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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品 等:管道企业应在平安管道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吕品 杨羽 时间:2018-7-21 阅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连续十年开展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2007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安管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 2010年颁布实施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为维护管道安全运行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法律保障。 各级党委、 政府和管道企业积极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大力推进油地共建活动,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由于管道业务链条长, 风险点多,易受破坏和攻击; 部分地区打孔盗油(气) 、 开井盗油、 盗窃管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 输油气管道存在大量的违章占压; 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 合理要求与不合法方式、群众的自发行为和有组织地操作策划互相交织,严重影响了管道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维护输油气管道的总体稳定和良好的生产治安秩序责任重大、 意义深远, 需要管道企业在“平安管道”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加强“平安管道”建设,全面推进能源运输安全和市场供应稳定

“平安管道”建设是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管道企业深入落实主体责任, 创建和谐企业和良好社会发展环境的主要内容。 在新的形势下, 管道企业要在坚持企地双方互利共赢、 双向服务的基础上, 以实现管线“零打孔、 零占压、零伤害、 零事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不断推进各级政府对管道安全的监护体系, 重点确保乡、村两级保护机制建设, 建立周密的管道安全预警、 应急处置和隐患及时排查治理机制, 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创造安全、 稳定、 和谐的管道运营环境。

这要求管道企业将工作重心由“打击、 防范”为主向“打击、 防范、 管理、 调控、 创建”并重转变, 由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为主向内容更为深刻、 全面的“平安管道建设”转变。 在各级党委、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和谐企业、 维护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为主线,专群结合、 依靠群众, 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 广泛开展平安管道建设活动, 实现管道管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 长效化, 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企地联防共建是“平安管道”建设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的核心

(一) 工作原则

1. 法律原则。 全面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 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 3号) 和《安全生产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

2. 共建原则。 按照“管道延伸到哪里, 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 坚持依靠各级地方党委、 政府及公安、 司法机关, 实行企地警三方联防联建联治, 统筹各方资源, 共同为能源市场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 本质安全原则。 将“平安管道”建设工作纳入企业HSE管理, 严格执行管道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强化内部管理, 最大限度实现本质安全。

4. 归口管理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 归口管理”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一岗双责制”, 做到层层把关、 各司其职、 责任明确、 逐级落实。

(二) 工作目标

1. 坚持企地警联防联治,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全力打击涉油和恐怖犯罪, 清理、 取缔非法涉油场点和销售窝点, 最终实现无特(重) 大治安、 刑事案件发生。

2. 杜绝发生新增违章占压物, 逐步清除历史遗留的管道违章占压物, 在建、 新建管道做到无占压。

3. 接受地方党委、 政府对“平安管道”建设工作的领导, 扎实推进企地共建工作, 建立超前预警、 源头化解、 就地处置的涉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工作机制, 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和管道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 坚决杜绝因涉油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实现企地平安和谐。

4. 建立管道日常巡护、 监控和防范恐怖破坏机制, 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制定落实预防和应对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确保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 最终实现不发生特(重) 大管道安全事件、事故。

(三) 重点防范区域(部位)

1. 管道生产区域: 管道加压站、 加热站、计量站、 集油站、 集气站、 输油站、 输气站、 配气站、 处理场、 油库、 储气库、 装卸栈桥、 装卸场; 生产调控中心、 网络信息机房、 变配电所。2. 管道沿线设施: 阀室、 阀井、 阴极保护站、 通信设施、 电力设施、 管堤、 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 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3. 管道沿线高危区域: 穿跨越铁路、 公路、大型河流及人口密集区、 地质灾害高发区域、 打孔盗油(气) 高发区、 第三方施工密集区。

4. 其他涉及生产要害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区域及部位。

三、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着力创新企地共建共赢的机制、体制,确保输油气管道平安运行

正确认识基本国情、 市情和社会主要矛盾,以保障和改善油地关系为重点不断完善机制、 体制和综合治理, 不断实现好、 维护好、 发展好地方和管道企业的根本利益, 确保平安管道建设取得效果。

(一) 健全规章制度

管道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管道沿线(区域)治安实际, 制定和完善“平安管道”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 将“平安管道”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组织机构, 将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 健全和完善人、 财、 物等保障机制, 设立专项治理经费, 保障“平安管道”建设顺利开展。

(二) 落实责任机制

管道企业党政一把手是“平安管道”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依法规划和建设输油气管道, 制定并落实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和基础工作。 大力推行“一岗双责”制度, 逐级签订《“平安管道”建设目标责任书》 。 各级综治(保卫、 管理) 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每年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及时解决“平安管道”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加强督导、 检查和考核, 不断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查找薄弱环节, 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 建立和完善企地警共建的综合防范体系

1. 搭建企地合作平台。 遵循“互利双赢、 共保平安”的原则, 切实加强与地方党委、 政府的协调, 及时通报情况, 共同解决问题。 积极发挥对地方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实现共同发展。

2. 强化企地联防联治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各级联席会议制度、 检查督导制度、 信息共享制度, 特别是要协助各级联席会议建立逐级挂牌督办制度, 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 严厉打击打孔盗油(气) 、 暴力哄抢油气、 人为破坏管道设施、 恐怖袭击等严重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治理管道违章占压, 杜绝新增占压的发生。 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取缔危及管道安全的非法土炼油炉和销售窝点。

