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管控建议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刘志刚 时间:2019-5-10 阅读: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
管道高后果区是油气管道泄漏后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区域。一旦管道高后果区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示和批示。习近平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大背景下,管道企业势必要做好高后果区管理,抓住这个管道管理的“牛鼻子”。
1 管道高后果区的形成原因
一是因管道路由限制而形成的高后果区。受地理环境的影响,一些管道的路由敷设位置临近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湿地、森林、河口等国家自然保护区,与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交叉平行等。最典型的是输油管道穿越江河,比如某输油管道定向钻穿越黄河,形成了Ⅲ级环境敏感型高后果区。
二是因城乡建设规划而产生的高后果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路网、城镇建设等规划与管道路由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是近几年国内管道高后果区管段不断增长的一个主要原因。比如,某管道在2018年识别高后果区时,发现某段管道中心线外侧80米处新建了一个常驻人口在100户以上的居民区。该段管道原本不属于高后果区管段,因为新建的居民区导致增加了一个II级高后果区管段。近些年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数量呈上升趋势,公共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不断增大。
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因素使得管道高后果区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作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必须面对这个现实,才能做好管道高后果区的管理工作。
2 目前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是 高 后 果 区 识 别 不 够 全 面 准 确 。 虽 然GB 32167―2015《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明确了输油管道、输气管道的高后果区识别标准,但是从管道基层单位开展的识别工作来看,还存在着高后果区管段识别过长或过短、识别级别不准,甚至出现高后果区识别错误或没有识别出的情况,这直接影响高后果区的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是高后果区现场管理不规范。对于识别出的高后果区缺乏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往往停留在“增加巡护频次”“加强警企联防”等常规性要求,不能满足对高后果区的管控需求。存在高后果区管段地面标识缺失、安全宣传不到位、人员应急疏散缺乏组织训练等问题。
三是认识水平和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于管道高后果区的认识存在偏差,有的认为高后果区是不可接受的,有的则把高后果区视同于一般地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3 建议与对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委文件《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 138号)要求“认真管好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存量,严格控制人员密集型高后 果区增量”。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所有的高后果区。
(1)管道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一是做好高后果区的识别。基于《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高后果区识别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增加识别项。今年管道公司进行升级管理,提升管道管理高度,严格按标准对高后果区进行识别及管控,细致梳理出高后果区管段,对部分管道高后果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是吸取青岛“11·22”事故的教训,增加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或并行的高后果区识别项,将管道一旦发生泄漏可能进入市政管网的区域识别为 III 级高后果区。二是为便于对各种类型高后果区进行统计分析、有针对性的管理,将高后果区细分为人员密集型、环境敏感型、易燃易爆场所和交通设施四种类型。
二是做好高后果区的分类分级管理。一是按照事故后果大小对不同介质管道高后果区进行分级管理,依次为天然气管道高后果区、成品油管道高后果区、原油管道高后果区。二是按照高后果区周边环境进行分级管理,依次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环境敏感性高后果区、易燃易爆场所高后果区和交通设施高后果区。在日常管理上做到区别对待、有的放矢。
三是开展高后果区精准宣传。设置醒目的安全告知栏,将所有居民都纳入宣传对象,进行“一对一”精准宣传,耐心细致讲解危及管道安全和居民自身安全的有害行为、举报方式和奖励方法。定期走访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地方规划部门,了解管道周边规划和项目情况。加强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沟通,及时获取管道周边建设施工信息并取得支持。
四是建立高后果区区长制。由企业各级负责人兼任高后果区区长,负责组织推进和落实高后果区识别、风险评价、风险管控措施,督导下级履行职责,实现高后果区范围内管道和光缆无损伤、无新增占压、地面标识完好、通视的管理目标。制作区长公示牌,标明高后果区范围、类型、等级、高后果区影像图、管道基本参数、管理目标、各级区长职责等相关信息。
五是完善高后果区地面标识。埋设管道地面标识有助于沿线企业、居民识别出管道的位置、走向等信息,避免对管道造成误伤。某企业标准明确规定在高后果区内加密设置地面标识,如“管道穿越人口集中居住区、工业区等高后果区时,应增设加密桩,埋设间距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达到通视化要求”。
六是加强高后果区管段的专项检测。对高后果区管段加密内外检测频次,对穿越水域的高后果区管段增加水深及埋深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化管道本质安全,确保管道不失效。
七是强化高后果区的应急管理。针对高后果区的实际情况,管道企业应当制定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区一案”,避免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建立地企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联防联动,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在高后果区附近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八是加强高后果区内的隐患整治。对管道进行风险评价、完整性评价,发现存在腐蚀、变形、地质灾害等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治,消减风险。
(2)政府部门做好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管道保护执法机构,做好各部门监管职责划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对于加强管道保护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厘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要求。其经验建议在国内相关省区市推广。
二是处理好城市建设规划与管道的关系。将管道纳入地方整体规划中,做好与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调,强化管道建设与城乡规划的有效衔接。严禁在已建成管道周边规划建设居民区、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型场所。
三是建立国家或区域管道查询地理信息系统。系统应当能包括国家或区域内所有埋地管道的详细信息,施工方可以在施工前拨打查询电话或登录系统查询,获取计划施工范围内的埋地管道信息。
四是做好管道高后果区存量削减和增量控制。新建管道途经高后果区时已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增加壁厚等提高防护等级,管道及周边安全相应得到保障。对既有管道要严格控制高后果区增量,不形成新的高后果区,同时对高后果区存量有计划进行削减,后形成的高后果区风险更高。
作者:刘志刚,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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