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期:管道保护距离的红线应当划在哪里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 时间:2018-7-16 阅读:
本刊编辑部
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重大事故引发人们深刻反思:如何确定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以保障双方安全?
对比俄罗斯、美国等管道里程大国管道保护的制度设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2010年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2015年先后实施的两部国家技术规范将管道与城镇居民点和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确定为五米,引发了不同意见的讨论。
一些专家认为,基于我国人口众多、各类设施密集的实际情况,油气管道与周围设施保持较远距离是不现实的,如果要求距离过大,许多地区管道将无法通过(请参阅本期《油气管道线路设计和管道运营保护》一文)。而另一些专家认为,距离过近,会形成人口密集区圈占管道,地区等级升高和高后果区不断出现,一旦发生管道安全事故,会给周边地区带来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请参阅本期《管道保护距离中外标准比较与思考》一文)。
保护距离如何确定?英国和欧盟采取基于风险可接受标准确定保护距离,即根据不同口径、压力、介质的管道,以及面对不同的环境,确定不同的保护距离,但具有相同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属于不确定性要求。俄罗斯、美国和我国采取基于法规和标准要求来确定保护距离,属于确定性要求。其数据一般来自于实验研究、实践经验和事故总结,简单易行,便于统一要求,但不能充分体现管道之间和管道外部环境的差别,不利于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请参阅本期《长输管道的安全距离》一文)。
与俄美相比,我国管道的外部环境有很大不同,但相同的是:政府应当保障公共安全;企业应当保证合法合规。国内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管道保护距离标准问题,让政府、企业和公众承担起相应的安全责任。浙江、江西、甘肃等省和三大油企已经开始尝试从法治角度解决这一问题,希望能引起业界的关注,共同推动管道保护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请参阅本期《甘肃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6年第2期(总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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