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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6期:关注管道线路选择的困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7-11 阅读:

本刊编辑部

最近,新版《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相继修订问世。做好规范的宣贯,对于从源头上加强和推动我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规范第一次将管道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距离调整缩小为5米。而就在几年前,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还将这一标准规定为50米。

保护距离的缩小,反映了我国土地资源紧张的现状。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可利用土地越来越少,土地使用成本越来越高,管道线路选择越来越困难。但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还在于,长期以来管道被视为石油企业的附属设施,管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滞后,其国家战略地位未得到充分体现。管道建设用地和管道通过权缺少相应法律制度的保障,管道用地“临时征用、长期占用”,导致了管道企业和土地权利人的矛盾愈演愈烈。

今天国内管道所处的环境,既不同于俄罗斯也不同于欧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13条和第31条对管道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专门做了规定,符合我国公共安全现状。尽管新版规范采取以控制管道的强度来保证管道本质安全,但保护距离的缩小,必然会给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带来新的风险:意味着违章占压和第三方施工挖掘伤害的增加;如果管道与人口密集区距离过近,一旦发生泄漏事故还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

而现实问题是,扩大保护距离,不但要相应增加土地占用、建设费用和维护量,提高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各种土地纠纷更是没完没了,调解矛盾纠纷成为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难心事。

问题又回到管道的本质属性和公共安全。

管道对于能源安全,就像动脉血管维系着生命的需求。应从法律层面确立管道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地位,从政策层面保障管道用地和管道通过权。管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理应承担更多的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管道安全保护事业的投入和支持,改变目前由企业苦苦支撑的局面。我们呼吁,为了保障国家能源战略的顺利实施,国家应尽快修订完善管道保护法,制定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细化管道建设对管道保护的要求和用地补偿办法。有关部门对管道建设用地和保护用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2015年第6期(总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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