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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行之:我们没有辜负这个伟大时代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8-6 阅读:

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9日在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

朱行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第一届理事会工作回顾

20世纪之初,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甘肃作为西部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和能源战略通道,率先于2002年建成了国内第一条长距离、大口径、大落差、自动化水平最高的兰成渝管道,将兰州石化的成品油通过管道输往成都、重庆,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铁路运输瓶颈制约难题,缓解了西南地区能源供应短缺困难。随后又在河西走廊建设了举世闻名的西气东输、西油东送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全省长输管道达到17条,总里程近1万公里,为保障全国油气供应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管道经过地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例如长庆油田陇东油区马惠(宁)管道和采油二厂集输管道曾经遭到大规模打孔盗油破坏,有的犯罪分子甚至采取挖地道的方式盗油,最多时一年管道被钻孔达到6000余个,非法收购和小炼厂屡禁不绝,严重干扰了油田生产,损害了企地关系。违法占压、第三方施工损坏管道等问题也时常发生,一些地方出现了管道上方农作物减产现象,引发了企民矛盾,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风险不断扩大。

上述问题引起了甘肃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警觉。2003年甘肃省在国内首次颁布了地方行政令--《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建立了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甘肃省经委主管全省管道保护工作。2004年到2014年,甘肃省政府和中石油集团联合七次召开甘肃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会议,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保护措施,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管道保护体系和“甘肃管道保护模式”,地企合作更加牢固。针对陇东油区打孔盗油等问题,甘肃省政府和中石油集团于2006年签订了“3·16”协议,省市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取缔关闭非法收油点和小炼油厂,中石油加快建设庆阳石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协议执行后,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过几年治理,油区治安环境明显改善,被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赞誉为“陇东和谐模范油区”。

2010年10月1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实施。次年10月1日,国内管道保护领域第一家专业刊物《管道保护》在兰州创刊。2013年11月22日,青岛发生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死亡63人,15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亿多元。习总书记亲临现场慰问死难者家属和伤员,并作出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一批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受到严厉查处。2014年6月30日,大连发生原油管道被定向钻破坏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以上一系列重大事件推动并加快了管道保护协会成立的步伐。

2014年11月27日,在甘肃省委、省政府和中石油集团的关心支持下,国内首家管道保护社会组织--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成立。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兰州举行,选举产生了由甘肃省经委、长庆油田、西部管道公司、西南管道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协会领导机构和理事会。

大会确定的协会宗旨是:“维护法律权威,保护管道安全;促进地企合作,培育和谐环境。”

协会使命是:“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宣传普及管道保护法律知识和公共安全意识;促进建立政、企、民共同参与治理的管道保护长效机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利益矛盾;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服务。”

协会愿景是:“致力于把管道保护协会打造成为一流的社团组织,使之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广泛尊重,成为管道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力量,努力实现平安管道、绿色管道、和谐管道。”

协会口号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求实创新,真诚服务。”“保护管道,利国利民;管道安全,人人有责。”“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会员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会员维护。”

协会成立六年来,时刻不忘宗旨,认真履行使命,与广大会员同呼吸,与伟大时代共进步,为早日实现协会愿景不懈努力工作。

(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推进管道保护法实施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管道运输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对保障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协会将推动这部法律的实施作为中心任务,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一是受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于2016年完成了《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先后到西南管道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等单位调研,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能源局、安监总局、公安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北京市、河北省和中石油等单位的意见。条例草稿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甘肃实际,在发挥基层政府作用、保障管道用地权利、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设置保护距离等问题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经过八次讨论修改,已正式上报有关部门。

