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2018.12.12”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6-17 阅读: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鉴于该起事故潜在安全风险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经市政府授权,成立六安市金安区“2018.12.12”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监察委、市安监局(市应急局)、金安区政府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以及金安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化工、油气管道、市政工程、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介绍:事故施工项目为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II期项目,属亚行贷款项目--巢湖流域六安东部新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子项目。2011年3月,安徽省启动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亚行贷款项目工作,由六安市排水公司牵头组建项目法人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同年10月,市发改委对市排水公司上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同意建设巢湖流域六安东部新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并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为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望江路与寿春路交叉处,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新建2万m3/d污水处理厂一座,铺设污水管网87.97km及二座提升泵站。投资估算:总投资19500万元(其中申请亚行贷款2000万美元)。
2.项目建设内容: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II期项目共包括金安经开区十二条道路污水管网,即龙舒路、长江路、汉中路、皋城路、淮河路、光大路、创业路、南京路、金寨路、松林路、凤凰路以及望江路泵站出水管,管道总长为23.9公里,其中主要施工内容包括:D800顶管17176米、D400开挖1050米、D400拉管560米,新建砖砌污水检查井、现场道路、人行道及侧石的拆除与修复等内容。
3.项目招投标及签订合同等情况:2012年11月建设单位市排水公司与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签订《设计合同》,设计费188万元;2015年2月市排水公司与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监理费用为241.8万元;项目于2017年10月份开标,中标单位为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3279.3万元;因亚行贷款项目程序繁杂,至2018年5月下达中标通知书,中标工期300日历天。2018年7月18日、9月20日,金安经开区管委召开工作调度会,要求施工单位宏盛建业公司必须于2018年6月1日先行进场施工,2018年12月20日前施工完毕。
4.项目立项备案、规划批准、建设许可等相关情况:经函询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相关情况如下:(1)立项备案:市发改委2011年10月24日向市排水公司批复《关于巢湖流域六安东部新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审批【2011】121号);(2)规划批准:2018年9月11日,市排水公司向金安经开区规划建设局(以下统称金安经开区规建局)申请报备,金安经开区规建局于2018年12月14日批复《关于同意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工程II规划建设的函》(六集规建[2018]21号),同意项目规划;(3)建设许可:依据《建筑法》,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建主管部门(金安区住建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至12月12日事故发生时,项目已基本完成施工,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据查,2018年6月10日,监理单位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向施工单位宏盛建业公司下达了《工程暂停令》,明确提出由于项目部前期施工许可证及安监、质监手续未完善到位,暂停现场项目正在施工的所有部位施工,并立即整改,结果上报监理部及上级主管部门。
5.项目设计情况:项目图纸设计为2015年初,出图时间为2015年4月。事故发生泄漏点的长江路污水管网段长江污14~长江污14-1支线管道施工设计为开挖施工,设计管道深度从地面到管道标高为4.3米、d500-30-3.0‰。施工图设计说明5:因建设单位未进行物探,施工时如遇其他管线(如燃气、供水等)影响本次设计污水管道施工,应及时联系建设单位及我院。
6.项目设计变更情况:2018年7月23日,金安经开区组织召开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II期项目调度会议,会议提出由于项目设计图纸过早,现场实际情况和图纸明显不符的,按相关变更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设计方案变更需经金安经开区规建局把关,不得随意更改;2018年8月24日,市排水公司组织召开项目变更论证会,施工单位提出的长江路污水支管拉管施工方案,其专家组意见:应由业主、监理和设计人员到现场查看,确实无法改变管道路线的,同意采取拉管施工。设计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图纸管道设计标高仍为4.3米,变更后的施工图未向金安经开区规建局备案。
(二)项目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六安市排水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24日经原六安地区行署批准成立,属国有企业,总经理文*兵。公司负责六安市建城区污水处理项目及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司下设14个部门,现有职工112人。
2.施工单位: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虎,注册资本叁亿零贰佰万元,注册地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站前二路松山安置小区管委会一楼109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136014014,有效期至2021年1月5日。施工单位聘用隋*会拉管班组在长江路长江污14~长江污14-1支线管道进行拉管施工作业。
3.监理单位: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法,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注册地在安徽省六安市万佛路文汇中央广场19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34002822-4/2,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1日。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公路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编号E234002829-4/1,效期至2021年8月9日。
4.设计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注册地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拥有市政行业、建筑设计、城乡规划编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工程勘察综合、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咨询、市政工程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20余项甲级资质,电力行业、水利行业等30余项乙级资质。
(三)事故涉及的合六支线天然气管道及事故管段概况
1.管道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9号,法人代表:贾*斌,注册资本叁亿叁仟陆佰万元整,由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其前身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和管理全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参与城市天然气管网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等。
