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期:根除管道安全隐患要解决深层次问题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7-11 阅读:
本刊编辑部
一年多前的“11•22”东黄原油管道泄漏爆炸重大责任事故,用鲜血和生命警示世人,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各级政府和管道企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清除各类隐患近2万处,占总数超过6成。有的单位已宣布三年攻坚计划将提前两年完成。这既让人感到鼓舞,又有一些担忧。不仅剩下的隐患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而且隐患背后的有法不依、管理缺失、利益矛盾等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如果不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取得一些成绩就沾沾自喜,那么新的隐患将会卷土重来。
根除安全隐患要坚持依法治理。从各地明察暗访的情况看,尽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颁布实施5年,但总体看,政府、主管部门、管道企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与责任并没有很好落实。青岛“11•22”事故所暴露的正是这样一种“社会整体不作为”。因此,要全面构建和完善管道保护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亮出法律的“钢牙利齿”,培养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建立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形成管道保护的法制保障。
根除安全隐患要加强综合治理。国家应尽快明确或建立权威专业监管部门,建立上下对口、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管道沿线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管道企业和公民认真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管道企业是管道运营的主体,对保障管道安全理所当然地负有特别重要的责任。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抓好巡护、检测、维修的每一个环节,积极推行管道保护新技术、新方法,作好管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根除安全隐患要树立大局意识。管道是线性工程,是没有围墙的企业。无论是地方政府、管道企业还是公民个人,都要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高度,依法自觉维护管道的安全运行,决不允许争权诿责,各行其是。要妥善处理好地方经济建设与管道保护之间的关系,当两者发生冲突时,首先要把国家利益和群众安危摆在第一位。管道企业要科学规划选址,加强运行管理,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要把握各方的利益诉求点,协调平衡利益关系。加强源头管理,使影响安全的因素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
2015年第2期(总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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