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河流的油气管道应如何依法实施保护?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6-29 阅读: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 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穿越河流的管道一旦发生事故,抢修十分困难。同时,油品泄漏将造成严重的水域污染,后果比陆上更加严重。所以, 加强对穿越河流段管道的保护,避免其发生损坏至关重要。一方面,管道企业在建设期间,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穿越段的管道采取增加管材强度、增大管道壁厚、提高防腐层等级、埋深在冲刷线以下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管道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保障管道本体安全。另一方面,在管道建成后,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禁止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抛锚、拖锚,是指在河道行驶的船舶为启停船舶或特殊作业进行的向河道中施放锚固物的行为。抛锚、拖锚可能造成管道直接损伤,甚至导致穿孔、破裂,造成石油泄漏,引发水体或者海洋环境污染, 且短时间难以修复。
挖砂、挖泥、采石,是指以赢利和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在河床或河道流域内进行的相关作业行为。在管道两侧数百米附近实施挖砂、挖泥、采石作业, 会造成河床的落差,在河水的冲刷下,降低挖砂处两侧的河床标高,特别是在管道下游的作业,会很快地造成管道下游的河床下切,进而造成管道埋深不足,甚至悬空,对管道的危害较大。此外,在河床范围外进行的挖砂、挖泥或采石活动,特别是在没有河堤的河流流域内,可能因堵塞河道、改变河床标高等原因造成河流流域内,可能因堵塞河道、改变河床标高等原因造成河流改道,特别是在汛期, 洪水冲刷到河床外,没有考虑河水冲刷防护的管道,对管道危害严重。
水下爆破,是指使用爆炸物在水下进行的能够产生冲击波的作业,包括为加深或拓宽船道和开挖港口建筑基础等在基岩上炸除岩石,也包括清理河道进行的爆破,以及以捕鱼为目的的爆破。不论哪种形式的水下爆破,都有可能危及管道的安全。
本条还规定,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疏浚作业,是指按规定范围和深度挖掘航道或港口水域的水底泥、沙、石等并加以处理的作业,是开发、改善和维护航道、港口水域的主要手段。考虑到疏浚作业是保障防洪和河道畅通必须进行的常规作业,对保持河道畅通、保障河道通航特别是防汛泄洪等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条在禁止行为范围内作了例外规定。要注意,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必须保障管道的安全,作业单位应尽到注意义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管道保护》2015年第1期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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