事故涉及的合六支线管道由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输气站负责管道的运行管理及日常巡护工作。六安输气站位于金安经开区,其功能是接收上游肥西输气站来气,经站内过滤、计量、调压后给六安新奥燃气公司供六安城区用户和霍山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供霍山县城区用户。六安输气站配置:站长1名、兼职安全员1名、输气工4名、二级巡线员6名,站长及安全员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格证。
2.事故天然气管道建设许可情况。
管道立项:合六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由安徽能源局于2010年3月30日核准批复《关于肥西-六安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皖能源油气【2010】10号);
建设许可:于2011年5月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计批准:2011年12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关于肥西至六安输气管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皖发改设计函【2011】1302号)批复了管道工程的设计;
项目备案:2013年12月管道竣工测量图报市规划局备案并取得回执,未向市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报备;
安全设施设计批准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12年6月、 2012年11月,通过原安徽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16年2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2月16日。
3.事故天然气管道基本情况。
合六天然气支线管道起自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北张乡肥西输气站,途径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小庙输气站到达六安市六安输气站,沿线经过2个市、6个乡镇、32个村庄,管道全长75km;管线设计压力为4.0MPa,运行压力为3.0MPa,管材为高频直缝电阻焊钢管(HFW)L360MB,管径Φ273×6.3mm。管道外壁做挤压聚乙烯三层机构(3PE)加强级防腐层,全线采用外加强制电流阴极保护法,在小庙输气站设置阴保装置。设计年输送量3.98亿标准立方米。2011年12月建成投产运行。
事故发生天然气管道泄漏点位于合六支线73.3km处(见图一),该处管道建设为定向钻穿越,凤凰南路段穿越埋深约4.25m(见图二),事故处管道走向标志清晰,地表平整,与原地貌有异。
合六支线事故泄漏点示意图(图一)
合六支线事故泄漏点测量图(图二)
(四)项目施工与天然气管道交叉作业的历史经过
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II期项目自2018年6月1日施工以来,先后2次与合六支线天然气管道发生交叉作业情况,位置分别为:合六支线72.8km(安全穿越点)和合六支线73.3km(事故泄漏点)处。(见图三)
(图三)
1.合六支线72.8km施工过程记录
9月27日,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输气站发现合六支线72.8km有污水管网施工后,立即向施工单位告知了天然气管道走向,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宏盛建业公司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并向其下达了《天然气管道安全告知书》(管中【2018217】号)。
9月29日,六安输气站派员现场测量了管道埋深及走向;施工单位宏盛建业公司向省天然气公司提出了动土许可申请。
11月3日,省天然气公司办理了《动土工作票》,明确动土作业单位为宏盛建业公司,宏盛建业公司的施工人员人工探坑探出管道。(见图四、五)
11月16日,六安输气站人员赴72.8km处现场监护施工作业,定向钻由东向西施工,距管道50m停止了施工。
12月1日,施工单位通知六安输气站当日交叉作业施工,要求来人现场监护,六安输气站工作人员现场监护,直至定向钻安全穿越管道,监理人员全程旁站监理,合六支线天然气管道72.8km处的交叉作业安全完成。(见图四、五)
(图四、五)
2.合六支线73.3km施工过程记录
9月20日,六安输气站人员发现合六支线73.3km处附近有工程施工(“凤凰南路改造项目”),会与天然气管道形成交叉作业,9月29日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金安经开区重点办递交了《关于请予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的函》(ANG-GY[2018]051),并向项目施工单位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公司下达了《天然气管道保护告知书》(管中【2018216】号),告知其管道埋深4米。
10月8日,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下达了《工作联系单》,提出因施工现场周围情况发生变化,施工现场地质与原地勘报告不符,不具备原图纸设计施工条件,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图纸、补充地勘报告进行施工,但施工单位未补充地勘报告,继续施工。
11月3日,六安输气站人员在合六支线72.8km处定向钻施工监护现场,了解到在73.3km处还有一污水管网施工与天然气管道存在交叉作业,六安输气站人员当即要求施工单位宏盛建业公司污水管网交叉作业施工方案必须报省天然气公司审批同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公司人员监护下方能施工。
11月21日、12月2日,六安输气站人员先后到73.3km处巡查,现场未见交叉作业施工迹象,施工单位未向省天然气公司提出动土作业申请,省天然气公司也未向施工单位宏盛建业公司下达《动土工作票》。
12月12日15时30分左右,六安输气站人员接到施工单位宏盛建业公司的电话告知,正在合六支线73.3km处施工,六安市输气站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和检测,确认天然气管道泄漏。
(五)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周边环境污染,未发生次生灾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85.7万元,699家工商用户断气。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12月10日,金安经开区长江路与凤凰路交口桥梁处(长江路长污14井北支管),施工单位宏盛建业公司六安东部新城污水管网 II期工程项目部安排拉管班组进场施工,拉管施工班组按照设计图纸4.3米的标高,使用非开挖钻机先用直径20厘米的钻头进行地下导向钻孔,再逐步依次采用每加10厘米的直径钻头进行扩孔作业,直至用直径80厘米钻头进行扩孔。
12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隋*会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水平钻头的底部擦碰到天然气管道的上部,致天然气管道损坏开裂,造成天然气泄漏。(见图六、七)
根据市气象部门提供资料:当日六安市天气多云到晴,风向基本为西北风转东北风,平均风力1-3级,极大风4级(5.9m/s)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金安区政府、省能源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到达现场,立即成立事故临时处置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一是疏散并安置事故现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企业人员及群众,警戒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二是对泄漏点实施不间断的喷水稀释,降低现场天然气浓度,不定时对泄漏天然气浓度实施检测;三是对事故周边厂区、道路、污水井、自来水井等进行排查摸底,确保没有管道相通;四是制定方案实施断气抢修;五是做好抢修期间的保供气工作;六是发布公告,确保社会稳定。
22时左右,事故现场周边的4家企业约300人完成疏散与安置工作,群众情绪稳定。
13日凌晨5时,机械开挖作业完成,抢修队伍展开人工掘土作业;10时许,泄漏点作业面清理完毕,经查损伤范围200*200mm、管道壁原由7.0mm(实测)减少为最薄处2.9mm,出现60mm裂纹(泄漏点);采用B型+2寸短接套筒整体焊接抢修措施(B型套筒设计压力6.3MP、材质L290、长500mm),于当日15:30左右完成燃气管线修复工作,递级增压至1.6MP,16:30恢复供气。历经18小时抢险,未造成居民用气停气,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次生衍生事故。
(图六、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II期项目部组织污水管网穿越长江路进行拉管施工作业过程中,在未确认天然气管道具体埋深位置的情况下,盲目施工,扩孔钻头造成合六支线73.3km处天然气管道损坏开裂,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承揽的工程项目重视不足,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及施工员无证上岗,项目管理混乱。在穿越天然气管道的拉管施工作业时,未向当地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在施工作业时,未办理动土作业许可;在已知污水支管施工与天然气管道存在交叉,未按经审批的《拉管专项施工方案》对天然气管道走向与深度进行详细探测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冒然施工,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
