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有哪些处罚规定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 时间:2020-5-18 阅读:
某管道公司员工来信咨询:
打孔盗油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管道运输安全,请问针对这类犯罪行为法律有哪些处罚规定,给管道企业造成的损失,如何请求赔偿?
孔卓然答复(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法律事务科科长、公司律师):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打孔盗油犯罪的刑罚和管道储运企业损失的赔偿,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在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能够确保罚当其罪。
第一,根据高法和高检《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实施盗窃行为,破坏油气设备,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盗窃罪。为盗窃目的,实施破坏油气设备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中较重罪名进行处罚。
第二,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构成盗窃罪,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管道运输企业因遭受打孔盗油犯罪受到损害的,若打孔盗油犯罪构成盗窃罪,则管道运输企业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向犯罪分子追缴有关盗窃所得;若打孔盗油犯罪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针对管道被破坏后的管道修复等直接损失,管道运输企业有权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或审理阶段,向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处理,针对被盗窃的油气损失,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向犯罪分子追缴有关盗窃所得。
第四,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打孔盗油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管道运输企业有权参与案件处理过程,即在刑事侦查阶段全面举证遭受的损失,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查阅案件卷宗,在审理阶段参加庭审,并针对案件处理提出被害人意见和损害赔偿的诉求。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