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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轩:做好基层管道保护工作的思考

来源: 作者:霍轩 时间:2019-1-29 阅读:

济南输油分公司枣庄输油站

 

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已过去五年。汲取事故的惨痛教训,提醒我们对管道安全隐患决不能掉以轻心。作为一线员工既要对隐患点了如指掌,还要分析掌握隐患产生的原因,积极提出治理建议。

    1 问题和隐患

(1)管网交叉,分布情况复杂。油气输送管道与市政、公用等其他管网交叉重叠、纵横交错,在对方施工、检(维)修及安全维护中,如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和污染事故。

(2)管道穿越重要设施,安全隐患较多。如穿越人员密集区,穿跨江河、公路、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等,整改难度很大。

(3)管道服役时间较长,老化情况严重。腐蚀导致泄漏事故频发,稍有不慎就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管道占压清理难度大。城乡建设规模迅速扩大,造成管道被占压,治理后容易出现反复,影响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

(5)管线地面标识缺失。特别是城区地下管线标识缺失或不明显,给自身管理和预防第三方施工挖掘损坏管道带来困难。

(6)安全距离不足。部分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距离过近,一旦发生事故难以及时有效施救。

 

 

隐患治理


    2 产生的原因

(1)重地上、轻地下。政府缺乏统一监管协调,城市地下管线各自建设和管理。沟通和协调不到位,管线档案信息不共享、管理机构职责不明晰,容易出现安全管理的灰色区域。

(2)重发展、轻保护。管道规划对城市发展估计不足,布局和路由选择不尽合理,管道建成后很快形成高后果区。

(3)安全投入不足。对“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缺乏足够认识,舍不得拿出资金来治理管道隐患。

(4)巡线维护人员更换频繁。不能保持管道维护的连续性,容易丢失文档资料或导致信息不准确,影响管道维护管理水平的提高。

(5)隐患治理责任不清晰。对有些隐患(如占压物、安全距离不足)发生于管道建成之后,依据管道保护法规定应由占压方自行拆除,但占压方认为,建设手续齐备,要清除占压管道企业必须给予补偿。双方各说各的理,而政府有关部门往往各打五十大板,致使问题久拖不决。

    3 治理措施

(1)强化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管道的检验检测,积极开展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老旧管道保护和更新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问题。加强与所在市、县(市区)的沟通交流,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全面报备管道资料,积极配合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管道保护、查处打孔盗油等工作。

(2)管道建设规划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管道企业建设方案时,应当核实已规划和建成的其他项目,预留足够安全空间,避免形成新的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3)积极推行管道智能化管理。实现管道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提升事故预警能力,实现管道本质安全。

(4)建立管道保护政企联动机制。做好企业与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统筹和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5)加强宣传引导、完善舆论监督。运用媒体手段广泛宣传管道保护法规政策和安全常识,营造管道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6) 建立完善管道保护法治保障。建议抓紧修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出台相配套法规或管理办法,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警企联合检查

 

作者:霍轩,1989年生,济南输油分公司枣庄输油站,综合维修管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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