2.六安市排水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在金安经开区规建局未正式函复同意项目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对工程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准确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天然气管道分布资料,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
3.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未对天然气管道走向与深度进行详细探测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展开拉管施工作业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制止不力,风险判断不足;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施工员无证上岗问题失察;对施工单位未尽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失察;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未取得动土作业许可行为失察。
4.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天然气管道详细基础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常规施工图设计,该段污水支管高程设计依据不充分。在已知存在穿越天然气管道的情况下,2018年9月出具的污水支管拉管方案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关图纸,仍未对长江污14~长江污14-1支管施工穿越天然气管道保护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和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5.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将竣工管道图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下属单位六安输气站在已知存在穿越交叉作业施工的情况下,未持续跟进重点监测,采取防范及报告等处理措施,未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
6.金安经开区重点办,对东部新城污水管网II期工程把控不力,未对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予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的函》(ANG-GY[2018]051)来函及时处理,对存在的穿越天然气管道交叉施工作业督促、协调、管理不力。
7.金安经开区规建局,对东部新城污水管网II期项目工程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的未批先建行为失察,未按照金安经开区(原六安示范园区)《会议纪要》(第25号)东部新城污水管网II期工程调度会议要求,对设计方案变更进行审核把关。
8.金安经开区管委,未认真落实辖区内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对辖区内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建设行为失察,对盲目施工行为失管,将施工工期由10个月压缩至6个月。
9.金安区住建局,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未尽保护主管部门责任,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
10.市城管局,对东部新城污水管网II期工程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规划许可失察,对项目建设失控,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不力。
11.市发改委,作为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指导督促金安区住建局履行管道保护工作不力,对合六支线73.3km处管道穿越交叉施工安全隐患失察。
12.金安区政府,对金安经开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辖区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金安区“2018.12.12”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相关责任人员及处理建议
1.程*猛,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对项目存在穿跨越天然气管道的施工作业未向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督促不力;对项目部聘用的项目现场负责人、施工员无证上岗行为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程*猛警告,并处0.9万元的罚款。
2.章*广,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在组织穿跨越天然气管道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办理动土作业许可、未申请管道企业现场监护;聘用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及施工管理工作,其行为违反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按程序停止章*广建造师执业资格6个月。
3.杨*,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证上岗。在组织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未遵照安全穿越72.8km处天然气管道的做法,盲目组织指挥作业;在已知天然气管道的情况下,未向管道企业申请动土作业许可,未通知管道企业进行现场监护,其行为违反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杨*警告,并处0.9万元的罚款。
4.罗*,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员,协助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做好项目安全工作,承担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在已知天然气管道的情况下,未向现场施工班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罗*警告,并处0.9万元的罚款。
5.金*东,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员,未取得施工员资格证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在已知天然气管道的情况下,未向现场施工班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现场施工中未通知管道企业进行现场监护,其行为违反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一定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金*东警告,并处0.9万元的罚款。
6.隋*会,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项目现场拉管班组长,在应知地下有天然气管道的情况下,未对天然气管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进行拉管施工作业,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鉴于其施工行为由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人员指挥,及时判断泄漏发生并果断停止施工作业,使管道损伤面未进一步扩大,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隋*会警告,并处0.6万元的罚款。
7.刘*,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项目总监,对负责的监理项目管控不力,对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失察,对施工单位盲目穿越73.3km处天然气管道交叉作业施工未加以制止。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按程序停止刘*监理执业资格4个月。
8.*锐,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员,对项目现场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检查、制止不力,对施工单位盲目穿越73.3km处天然气管道交叉作业施工未加以制止,对项目现场负责人、施工员未取得安全管理、施工员证书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按程序停止*锐监理执业资格4个月。
