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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企民诉讼纠纷引发的思考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 时间:2019-5-16 阅读:

2016年8月,西北某地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地方降雨量高达90.1毫米,造成某管道企业6公里管线上方多处水毁,严重影响管道安全。2017年3月,在省政府管道隐患整治督察组的督办下,企业与当地“甲村”村委会签订管道水毁隐患整改处置协议书,商定了补偿款项,村委会为管道企业修复水毁提供便利。随后,当地“乙村” 23户村民联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管道损害其耕地,致使农作物绝收为由,要求某管道企业给予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某管道企业作为运营管理人,工作存在疏漏,导致暴雨后山洪沿管道横冲直撞,造成6公里长的管道上方农田水毁严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某管道企业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律师代理本案后,收集补充了管道公司的管道规划、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手续齐备并无疏漏之处的证据;收集补充了水毁损害耕地系因暴雨成灾所为,是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的证据。进一步完善了上诉状,析明了本案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逻辑关系,并提供了法律依据。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听取了某管道企业汇报,对代理律师补充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听证,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一、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1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某县人民法院重审。

某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经双方激烈庭辩后,原告于2018年1月31日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为了取得和村民的和解,对管道水毁隐患及时进行修复,经重审案审判长协调,在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镇政府的见证下,管道企业与“乙村”村委会及相关村民达成协议,对因开展水毁修复工程影响村民耕种作业给予合理补偿,村委会对管道企业工作给予支持。

本案虽然最终以对方撤诉而结案,但油气管道还要长期在农村集体土地通过,自然灾害不可避免,企业开展维修和抢险作业都有可能给土地权利人造成一定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保持与村民和谐相处,如何提高水工保护工程质量,改进维抢修作业方式,尽量减少对方损失,建立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处理机制,做到科学评估、及时处理、化解矛盾,争取群众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理解支持,是今后管道企业与有关行政机关、管道保护协会等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课题。

 

(王晓林律师,甘肃省政府法律顾问,联系电话及微信: 1813685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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