关部门都及时出动、亲临现场、果断处置,保障了管道安全运行。
从我们自身工作看,还存在一些差距。管理日标和制度建设还没有完全到位,基层管道保护力量薄弱,局部占压问题反复出现,教育发动群众缺乏有效手段。根据省政府和中石油集团公司部署,今后工作的重点要围绕创建“平安管道”活动开展。
一是从依法落实管道保护责任人手,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政府依法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的各项职责,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的各项义务,形成管道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政府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五级管道保护监管体系,保持目前工作体制和队伍的稳定。
二是从建立联合应急指挥机构人手,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尽快联合组建权威的救援指挥机构。完善细化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顶案,建立管道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和监测顶警机制,共同开展防占压、防破坏联合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对案件高发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检查,并提高巡护密度,防患于未然。
三是从构建特色管道保护文化人手,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管道企业作为没有围墙的企业,外部因素往往对管道安全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建立一个既包含企业内部又面向外部的管道保护文化,显得尤为迫切和需要。通过借助文化氛围去影响群众、教育群众,改变群众原有的安全意识和不规范的行为习惯,形成共同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树立积极的安全意识。
四是从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人手,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法律,它既为当前管道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武器,同时也对管道保护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标准、新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在城乡深人普及管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提高对国家能源战略和管道保护工作的认知度,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管道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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