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满囤:从十堰事故看燃气企业安全管理
来源:《管道保护》2021年第6期 作者:郎满囤 时间:2021-11-19 阅读:
郎满囤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作为一名燃气战线的老兵,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重大事故给我的强烈震撼,直到现在仍然没有消失。过河管道形成密闭空间未能进行风险识别和管控,由风险转化为隐患后没有及时排查治理,应急处置未按应急预案执行等等,道道关口失守,最终酿成严重后果。再一次印证了“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都是基于大量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
安全无小事。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措施。我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谈谈对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看法。
在燃气安全问题上,企业管理者决不能有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应该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精神状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管道安全直接关系能源供应和公共安全,关系企业生死存亡,在老生常谈的问题上要敢于坚持正确意见,要有所作为。
在燃气管网运行机制上,企业要建立燃气管道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外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提升用气单位和市民的安全保护意识,营造 “懂用气、知安全、会处置”的安全用气氛围。
在燃气管网风险识别上,企业要落实燃气管道完整性管理要求,建立完整性管理体系,通过前期管网数据整合、高后果区识别及后期风险评价,做好风险燃气管段排查,确保管网巡查、检测和监控工作落实到位。
在燃气管网隐患治理上,企业要根据隐患类型、风险程度、整改难度进行分类处置,防止隐患进一步恶化。对无法及时整治的隐患,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五定原则”完成治理,并且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留痕和跟踪结果。
在燃气管网数字化应用上,企业要推动“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落地,借助北斗卫星、互联网、移动应用、物联监控等信息技术,实现管网设备物联采集、远程监控,并通过可视化管理平台对业务质量、燃气运行有效管控,保障燃气管网设施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作者简介:郎满囤,1965年生,毕业于郑州大学工学院,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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