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写上图片的说明文字(前台显示)

18719811719
  • 内页轮换图
  • 内页轮换图
  • 内页轮换图

卷首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卷首语

2012年第5期:全面保护 科学保护 依法保护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4-1 阅读:

——写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施行两周年

暨《管道保护》 创刊一周年之际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周年了。归结起来,这部法律以保障管道安全、公共安全和能源安全为宗旨,以油气管道保护为中心,对健全管道保护体制、落实管道保护责任、创造全面、科学、依法保护管道的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确立了全面保护、科学保护、依法保护的管道保护原则:全面保护就是从管道的规划、选线,到施工、建设,到运行、报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管道企业、相关单位和个人都明确了保护责任,体现了全过程、全方位保护;科学保护就是要求管道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科学设定管道保护距离、合理设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体现管道保护的科学性、合理性;依法保护就是明确界定管道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和严格责任,体现管道保护的强制性和有效性。

各级人民政府是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 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部门、企业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处理管道安全事故。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做好管道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管道企业是管道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其管道安全保护责任贯穿于管道规划、建设、运行的全过程,贯穿于内部安全管理和外部安全防范的各个环节。管道企业应当科学规划、合理选线、加强建设质量管理,从源头上保证管道安全;应当加强对管道的巡护、检测、监测和维修,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置。

管道沿线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负有保护管道的义务。 应当严格遵守管道保护距离制度,不得破坏管道,不得从事危害管道安全的种植、养殖、施工等活动,并为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的管道保护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时,管道沿线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管道建设、运行和保护而受到的损失应当得到合理赔偿或补偿。

总之,只有政府、企业尽职履责,密切配合,沿线单位、群众齐心协力,积极支持,管道保护事业才能蓬勃发展,一方的公共安全、国家的能源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管道企业大力加强管道安全与保护的宣传教育,使管道保护的法律、知识和责任意识深入群众,深入人心,深入管道保护的第一线。

今年10月1日,恰逢《管道保护》杂志创刊一周年。她是目前国内管道保护工作领域唯一的专业刊物,是管道保护宣传教育的阵地,经验交流的平台,地企合作的桥梁。对普及贯彻管道保护法,培育爱国、守法、敬业、和谐的管道保护文化,提升管道保护软实力,必将发挥其独特重要的作用。借此机会,衷心祝愿《管道保护》越办越好!

(作者:杨合庆,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管道保护》 2012 年第 5 期(总第 6 期)

上篇:

下篇:

关于我们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3026室 邮编:730030 邮箱:guandaobaohu@163.com
Copyrights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管道保护网 陇ICP备1800210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034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034号
  • 95_95px;

    QQ群二维码

  • 95_95px;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87198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