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所中学该不该建在管道旁边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 时间:2019-7-18 阅读:
问:当地政府规划在距离长输成品油管道20米处修建一所中学,管道企业提出反对意见,但政府认为不违反GB 50253―201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关于“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的规定,坚持要修建,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贵州某管道企业员工杨某某
答:杨某某您好,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在管道周边近距离修建学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理由如下:
1.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是管道核心保护区域,禁止危害管道安全的所有行为,并满足巡线和维修的需要。不能曲解为是建筑物与管道之间的保护距离。
2.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修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其保护距离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3.长输管道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介质的高压系统,存在着管道失效引发的安全和环境风险。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管道失效的可能性,减少人为因素对管道造成的损害;同时为了保证管道失效后的影响后果受控,避免极端事故状态下出现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科学设置安全保护距离是十分必要的。
建议按照以上三点和相关方据理力争。究竟设置多少距离合适,这要根据管道保护法规定的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请专家进行风险评价后才能确定。同时建设方和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当地政府决策批准。以上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管道保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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