二是受中石油集团公司委托,于2017年完成了《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相关重大问题建议研究》课题,这是国内首次开展对预防第三方施工挖掘损坏管道法律机制和管道通过权法律制度的研究,通过对甘肃张掖等管道沿线地区实地调查,提出管道上方施工挖掘活动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管道“临时用地、长期占用”的用地方式不合理,建议管道企业和土地权利人签订地役权合同,根据对土地影响程度对土地权利人进行利益补偿,明确管道企业的用地权利和土地权利人对管道保护的义务。研究成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2020年11月获得中国石油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三是受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委托,于2017年完成了《深根植物根系对管道防腐层影响咨询项目》课题研究。课题组累计调查样木85株,基本摸清了甘肃境内西气东输、双兰管道等油气管道上方主要树种根系分布规律及对管道防腐层影响,向企业提出了深根植物占压清理和种植指导意见,为准确实施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是承担了国家能源局法改司下达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立法问题研究》课题,形成了约17万字的研究报告和法律修订建议稿。这项研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管道保护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吸纳了完整性管理等技术进步成果和浙江、山东等省管道保护地方立法经验,对现行法律文本提出了修订建议,对24项条款进行修订,增补7项条款,增加“监督检查”一章。将法律关注的重点由防止违法占压、施工挖掘损坏、打孔盗油向管道本质安全延伸,在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的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其内涵和功能。研究课题于2020年4月通过了专家评审,认为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五是在管道保护法实施10周年之际,承担了国家能源局油气司下达的《油气管道保护典型案例研究》课题,课题研究报告收集了上百份案例,通过归纳整理研究,分析管道保护法关于规划建设、运行保护、工程相交相遇、法律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落实情况和经验教训,提出了改进建议。研究报告已于2021年通过专家评审,认为课题首次提出建立我国管道保护案例库,用案例指导管道规划、建设、运行工作,填补了管道保护领域的空白。目前部分案例通过《管道保护》杂志和微信公众号推广交流,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好评。

(二)全面开展文化建设,提升管道保护软实力

文化建设是提升管道保护软实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协会积极探索创新,利用互联网拓展宣传渠道,让更多的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了解管道,重视管道,努力营造管道保护法治社会环境。

一是围绕管道保护法实施、管道完整性管理、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理、智慧管网建设等工作,分别与管道企业合作举办了“西部管道杯”“西气东输杯”“管道公司杯”“西南管道杯”“华南智慧管网杯”等征文活动,共有1200余名来自政府、高校、企业的作者踊跃参与,论文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工作实践,深入进行理论研究,从法律、标准、管理、技术等方面提出见解,指导实践,促进了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二是在全国率先创办了开放式的管道保护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管道保护网站共设置一级栏目21个,二级栏目52个,满足了网友查阅资料、交流探讨和发表研究成果的需要。管道保护微信公众号自2014年开通以来,至今已更新2100多次,粉丝超过2.2万人。同时协会还建起了管道保护微信交流群、管道保护QQ交流群等,方便了行业内外多渠道沟通,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和管道企业的重视和欢迎。

三是努力提升《管道保护》办刊质量,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作为国内管道保护领域唯一的一份专业性刊物,自2011年创办、2015年协会接手管理以来,目前已出版59期,总印数21万多册,读者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政府部门和管道企业。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一线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刊物上共发表2200余篇原创文章,为推动管道保护法治建设,促进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开展政企合作和行业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举办了“2015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兰州论坛”,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和甘肃、辽宁、浙江、河北、大连等省市主管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规划总院,以及西部管道、西南管道、中国石油管道、西气东输、北京管道、长庆油田、中石化新气管道、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等单位80多位代表出席会议,交流探讨管道保护法实施的经验、不足和对策。

五是举办了青岛“11·22”事故5周年和管道保护法实施10周年纪念活动。2018年11月,在事故发生5周年之际,协会邀请国务院调查组专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东)教授和研究生、管道企业领导和员工在《管道保护》杂志和微信公众号上撰文反思事故教训,呼吁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推进隐患整治和法治建设,防范事故再次发生。2020年10月,在管道保护法实施10周年之际,邀请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和基层员工在杂志、微信公众号上撰文畅谈管道保护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体会,总结教训不足,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

六是积极开展管道保护交流实践活动。协会请进来、走出去,与国家能源局、北京、上海、甘肃、辽宁、山东、四川、湖南、贵州、深圳、大连、内蒙古、黑龙江等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东)多家单位进行互动交流,为其培训班授课。协会应邀参加国际、国内相关管道会议并作报告。

(三)主动为政企做好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协会工作坚持面向政府、面向企业、面向群众。通过服务体现协会的价值和纽带作用,促进政企民加强沟通与合作。

一是为政企决策做好服务。协会应地方政府部门要求,多次协助组织调查论证管道保护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2018年湖南省能源局向协会反映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高层建筑,与中石化输油管道距离最近处只有5米,请求予以论证。协会立即组织多位国内知名专家在《管道保护》杂志和微信交流群开展“人口密集场所能不能建在管道旁边”的讨论,结合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出了建议,被湖南省能源、安监等部门采纳,建筑位置最终被调整,保障了双方安全。2020年8月,兰州中川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要求西部管道成品油管道和原油管道改线,并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安评报告和管道改线工程说明书。协会通过现场调查并结合专家意见,认为拟选路由沿线全部升级为Ⅲ级高后果区,安全风险增大,安评报告提出的增加管道设计壁厚和增加管道埋深等风险消减措施不可行,建议另行选址,得到管道企业的采纳。

