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保护距离: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 时间:2018-6-29 阅读:
管道保护距离,是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和输油气工程设计规范中的重要概念。它不但对管道自身安全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也关系到管道周边建构筑物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被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规范列为强制性条款或重要条款。
一、管道保护距离的调整演变过程
1 . 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 年)第15条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禁止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
2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 (2006版)规定: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与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筑物、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米。
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第13条规定:管道建设选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第31条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修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其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该条还规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4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 B 5 0 2 5 3 — 2014)4.1.6.1规定: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 B 5 0 2 5 1 — 2015)4.1.1.10规定: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管理需求,且管道中心线与建(构) 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此外, 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第11条规定: 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住房、城镇居民点或者独立的人群密集区的安全距离分别为15米、30米。
二、为什么要有管道保护距离的要求
石油天然气管道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介质的高压系统,在高效运输的同时, 也存在着因各种原因造成管道失效引发的安全和环境风险。为降低管道失效的风险,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管道失效的可能性,减少人类活动对管道的干扰, 降低自然灾害和第三方损伤等人为因素对管道造成的损害;另一方面要保证管道失效后的影响后果受控,避免极端事故状态下出现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姜长寿)◢
《管道保护》2015年第6期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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