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 时间:2018-7-12 阅读:
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2015]4号文件发布,2015年7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加快完善油 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覆盖规划、建设、 保护、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1.依法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核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
2.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相关规划,统筹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3.起草或制修订职责范围内涉及油气输送管道的标准规范。
4.组织推进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重大设备研发,指导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5.指导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6.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 曰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二、公安部
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三、财政部
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支持。启动对油 气输送管道通过地区税收分享政策的研究,完善管道沿线地方人 民政府参与管道保护的激励机制,调动地方人民政府保护管道的 积极性。
四、国土资源部
1.组织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及用地标 准,完善建设用地补偿机制。
2.组织、指导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 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釆矿等非法 违法违规行为。
五、环境保护部
1.负责按国家规定审批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负责牵头协调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
1.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依法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2.组织制定油气输送管道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
七、交通运输部
1.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铁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与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标准相衔接。
2.组织协调解决公路、铁路、水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3.负责做好跨越、穿越航道的油气输送管道项目航道通航条 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
八、水利部
组织或参与协调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九、国务院国资委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经营油气输送管道业务的相 关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等工作。督促相关中央企业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 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十、质检总局
负责油气输送管道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 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组织制定相 关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安全监管总局
1.负责组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2.依法组织油气输送管道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管道保护》2015年第5期总(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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