二是为协调企民关系做好服务。协会充分关注管道经过地区企业和当地群众的利益关系,为双方架起了和谐沟通的桥梁。针对甘肃河西走廊部分群众反映天然气管道上方持续发生农作物减产的问题,协会用两年时间组织农业专家和管道企业到张掖市肃州区和临泽县的玉米种植区进行调查,对管道上方不同位置的土壤进行测温和产量比较,发现除了少部分是受到土地复垦质量影响外,减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道上方土壤温度上升,造成玉米生长节律发生紊乱、导致花期不遇,果实缺籽干瘪。协会根据管道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的规定,向当地政府和管道企业提出了补偿建议。2017年,协会了解到张掖市某农民与某管道企业纠纷案件的线索后,立即协调法院和管道企业,积极开展损失调查和庭外调解,最终实现了企业和农户的双赢。得到合理赔偿的这位农民还主动打开院墙为管道企业巡检提供便利,清理了院内管道上方堆压多年的易燃物,消除了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协会杂志和网站设立“以案说法”栏目和法律信箱,请专家结合案例讲解法律条款和经验教训,为基层干部和群众解疑释惑,增进共识。

三是为政府企业管理做好服务。主动协助省统计局开展甘肃境内天然气、原油、成品油管道输送量和周转量统计工作;为省能源局编制了甘肃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分布图、油气管道及维抢修队伍分布图、管道保护工作联系手册;为白银市发改委编制了油气输送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协助省发展改革系统举办管道保护岗位培训班;协调永泰川灌溉引水工程与兰银支线和石兰原油管道交叉相遇爆破工程,帮助聘请专家、开展安全评审、完善施工方案,保证了工程安全通过;组织专家为白银市地方管道企业高后果区管段进行了识别,提出了风险防护建议;协调解决了古浪鑫淼化工厂圈占西气东输一线、二线和兰成渝管道陇西县城段改线事宜;为甘肃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编制建言献策;编写了《中国交通年鉴》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管道运输篇(甘肃部分)。

(四)认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协会的战斗力

协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协会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思想教育,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升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近期被省民政厅授予4A级社会组织。

一是加强支部建设。协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西南管道公司所辖兰郑长输油管道关山输油站,是全线海拔最高点,全体党员到站里考察学习,共同开展庆“七·一”党建活动。还到海拔近3000米的青海德令哈高原输气站参观,学习“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海拔高追求更高、风沙强意志更强”的“涩宁兰”精神,进一步激发了协会党员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全体党员不比享受比贡献,使用机关淘汰下来的桌椅和电脑办公,将好钢用在刀刃上。每个人都身兼数职,满负荷工作,创造了一流的效率和业绩。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协会工作人员来自不同岗位,过去没有接触过协会工作和管道保护业务。《管道保护》编辑人员虚心向作者、读者和专家请教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对每一篇文章精雕细琢,不厌其烦和作者互动交流。在较短时间里掌握了编辑工作规律和业务技能。承担了组稿、编审、校对、设计、排版、发行等工作,每期印数达到3500到5000册,刊物质量不断得到提升,没有发生过一次拖期和质量事故。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费收取标准,经国家审计署对协会财务项目抽查,未发现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问题,无违规向企业乱收费、摊派收费、借培训评比等名义收费等问题。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坚持会计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资金和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

各位代表,上述工作成绩是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以及中石油集团、国家管网集团等众多单位的关心和指导下取得的,是在各副会长单位、理事和全体会员积极参与、通力合作下取得的,也是在社会各界人士热心支持下取得的。在这里,向大家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作为目前国内唯一的管道保护社会组织,没有前人经验可以借鉴。2018年根据国家改革要求,协会与省工信委脱钩,从此走上了新的自我发展之路。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本。办好协会的事关键还是要靠自己。回顾协会六年来的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要心无旁骛,坚持宗旨和大局意识,将服务管道安全运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作为协会奋斗目标;二是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法律实践,提高研究深层次问题的能力;三是持续学习,认真思考,始终保持对事业的满腔热情;四是坚持守成创新,贴近基层,形成自己的特色与风格;五是积极发挥各副会长单位和广大会员的作用,不断加强团结合作。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协会工作距离管道建设和安全保护形势发展的要求、与会员单位的要求、与广大管道保护工作者的愿望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发挥政府和企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政企合作方面,做得还不够积极主动;在为全体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方面,服务意识还有待提高;在开展管道保护法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方面,还缺乏创新的手段;在加强协会队伍能力建设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等等。为此我们要努力摆脱自身的局限性,提高站位,扩大视野,弥补短板,提升素质,不断改进协会的工作。

