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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由新增高后果区引发的思考和建议

来源:《管道保护》2021年第3期 作者:吴春 时间:2021-7-6 阅读:

吴春

西气东输武汉输气分公司

 

2018年,仙桃市“御湖世家”房地产项目在管道一侧规划建设11栋32层商品房,土地平整阶段征询管道企业安全间距意见,管道企业复函需要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大型建筑物距离管道不应小于50米。该段管道2004年按照二级地区建成投产(之前已存在加油站、办公大楼、密集居民楼,地区等级定级不准确),目前已升级为四级地区。经仙桃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组织专家评审,结论认为楼房距离管道35米即可。在得到政府批文后项目启动,武汉分公司立即以形成安全隐患为由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能源局报告,该项目最终建成。回顾这一事件过程,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和建议。

其一,原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且政府已转让给开发商,商业用地价值巨大,管道企业事先无法介入,事后协调难度很大。

其二,该地区等级已为四级,即使项目建成也不会改变这一现状。企业拿不出充分的法律依据去说服对方。

其三,政府部门属于监管部门,在协调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并扮演“裁判”角色。但在地方建设和管道保护博弈的情况下,天平往往会向对方倾斜。

面对类似事件,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对于正在规划的建设项目,要提前函告和走访当地国土规划、商务、发改部门,告知高压天然气管道重要性、危险性和安全间距相关要求,共同研究贯彻《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及国家八部委138号文件要求。主动了解管道沿线土地性质和变更情况,及时从源头预防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形成新增高后果区。对于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应第一时间表明企业态度,要求暂停施工,按照乡镇、县、市、省逐级行函,告知新增高后果区风险,争取取消或调整项目建设。

如最终无法避免形成高后果区,应及时协调管道主管部门督促后建方开展安全评价,制定专项保护措施,要求建筑物安全距离按照SY/T 5922―2012《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8.1.1规定的不少于50米执行。

预防人口密度到达地区等级升级临界值。要防止等级较低地区日积月累、逐渐增加住户数量导致地区等级升高。协调城建、城管等部门控制该区域建房手续,严禁私搭乱建,拆除违法建筑。

管控现有高后果区等级升级。对现有高后果区(包括Ⅲ级高后果区)内新建居民住房或增加医院、学校等特定场所要严加控制,控制人口密度进一步增加导致高后果区升级。所有新建项目都应进行安全评审,与管道保持安全间距。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对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提出的“保障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修订《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增加管道与建构筑物具体安全间距要求。

明确政府和企业管理责任。制定高后果区管控清单,规定管道企业、主管部门、建设方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规范项目许可、项目审批流程。对评估单位资质、风险评价方法、隐患识别依据、安全评审专家库人员构成作出明确规定。

 


作者简介:吴春,1987年生,工程师, 201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现任西气东输武汉输气分公司恩施分输站站长。联系方式:18602743023,5494579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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