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雄辉:青岛“11·22”事故引发的思考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冯雄辉 单劲智 张亚丹 时间:2019-1-15 阅读: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全世界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多发不仅会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违背了科学发展的理念。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和经济运行的首要保障条件。
5年前,青岛东黄输油管道因原油泄漏发生爆炸,致使63人不幸遇难、 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7.5亿多元。事故之所以发生,与管道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有着密切关系,事故后果之所以惨重,与爆炸点处于管道高后果区有直接关系。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公路、铁路、工业园区、住宅区等各类建、构筑物将输油气管道包围,各类设施与管道交叉施工、违法占压管道的现象层出不穷,“高后果区”也成了高频热词。一些发达地区管道的高后果区段已占管理总长的80%左右,加强高后果区管道安全管理迫在眉睫。
青岛“11·22”事故的发生,促使国家下决心治理管道安全隐患,在地方政府和管道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对一大批影响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法违章建、构筑进行了拆除,对多条高后果区内的管道进行了改线,以保障管道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为了发展、为了防止高后果区的产生,而对管道进行改线搬迁,这能算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吗?
高后果不一定是高风险。认真推进GB 32167―2015《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实施,采取有效可行的维护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管道失效的可能,在可预见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定期检测、提前采取降压运行、补强维修等措施使管道安全运行。
古人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前事昭昭,足为明戒”。通过对事故教训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加强规划管理、提高管道本质安全、企地联合管理、科学确定管道安全距离才是当前的治本之策。城市的发展与已建管道运行存在着微妙的联系,怎样在减少高后果区增量的基础上,让管道安全平稳运行,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1)统筹城乡和管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城乡发展的整体范畴,这有利于城乡建设、管道工程与后建工程科学规划审核,有利于协调管道建设与城乡发展、后建工程之间的关系,在制定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管道安全运行环境及避免高后果区的形成。
(2)注重规划和设计环节。将地方规划审批部门、管道设计部门纳入管道保护法责任主体,对因规划审批和设计选线不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的,追究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高后果区的产生。
(3)修订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明确居住区、医院、学校、商场、车站等重要公共建筑与管道的安全距离,在管道保护法和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中增加高后果区管理内容。落实政府监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执法部门,真正做到管道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对相关违法行为“违法必究”,提高全社会管道保护意识。
(4)提升油气管道重要地位。与铁路、公路等其他国家线性工程相比,管道长期被视为石油企业附属设施的弱化状况需要改变。要明确管道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地位,改变官员和民众的认识误区,增强管道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形成社会氛围。
(5)明确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对管道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规划、建设、运营直至报废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提高管道安全管理水平。
(6)开展高后果区应急演练。地企定期联合组织开展高后果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现场实战演练和日常宣传,使高后果区群众掌握应急逃生相关知识,提高相关部门风险识别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7)加强管道建设期管理。对企地矛盾、征地赔偿矛盾等要及时解决,并作为工程验收项目重点。从项目一开始就向管道周边社区宣传管道的优越性和存在的风险,管道保护法的要求和应注意的事项,形成治理高后果区的共识与合力。
青岛“11·22”事故教训是极其惨痛的。作为管道基层员工,要把安全时刻谨记在心,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解决影响管道安全的未知因素,并严格执行管道完整性管理,实现管道安全受控平稳运行。
作者:冯雄辉,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北京输气管理处防腐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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