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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4期:构筑新型地企关系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7-11 阅读:

本刊编辑部

管道作为线性工程和没有围墙的工厂,几乎天天都要同地方政府和群众打交道。在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央企通过处理纷繁复杂的矛盾,消除误解,增进信任,成了管道保护的志同道合者。

央企深知,作为安全责任主体,离开地方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许多重大外部安全隐患就无法得到彻底治理,主动争取和依靠政府支持正在变为上下的共识和实际行动。

各级地方官员也很清楚,管道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了不让青岛“11.22”管道泄漏爆炸重大事故重演,必须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全力支持央企抓好安全生产。

正因为以上原因,加强地企合作,建立新型地企关系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事实上,自从管道大规模建设以来地企关系一直话题不断。

管道建设初期,各地从支持国家能源建设出发,在管道选线、土地征用拆迁等方面一路绿灯,有力保障了管道建设的顺利进行。去年我国管道里程突破10万公里,天然气惠及全国4亿人口,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也越来越高。

但是,任何美好的事物都有另外一面。由于管道通过对地方城乡规划和土地使用造成一定影响,加之管道安全事故引发的追责以及缺乏必要的利益调节机制,造成地方政府和群众对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热情下降,管道路由选择和清理违章占压工作愈加困难。

构筑新型地企关系需要双方从大局和长远出发,但更应采取一些实际措施。

研究建立管道运输业科学的分税制度。按照现行税制要求,企业要在其工商注册地照章纳税。虽然油气管道沿线的当地政府为企业经营提供了土地等资源,并承担了管道安全保护的责任,但是管道企业发生的相关税费却转移给其他地方政府,导致税收与税源相背离。解决好这个问题,有利于调动地方管道保护的积极性和开展群众工作。

加强管道建设与地方发展规划的衔接。对管道建设用地征用方式及补偿问题开展研究,充分考虑管道途经地方及群众利益,改变目前临时征地、永久占用的现状。确立管道地下通过权,避免在管道上方及安全距离内重复规划其它建设项目,形成“手续齐全的合法占压”。

设立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资金。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掌握使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对涉及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改线、土地使用、项目变更、资金安排、补偿标准等制定具体措施,将审批权下放到县区有关部门,加快管道隐患整治进度。构筑新型地企关系,关键在于加快法治进程。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合规管理,理清责权利边界,双方关系就会进一步和谐顺畅。◢

2015年第4期(总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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