9.熊*长,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给排水所所长,项目主要设计人,在未取得合六支线天然气管道详细基础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常规施工图设计,长江污14~长江污14-1污水支管高程设计依据不充分,未对天然气管道交叉作业提出明确安全要求。2018年9月出具污水支管拉管方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仍未对天然气管道保护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对施工图纸及变更把关不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设计工作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熊*长警告,并处0.9万元的罚款。
10.文*兵,六安市排水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重点项目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对项目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的行为失察,对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未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11.尹*,六安市排水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明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规划许可,仍然组织开展施工作业,对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未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失察,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12.林*,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输气站站长,负责合六支线管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在已知合六支线73.3km处有交叉穿越管道施工作业的情形,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主动跟进重点监测,处理排除隐患;未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工作存在缺失,其行为违反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建议由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其警告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13.杨*荣,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输气站巡线员,未发现施工单位在合六支线73.3km处进行拉管施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议由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14.李*,金安区住建局执法大队队长,金安区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责任人兼联络员,负责落实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未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5.荣*,金安区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股工作人员,负责上传下达,协助领导协调调度重点工程,围绕重点工程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在应收到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的函》(ANG-GP[2018]051)来函,思想上不重视,未及时处理,未上报部门或单位领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责成其向金安经开区管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16.钱*,金安区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公建及配套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联系污水管网II期重大项目,对该项目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规划许可行为失察,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7.夏*,金安区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对东部新城污水管网II期工程把控不力,对存在的穿越天然气管道交叉施工作业督促、协调、管理不力,对工作人员钱*、荣*的失职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8.周*道,金安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联系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未认真督促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有效履职尽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其向金安区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二)相关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19.六安排水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六安市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土建工程项目II期工程建筑施工许可、规划许可,未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天然气管道资料,对工程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监督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六安排水有限公司经济处罚,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0.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明知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依然组织施工,并对承揽的工程项目安全重视不足,对项目管理不到位,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及施工员无证上岗,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项目施工中未认真履行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在未取得合六支线73.3km处管道交叉施工动土作业许可的情况下盲目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处罚,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1.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对施工现场未取得动土作业许可、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穿越天然气管道的行为失察。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四项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监理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济处罚,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2.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设计单位,在未取得天然气管道详细基础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常规施工图设计,至长江污14~长江污14-1段污水支管高程设计依据不充分。