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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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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占压管道案怎么判决引关注,读者认为管道企业会胜诉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 时间:2018-7-13 阅读:

本刊2016年第1期“以案说法”栏目刊登的《因树木占压管道对簿公堂,且看一审法院如何判决》一文,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纷纷来信表达自己的看法,不少人认为管道企业会在二审中胜诉。一些读者还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提出了解决树木占压管道问题的措施。现将部分读者的观点刊登如下:

案件第二次审理中谁会胜诉

中石油山东输油有限公司经营计划科:王鑫  邓雅轩

管道企业二审能够胜诉。下面根据被告罗海云的观点一一进行分析。

1.罗海云认为:作为土地承包人享有自主经营权,管道企业无理由干涉。

本案中,罗海云承包地的管理者西洞村委会、西洞镇政府显然同意管道企业对罗海云承包地的临时征用。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管道上方禁止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那么罗海云在管道上方种植果树是违法的,拒不清理栽植的树木更是错误的,而“自主经营权”只保护承包方的合法生产经营。

2.罗海云认为,管道建设时树木已存在,限制措施严重影响生产经营。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本案中,罗海云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而罗海云自己也依法得到补偿,那么罗海云有义务将树木清理,以供管道企业使用。

另外,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西洞镇政府与与罗海云签订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区内树木清理协议,约定西洞镇政府给付罗海云补偿款,罗海云应限期清理树木。此协议合法有效,西洞镇政府已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而罗海云未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3.罗海云认为,管道埋得深,在上面种植树木并不影响管道安全。管道企业不得以检查管道为由践踏自己的承包地。

管道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管道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为合理利用土地,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管道企业可以与有关单位、个人约定,同意有关单位、个人种植浅根农作物。但是,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造成的农作物损失,除另有约定外,管道企业不予赔偿。第二十七条规定,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

根据以上规定,罗海云拒不清除管道保护区域内的树木,也不允许管道企业进自己的承包地检查管道,都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罗海云的观点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情理上看都是站不住脚的,而管道企业依法征地,进行了合理补偿,又有管道保护法作为依据,因此,管道企业二审应能够胜诉。

西气东输甘陕管理处管道科科长  艾虎

对于二审判决,我认为罗海云将败诉,理由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案件中,双方针对树木补偿问题签订了协议,并约定罗海云收到补偿款后必须于2015年4月15日之前清除管道核心保护区内种植的树木,施工单位依约付清了补偿款,罗海云收到补偿款后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执行,属于违约行为,其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2.管道工程于2011年12月竣工验收,被告罗海云收到补偿款之后又在管道保护区域内种植了树木,施工单位再次对管道保护区域内树木进行了补偿,罗海云以土地承包人享有自主经营权为由拒绝清理管道保护区域内树木。管道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罗海云的个人行为已威胁到管道的安全运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罗海云不允许管道企业人员巡护线路,同样违反了管道保护法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种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综上所述,罗海云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和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其诉求没有法律支持,所以二审罗海云将会败诉。

西气东输甘陕管理处管道科工程师  白丽波

本案中村民罗海云在拿到管道企业的补偿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清除管道保护区内所有树木。一审裁决罗海云败诉,法院要求其清除管道保护区内所有树木。罗海云不服判决,已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我认为二审中罗海云仍然会败诉。因为:

1.管道保护法禁止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乔木等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而罗海云在管道上方种植果树违反了该规定。

2.罗海云与镇政府签订了树木清理协议,在拿到补偿款后未按协议约定清除管道上方的所有树木,属于违约行为,应当给予管道企业一定补偿。

3.天然气管道设施项目属于国家社会公共事业。支持社会公共事业,维护公共安全,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我认为仅凭以上三点,案件二审中罗海云必定败诉。

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永清管道维护站  夏坤坤

我认为案件二审中管道企业会胜诉,因为:

1.罗海云与管道企业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而罗海云在收到赔偿款后却没有清除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全部树木,罗海云属于违约方。

2.管道保护法规定,禁止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米地域范围内种植乔木、灌木等植物,而罗海云的行为违背了这一规定。虽然管道保护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法律在未修改前应得到各方遵守。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果树占压问题

王鑫  邓雅轩(中石油山东输油有限公司经营计划科)

首先,管道建设单位应熟悉国家土地政策,掌握地方建设动态,做好征地过程中的普法宣传工作,让管道沿线居民知晓双方的权利义务。

其次,管道建设施工应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双方一同开展征地、安置、清赔、补偿等工作,确保沟通顺畅。

第三,要取信于民,努力实现建设单位与政府、民众的双赢。征地前期严格管控占地面积,征地过程中及时给付补偿款,管道建设完成后,在管道巡护、检测、维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给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

最后,完善征地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并妥善保存。征地过程中的补偿资料是重要的补偿依据。妥善保存相关资料,能在不得已对簿公堂的情况下占据有利地位。

夏坤坤(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永清管道维护站)

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几条措施解决树木占压管道问题。

1.事前控制。发现果树占压迹象,比如挖树坑,放线等等,管道人员要及时主动找农户商谈,发放管道安全告知书,并讲解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制止果树占压行为。

2.事中劝解。若果树占压行为正在发生,管道保护人员要进行劝阻,做到有理有据,切忌态度生硬。

3.事后保存证据。将安全告知书(签字版)照相存档,对管道人员调节过程进行记录,最好将视频存档。

4.寻求政府部门帮助。在遇到难以调解的树木占压行为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有关部门。

5.建议修订管道保护法。将管道两侧5米范围内的土地全部征用,可以大大减少违章占压行为。

白丽波(西气东输甘陕管理处管道科工程师)

为防止发生树木占压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1.宣贯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让群众了解树木等深根植物对管道安全的影响,合理耕种土地。

2.引导群众树立“爱护管道就是爱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良好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管道保护的渠道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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