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6-29 阅读: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的规定: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道是线性工程, 跨省长输管道绵延数千里,经过的地质区域和地理环境丰富多样,极为复杂。在部分区段,受自然条件限制,可能难以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区域。例如,由于我国是多震国家,地质构造体系繁多、复杂,长输油气管道因其线性工程的特点不可能完全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随着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的提高,遵循发震部位及地面形变的规律,在对管道采取必要的工程保护措施后,可从断层位移较小和较窄的地区通过, 尽可能降低和减少地震灾害的影响。此外,因管道通过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保持规定的距离而无法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保护要求。例如,甘肃省境内的河西走廊,位于黄河以西呈西北东南走向,长约1000公里, 宽则几公里到上百公里不等,两侧均为山脉,是油气管道的必经之地。走廊内已有兰新铁路及兰新铁路复线、连霍高速公路、312国道,在建的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地下各种光缆纵横,加上规划建设的其他公共设施,在有限的地域内已显得比较拥挤,新建管道与铁路、公路等距离客观上无法达到规定的距离要求。
在上述情况下,管道企业进行管道建设需要履行以下程序:一是管道企业提出防护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管道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管道企业要开展输油(气)管道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管道企业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管道防护方案, 提出工程防护措施,保障管道和其他设施的安全。二是安全防护方案须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提出方案是否适当可行的具体意见。三是提请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的工作部门批准。履行上述程序后,管道企业方可建设。◢
《管道保护》2015年第2期(总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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