由开挖施工变更为拉管施工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关图纸,亦未对天然气管道保护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和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经济处罚,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合六支线天然气管道的主管单位,未将竣工管道图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下属单位六安市输气站在已知存在穿越交叉作业施工的情况下,未持续跟进重点监测,采取防范及报告等处理措施,其行为违反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发改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处罚,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4.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辖区内长输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内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长输油气管道安全检查制度,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由二级机构负责人履行天然气管道保护责任,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未尽主管部门职责,责成其向金安区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5.金安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对金安区东部新城污水管网II期项目工程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规划许可失察,未按照原六安示范园区《会议纪要》(第25号)东部新城污水管网II期工程调度会议要求,对设计方案变更进行把关,责成其向金安经开区管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6.金安区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金安经开区重点项目协调、监管工作,对东部新城污水管网II期工程把控不力,对存在的穿越天然气管道交叉施工作业督促、协调、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其向金安经开区管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7.金安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认真落实辖区内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对辖区内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建设行为失察,对盲目施工行为失管,未严格落实原六安示范园区《会议纪要》(第25号)东部新城污水管网II期工程调度会议精神,严格变更管理,将施工工期由10个月压缩至6个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其向金安区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8.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六安市排水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对六安东部新城污水管网II期工程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规划许可失察,对项目建设失管,对重点区域的施工监管失控,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不力,分工尚不熟悉工作情况的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责成其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9.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全市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督促金安区住建局履行管道保护工作不力,对合六支线73.3km处管道穿越交叉施工安全隐患失察,责成其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0.金安区人民政府,对金安经开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辖区存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与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责成其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属地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金安区政府、金安经开区管委要进一步加强油气管线和城市管网安全运行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非法挖掘和危及油气管线等不安全行为;各级人民政府(管委)要落实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属地主管责任,要将管道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分解落实管道保护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关部门在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等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进行核查,准确掌握境内油气管线的实际走向、运行工况、安全寿命、隐患类别等情况,要加强组织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强对本辖区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对破坏损害油气管道、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行为坚决打击,积极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做好管道保护工作。
(二)部门监管要确实履行部门职责。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及金安区住建局、金安经开区重点办、规建局等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油气管线和城市管网安全运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油气管线、城市管网等规划建设监管,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对企业不按照规定进行管道登记备案的、对施工不当造成管道设施损坏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不落实建筑施工基本建设程序、未经规划擅自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行为;各级人民政府(管委)发改、城管、公安、住建、规划、交通、水利、国土(自然资源)、安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履行管道保护工作职责,确定分管负责人负责,加强日常管道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切实做好油气长输管道的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划备案、加强第三方施工管理和安全审查以及过程监督等工作,对发现存在影响管道正常运行、破坏管道等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管道企业要切实负起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管道设施隐患排查,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切实负起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各管道企业要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区(管委)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在油气管道运行过程中,管道企业要加大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发生;对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主管管道保护部门报告;要自觉接受沿线县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管道保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主管部门备案。
(四)相关单位要认真承担管道保护责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施工监理、环境保护等规定和标准规范进行项目设计、施工、报备、监理等,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杜绝盲目施工,确保油气长输管道安全。
(五)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六政秘〔2016〕104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