二、今后的工作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在社会组织担任职务,所以新一届会员构成发生了一些变化。令人高兴的是,会员队伍在西部管道公司、西南管道公司和长庆油田等单位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中国石油管道局和西气东输公司、北方管道公司、广东大鹏LNG公司等管道行业知名企业,增加了管道设计、科研、检测、维抢修、防腐、巡检等单位,增加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西南石油大学等高校及研究机构等单位,增加了一批在管道保护规划建设、安全保护领域有建树、有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志于管道保护事业的个人会员。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出了专家担任协会理事。为协会注入了新鲜血液,将大大提高协会的代表性和战斗力。

管道保护法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部门和管道企业密切合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措施,管道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道保护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保护管道能力得到提升,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效明显。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管道建设和运营的外部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管道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一些深层次问题有待研究解决。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公司2021年工作会议指出: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存在认识不深、标准不高、基础不牢等问题;环焊缝排查治理、高后果区管控、地质灾害预防任务艰巨繁重;管道沿线交叉工程、第三方施工、违章占压等风险与日俱增。会议要求,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生存发展之基,坚决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一年打基础、两年抓巩固、三年大提升”,坚决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推动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油气储运专家黄维和指出,要完整把握管道安全的内涵:管道安全等于本质安全加公共安全。控制失效是保障管道本质安全的重要基础,路由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同时指出,本质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公共安全才有保障。我们要深刻理解把握这一论断,紧紧围绕国家管网集团工作部署,把推行管道保护法实施,提升管道本质安全和公共安全作为协会工作的主攻方向,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和企业提出法律、标准、管理、技术等层面的政策建议。

一是管道用地权利保障研究。针对长期以来违法占压、施工挖掘损坏管道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依据民法典和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研究解决管道敷设“临时用地、长期占用”的不合理现象,处理好相关方利益矛盾,从制度上保障管道用地权利。

二是高后果区安全管理研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委138号通知要求,管道企业要管好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存量,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高后果区增量。建议将此列为研究课题,提出落实“管好存量、严控增量”的政策措施。

三是管道保护距离问题研究。针对现行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不区分介质、压力、口径大小,笼统规定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的规定,为建立必要的应急响应缓冲地带,避免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建议对新建管道“保护距离”问题开展研究。

四是管道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研究。为了解决新建居民区、学校、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与在役管道保护距离不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风险的问题,建议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建立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机制。

五是管道保护法律修订研究。建议按照管道保护法立法宗旨,拓展和完善法律的内涵,将管道完整性管理纳入法律范畴,强化管道本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法律措施,保障管道企业使用土地权利,明确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等与管道的保护距离要求。

上述研究内容多属于公共议题。公共议题往往涉及比较复杂的利益矛盾,需要利益相关方参与讨论,通过博弈达成共识和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而不能靠单方面的意志决定。管道作为没有围墙的企业,每天都面临大量的外部安全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四防”措施,但终究要靠法治和利益调节机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方能取得事半功倍、长治久安的效果。上届理事会曾经为此做了大量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建议新一届理事会继续将管道保护课题研究列为协会工作重点内容,各理事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牵头开展课题研究。要鼓励和允许各种不同意见讨论甚至辩论,在平等交流的学术氛围中共同推进管道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管道保护文化建设体现了一个行业的软实力,我们要积极回应广大读者和作者的期盼,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努力办好《管道保护》杂志,尽快取得公开刊号,不断提升刊物的品质和社会影响力。同时要继续办好管道保护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扩大受众面,更好地满足和适应管道安全发展的需要。

管道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管道企业、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是管道保护法规定的法律主体,缺一不可。要在法律旗帜的感召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管道保护工作。为此我郑重呼吁,全体理事和会员共同发起成立中国管道保护协会(名称待定),其宗旨是:贯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推动管道保护法治建设,促进政企民合作,研究和推广管道保护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开展行业交流合作,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

走过千山万水,仍需跋山涉水,管道保护永远在路上。各位代表,我因为年龄关系,不再担任协会领导职务。这里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仁六年来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我将继续关注协会工作,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相信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协会工作必定会取得新的进展,为我国管道保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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