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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军花 等:浅析“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和避免”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姚军花 王晓影 郝振东 毛建 王福德 时间:2018-7-21 阅读:

姚军花1 王晓影2 郝振东3 毛建4 王福德4

1.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 2.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分输站;

3.中国石油中亚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4.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



国内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8个方面: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与国外企业相对照,唯独缺少了“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和避免”这一条。

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和避免吗

一切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这是一个科学的论断。只要从源头就开始预防,每个环节都做到科学理性、严格执行、细致入微,事故就可以避免。一年可能难以实现零事故目标,但一个月却比较容易做到不发生事故,而一天则可以保证不发生事故呢。反过来再想一想,一个月是由30天组成的,一年是由12个月组成的,既然可以实现一天甚至一个月不发生事故,那为什么不能实现一年或更长时间不发生事故呢?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事物都是可以被认识的,没有被认识不等于不能认识。事故也是一样,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可以被认识,都是可以预防的。风险不等于事故,只要控制好了,它就不会升级为事故。

荀子说:“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意思是,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就预设警戒,防患于未然,这叫预防;在事情或者征兆刚出现就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微杜渐,防止事态扩大,这叫补救;在事情发生后再行责罚教育,这叫惩戒。荀子认为,预防为上策,补救是中策,惩戒是下策。理念不同,对待安全和事故预防的态度就不同,采取的措施自然也就不同。我们在生产管理中,要贯彻“重在预防”的思想,通过做好事先防范最终避免事故的发生。

要实现这一转变,最根本的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工作方式和方法要服从安全生产,让企业的每位员工都积极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尤其是要注重培育团队精神,让员工们不仅能管住自己的不安全行为,还能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关心,共同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和良好安全习惯的养成。

把握事故特性有助于预防事故发生

研究分析事故的以下特性,对做好预防工作大有裨益。

事故的因果性。事故是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应弄清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找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有效防范。为此,要全面排查和防控风险隐患,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隐患闭环管理,将风险和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强化承包商、危化品、高危作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着力补齐短板,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据统计分析,管道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中,30%是由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程质量等隐患引发的,管道投入运行后这些隐患不易发现,很难处置。所以,应从源头抓起,在管道全生命周期的起始阶段,做好设计、施工等前期工作,是有效的基础防控措施。

事故的潜伏性。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是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潜伏期。在事故发生前,人、机、环境系统所处的状态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系统存在着事故隐患,具有危险性。如果这时有一触发因素出现,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管道企业如在较长时间的生产活动中未发生事故,就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隐患,必须予以克服。

对事故的潜伏性有清醒的认识,可以起到警钟长鸣的效果。胡适在《差不多先生》一文中批判了“差不多”、“能对付”的国民心理,反映在企业就是典型的粗放式管理习惯。“差不多”的思想会导致错过管道隐患治理的最佳时期,是管道安全管理的大忌。“差不多”一旦养成思维惯势,就会埋下种种隐患,发生事故就在所难免。

事故的随机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后果的严重性是偶然的,这说明事故的预防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事故的这种随机性在一定范畴内也遵循统计规律,可以找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例如,管道事故一半以上是由第三方违法违规施工造成的,除了违法从事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列举的禁止行为外,还有公路、铁路、市政设施建设等等,与管道相交相遇都有可能对管道安全造成一定威胁。随着城乡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管道周边的施工建设日益频繁,因此管道企业应把第三方施工伤害作为管控的重点。

事故的可预防性。管道企业的生产管理系统是人造系统,这给预防事故提供了基本前提。管道企业应该通过采取合理的对策和措施,从制度和管理上预防和消除各种隐患发生的可能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某国际知名管道公司把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作为一项商业价值和企业文化,用来衡量企业成功与否的标准,以时间为轴,对各类可能危害管道的外部行为进行预测统计分析,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实现了零事故安全目标,他们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作者:姚军花,女,经济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华东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企管法规处QHSE高级主管。

《管道保护》2017年第2期(总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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