3. 积极开展工农共建活动。 以丰富多彩的共建活动为载体, 积极寻求为农村、 为农民办实事、 办好事的有效途径, 对口帮扶, 共兴共荣,最终实现企地矛盾纠纷、 涉油治安案件和环境污染事件明显减少, 管道运营秩序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四) 构建防范体系和队伍管理, 保证管道本质安全

1. 构建治安防范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逐步形成以公安和护卫(保卫) 为骨干、 专职治安巡防队和安保人员为主要力量、 其他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巡逻防控格局, 构建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治安防范体系。

2. 强化安保队伍建设。 不断推进专业治安保卫力量与群众联防的有机结合, 实现治安防范“无缝化”管理。 坚决推进全员“一岗双责”制度, 成立治安防范志愿者队伍, 并将治安防范培训纳入企业HSE教育培训计划。 加强对关键岗位员工的教育和管理, 杜绝内勾外联、 监守自盗等行为。 结合管道沿线社情特点, 配齐、 配强满足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针对日常、 重要和特殊时期的不同要求, 及时调整和动态部署安保力量。

3. 强化管道重点(要害) 部位管理。 强化管道重点防范区域(部位) 的治安保卫工作, 重点部位、 核心区域要有充足的安保人员及可靠的技防手段, 特殊情况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相关规定, 协调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卫, 增强应对恐怖破坏的能力。

4.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及时提供必要的管道技术资料。 掌握地方政府对管道周边土地规划、 变更信息, 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联系,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消除违章占压管道、 各类安全隐患。

(五) 建立信息网络和研判机制

管道企业要坚持从油气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防恐工作的实战出发, 实现信息分析研判与防控工作的有机结合。 搭建情报信息研判平台, 建立布局合理、 触角深、 层次多、 运行顺畅、 共享充分、 集约高效的情报信息收集网络, 形成信息分析、 综合管理、 应用反馈和评价决策的工作机制, 针对突出问题, 研究防控措施。 严格按照相关信息通报制度, 确保对突发事件的上报下达,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六) 安全防护措施

管道企业要从源头抓起, 强化主体意识,注重过程监督, 积极落实新建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1. 在管道规划、 施工阶段提前介入, 确保管道施工的实时监控和安全运行, 必须做到企地警联合防范机制同步建立, 安全保护应急预案和管理规范同步制定, 安全保护队伍同步组建, 安全保护技防措施同步落实到位, 安全保护实战演练同步开展, 工程保密工作同步启动, 承包外聘人员同步监理。

2. 要抓好管道建设承包商、 分包商和施工队伍的管理。 安全保护和防恐责任要与承包商业绩考核挂钩, 对因违规建设施工等造成人为破坏的案(事) 件、 大规模涉油群体性事件和管道占压涉油矛盾纠纷的承包商, 要控制其入围; 对未尽严格审核和监管义务, 录用有涉油犯罪前科的施工人员, 致使在施工期间被预埋盗油盗气阀门的, 一经发现永不录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加强科技防范建设, 减少突发案(事)件发生机率, 降低危害程度。 积极借助科研单位或院校力量, 研发推广先进物防设施。 在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 建立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七) 提升应急能力建设。 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实战演练, 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定期研究、 及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实际问题, 为隐患整改、 设施建设、 物资储备和措施落实提供经费和人员保障。 建立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 制定针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新闻处置和舆情应对的应急预案。

四、不断加强和创新组织管理,努力提高

“平安管道”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 发挥党、 政、 工、 团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形成创建“平安管道”的合力。

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工负责制, 发挥各级党、 政、 工、 团等职能部门协调利益、 化解矛盾、 排忧解难的作用, 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管理于服务之中、 教育与维权并重。 要加强对协解人员和待业青年的管理和教育,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做好他们的思想稳定工作。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查禁力度, 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广大职工、 群众的法制观念。

以普法教育为基础, 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 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 对内要加强员工教育管理, 防范监守自盗、 内勾外联等问题; 对外要密切联系地方相关部门, 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村民自治活动。 加强与地方司法部门联系, 对各类涉油犯罪实行司法跟踪, 有效震慑犯罪, 巩固治理成果。 建立信息反馈网络, 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引导广大群众举报各类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 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 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要将平安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建立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保障“平安管道”建设正常开展。 平安建设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三防”建设、 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 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安保队伍、 装备、 物资储备等。 经费可分阶段、 分情况、 分重点逐步投入。 同时, 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平安建设经费保障使用情况纳入评估考核。

(四)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要把“平安管道”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并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内容, 做到同部署、 同检查、 同考核, 实行奖惩兑现。 综合治理(保卫、管理) 部门要制定“平安管道”建设的考核细则, 并加强日常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检查考核内容应包括: “平安管道”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与管道沿线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联防、 联治措施落实情况; 新建管道安全保护机制落实情况; 清理管道违章占压物和制止第三方破坏情况; “平安管道”建设的经费保障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 物防、 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治安隐患发现和整改情况; 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

(作者:吕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杨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副处长,高级政工师)

《管道保护》2012 年第 3 期(总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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