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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天然气管道折旧年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

来源:中国网 作者: 时间:2021-6-17 阅读: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以下分别简称《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体系。

《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在坚持“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要求,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把跨省管道分为西北、西南、东北、中东部四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

《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运行维护费上限等主要参数取值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管道折旧年限由现行30年延长至40年,体现从严监管要求,有助于降低当期运价率,释放改革红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出台两个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的具体举措,将对国内天然气市场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适应国家管网集团统一运营大部分跨省天然气管道的市场情况,构建相对统一、简洁明了的运价结构,同一价区内管输价格取决于运输距离,易于理解、结算方便,有利于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气源和管输路径,促进资源流动和多元竞争市场形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有利于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实行“一区一价”,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管道,将由15个运价率大幅缩减为4个,从价格机制层面打破了不同运价率对管网运行的条线分割,管道用户的关注点更多集中在选取经济可行的运输路径,将推动国家管网集团加大管道建设投入,实现管道间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

三是有利于构建“X+1+X”天然气市场格局。随着市场活力增强、管网互联互通并公平开放,更多市场主体将积极参与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利于形成不同气源间的“气气竞争”,促进上游供气主体和下游销售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天然气市场格局。

对于下一步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抓好政策落实,并根据天然气市场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

一是2022年将启动两个办法出台后首个监管周期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严格核定定价成本,合理制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二是指导地方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切实加强输配价格监管。

三是根据两个办法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发展进程,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不断提高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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