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京军:强化法规制度建设是根本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王京军 时间:2018-7-22 阅读:
王京军
浙江省能源局
我省目前运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4289公里,到“十三五”末,全省油气管道里程将达6000多公里。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通知精神,我们及时组织全省油气管道企业和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中石油管道完整性管理专家讲课,学习掌握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内涵和具体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油气管道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确保管道完整性管理各项工作落地。
强化油气管道建设保护法规制度建设。2014年我省率先出台《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并配套出台了《浙江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制度、隐患整治制度、考核考评制度、第三方施工监管制度等。在油气管道隐患整治三年攻坚战期间,全省地方和企业共投入资金25亿以上,消除了各类隐患1012项(其中国家督办15项),三年任务两年完成,解决了一大批长年得不到解决的安全隐患。
落实企业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初步实现管道保护全生命周期防护“大数据”管理;落实高后果区再识别再评价工作机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一区一案),采取措施进行风险预控,有效保证高后果区内的风险管控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开展风险识别活动,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根据风险等级制定消减措施;按要求实施管道内、外检测作业,对检测发现的各类缺陷,按缺陷等级和风险等级,实施分批次滚动整治,确保管道本体安全。狠抓施工挖掘损坏管道风险防控,按照我省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和管道企业双方协商不成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经地方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方案审查并组织开展施工协议签订,保证了施工挖掘活动给管道保护带来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对后建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了有效约束。推动企业开展完整性管理效能评价,统计管道完整性KPI 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管道完整性管理程序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加强地区等级和高后果区管理。目前浙江省天然气公司管道高后果区已占30%,一些管道随着地区等级提升,原设计的强度系数不再符合标准要求。我们要求在管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当地远期规划,加强路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预判,在规划环节征求管道企业或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避免规划完成后新规划与管道保护之间的冲突,从源头控制新增高后果区,以及对新增高后果区提早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控制风险。实施了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制度,在各市、县城建、规划部门进行备案,为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提供查阅。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建立油气管道信息化地理系统,实现油气管道动态管理和信息向建设施工单位实时提供。建立施工挖掘“黑名单”制度,对违章、野蛮施工企业采取通报、降低信用等级惩戒措施。建立举报平台,发动群众监督违反管道保护法的各种行为。通过政企配合,综合施策,有效将 施工风险控制在源头。
《管道保护》2017年第5期(总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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