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期:积极推进管道保护治理方式转变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7-11 阅读:
● 本刊编辑部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但是,中国油气管道史上最为沉重的一页却难以翻过。 2013年11月22日,青岛东黄原油管道泄漏引发惊天一爆, 62条生命遽然逝去,举世震惊。
2014年1月,国务院批复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直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等诸多漏洞。汲取惨痛教训,积极推进管道保护治理方式的转变,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共治机制,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已迫在眉睫。
第一,管道保护要坚持系统治理,治理主体要从企业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 一是加强政府领导和监督管理,把管道保护纳入安全生产体系和城乡建设规划;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油气管道日常巡护和隐患排查,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造公众参与条件、拓宽参与渠道、健全参与机制,形成管道保护人人参与的局面。
第二,管道保护要坚持依法治理,治理方式要从管控规制向法制保障转变。 一是加快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配套法规的制定,依靠法律来规范个人组织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监督公共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二是强化依法治理理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环境。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第三,管道保护要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要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一是强化道德约束,运用道德的软力量,发挥道德在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中持久性的基础作用,示范和引导社会风气。二是规范社会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体系,通过自律、互律、他律,把人们的行为尽可能地纳入共同行为准则的轨道。三是调节利益关系,善于运用教育、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
第四,管道保护要坚持源头治理,治理环节上要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前移。 一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更加重视制度建设,使安全隐患治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影响安全的因素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努力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二是以网格化治理为方向,地企共建管道保护基层综合服务平台。科学划分网格,把人、地、物、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使网格服务管理人员承担起了解社情民意、采集安全隐患治理信息、服务社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等职能。三是及时协调管道沿线群众的利益诉求。社会矛盾说到底大多数是利益矛盾,治本的办法是把握群众利益诉求点,协调平衡利益关系。
2014年第1期(总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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