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写上图片的说明文字(前台显示)

18719811719
  • 内页轮换图
  • 内页轮换图
  • 内页轮换图

观点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百家之言

胡可明 :认真宣传贯彻《管道保护法》扎实推进管道保护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5-31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产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管道运输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管道运输事业与其他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管道保护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石油天然气管道是连接油气资源与消费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十分重要的能源基础设施。经过数十万管道建设者数十年的拼搏建设,日前我国长输干线管道已达8万km,国内70%的石油和99%的天然气都是通过管道运输的。顶计到“十二五”末,长输干线管道将超过10万km,管道在实现能源供应、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将更加凸显。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在管道建设、运营和保护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随着城乡建设不断加快,许多当年远离城乡居住区的管道已被建筑物包围甚至占压,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复杂。又如,管道安全运行的外部环境仍然严峻,打孔盗油(气)等违法犯罪行为比较猖撅,管道甚至成为国内外恐怖分子攻,f「的高危日标。再如,由于管道与铁路、公路、河道等工程的相遇关系,以及管道企业与沿线土地、设施权利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产生了不少纠纷,有的甚至为管道安全留下隐患。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对管道的建设和运营,对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亟须得到解决。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管道保护工作。早在1989年,国务院就制订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又作了修定,该条例对于保护管道设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近些年来,面对管道保护的新形势、新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体制、法制上研究管道保护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国务院法制办从2003年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着手进行《管道保护法》起草工作。经过各方共同努力,2009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管道保护法(草案)》;2010年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管道保护法》。这部法律在总结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管道的规划与建设、运行中的保护、管道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等与管道安全枚关的重大问题作了制度安排,强化了政府、政府部门、管道企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管道保护中的义务和责任。当前,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促进管道企业改进管理,增强全社会保护管道的意识,解决影响管道安全的问题和隐患,从而确保管道运输安全,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是一项十分关键而紧迫的任务。

二、全面理解和执行《管道保护法》规定的重要制度

《管道保护法》将一系列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全面理解和执行这些制度,是宣传贯彻《管道保护法》的必然要求和核心内容。具体来说,《管道保护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管道保护管理体制。在中央政府层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协调跨省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相关工作。在地方政府层级,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二是管道规划和建设制度。《管道保护法》强调,从管道的规划、建设开始,管道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就必须贯彻管道保护的理念,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首先,为了从源头上理顺管道建设与城乡建设的关系,避免因规划不协调产生危害管道安全的隐患,《管道保护法》要求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和管道企业管道建设规划。其次,为了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协调处理管道与其他建设项日的关系,规定管道建设选线应当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并与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基础设施保持规定距离;管道建设项日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最后,对于管道的建设施工,《管道保护法》规定,管道企业必须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管道建成后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管道企业应当将竣工测量图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是管道运行中的保护制度。首先,为了进一步强化管道企业的责任,《管道保护法》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进行日常巡护;应当建立定期检测维修制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测;应当配备管道保护必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发使用管道保护技术,保证必需的经费投人;应当及时排除管道安全隐患,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组织协调排除安全隐患。

其次,《管道保护法》根据管道保护的技术要求,按照各类行为对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规定了针对管道或者在管道设施附近禁止实施的行为。最后,关于应急管理,《管道保护法》要求管道企业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顶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管道事故时,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顶案,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居民,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顶案,组织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四是管道与其他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制度。《管道保护法》规定处理相遇关系的原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没有规定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相互协商;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各方应当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据上述原则,《管道保护法》还针对一些具体的相遇情形,作了如何协商、补偿的规定。

五是法律责任制度。为了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障法律实施,《管道保护法》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管道企业违反相关义务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危害管道安全的特定行为,视情况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处以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认真抓好《管道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管道保护法》颁布以来,各方面普遍反映,这部法律总结了实践做法,借鉴了国外经验,反映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管道建设、管理和保护所作的各项规定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好的制度来之不易,但更为关键的是,通过扎扎实实地宣传贯彻工作,将纸面上的法条转化为运行中的制度,将制度的生命力落实为现实的生产力。下一步,围绕《管道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应当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管道保护法》的宣传和学习。《管道保护法》具有庄严的法律权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责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管道保护法》赋予管道保护职责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管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要首先带头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自觉履行职责义务,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有关政府部门和管道企业要积极谋划、精心部署,面向全社会做好《管道保护法》的普法宣传,有针对性地加大在管道沿线地区和相关单位的宣传力度,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有效威慑,努力营造有利于管道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是善于依法办事,依法加强管道保护工作。用好、用活、用足《管道保护法》规定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解决好管道保护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关键所在。管道企业要将管道的建设、运营和保护全方位纳人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做到权利清晰、责任到位、管理规范、保护有力。要不断提高按照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规划、评审、协商、补偿、法律责任等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管道建设与其他建设项日之间的关系,及时化解管道安全隐患。要支持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协调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涉及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严格追究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进一步做好管道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管道保护法》已经出台,但管道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不能一劳永逸、停滞不前。作为法律的规范,《管道保护法》的规定带有原则性、框架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需要有关政府、政府部门和管道企业,根据《管道保护法》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贴近实际、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法律规定来自于实践,也接受实践的检验。伴随着管道建设、运营和保护实践的持续发展,《管道保护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会暴露出一些不足,其中的一些规定还需要在不断总结正反两方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总之,《管道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离不开各地方、各部门、管道企业、有关单位乃至全社会的密切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对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管道保护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把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秘书行政司司长)

《管道保护》2011年第1期(总第1期)

上篇:

下篇:

关于我们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3026室 邮编:730030 邮箱:guandaobaohu@163.com
Copyrights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管道保护网 陇ICP备1800210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034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034号
  • 95_95px;

    QQ群二维码

  • 95_95px;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87198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