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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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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1.22特大事故三周年祭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张永年 时间:2018-7-11 阅读:

张永年

今年11月22日,是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三周年的日子。

青岛11.22特大事故,是我国油气管道安全建设史上最为严重和惨痛的事故之一,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青岛11.22特大事故,是影响最为恶劣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8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1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青岛11.22特大事故虽已过去三年,但留在人们心中的伤痛至今难以平复,对事故的惨痛教训,人们依然记忆犹新。

教训之一,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的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管道在排水暗渠内悬空架设,存在原油泄漏进入排水暗渠的风险,且不利于日常维护和维抢修,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教训之二,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生产疏于管理,隐患排查存在死角盲区,未发现事故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管道防腐层大修等问题未及时跟进,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未能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教训之三,现场作业不规范。对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不够,现场处置人员违规违章操作,在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盲目动用非防爆工具进行施工,产生的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教训之四,应急处置不得力。在原油泄漏到爆炸发生的8个多小时里,从企业到政府有关部门对原油泄漏的发展趋势研判不足,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不力,未及时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时通知和疏散周边群众,也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违规违章操作等问题。

深刻吸取青岛11.22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彻底反思事故暴露出的诸多安全管理问题,目的在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管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能源的安全输送与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第一,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无论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的红线不动摇,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岗位,谁踩红线谁就承担后果和责任。

第二,把法规和标准挺在前面。加快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配套法规,制定油气管道安全布局、规划设计、检测频次、风险评价、环境应急等标准规范,使油气管道规划设计、线路选择、安全保护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提高油气管道安全的保障能力。

第三,推动排查整治的常态化。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要领”的要求,常态化的开展油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全面堵塞漏洞,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违法占压、第三方破坏等治理力度,构建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长效机制。

第四,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制定油气管道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套完善安全检测、泄漏、封堵、油品回收等应急装备,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作者系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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