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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6期:迎接互联网+管道+法治社会的新时代——写在青岛“11·22”事故发生9周年之际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2-5 阅读:

朱行之

2013年11月22日,一个让人伤感的日子。凌晨2点,在山东青岛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因管道发生泄漏,有近2000吨原油流入城市排水暗渠,8小时之后发生严重爆炸,导致63个生命不幸逝去,1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个多亿。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现场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的感人一幕令人至今难忘。

有时我在想,假若城市建设规划不把管道埋在桥涵下面,能给管道留有巡检通道,也许日常维护就可以正常开展;假若不在排水明渠上加盖混凝土盖板形成密闭空间,也许不会聚集大量可燃爆气体;假若管道企业能够掌握泄漏预警和快速修补技术,也许腐蚀隐患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假若政府相关部门能在接到企业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紧急疏散现场群众,也许不会发生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但这一切似乎注定要发生。

黄岛事故发生于管道保护法实施第三年,它深刻暴露了我们在管理、技术和法治方面的缺陷。道道防线最终没有挡住惨剧的发生,这不啻是法律和所有职业人的耻辱。作为油气管道领域唯一的法律,从2010年颁布至今没进行过必要的修订。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管道企业用地权利没保障,管道与建筑物保护距离无规范,导致了管道占压、施工挖掘损坏、打孔盗油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管道沿线高后果区无序增长。法律权威不断受到挑战,管道安全风险持续加大。

反思必不可少,行动更为重要。2014年全国范围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和企业累计投入隐患整改资金300余亿元,拆除建筑物1.2万多座,停输改线管道近5000多公里,隐患整改率超过99%,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次血的教训,推动了管道技术进步,同时全社会管道安全意识有了空前提升。大家深刻认识到,法治是管道安全的基石,只有加快管道保护法修订工作,重新树立法律的公信力,才能更好地保障管道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

推进互联网+管道建设,需要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正如党的二十大所指出的:“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对于没有围墙的线性工程来讲,上述论断尤为重要,将给管道未来安全发展注入强大的能量。

我们呼唤互联网+管道+法治社会的新时代,是因为当今技术与法治关乎管道的前途与命运,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面对挑战,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以问题为导向,加快管道保护法修订工作,使这部重要法律真正成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管道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行为准则,为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唯如此,青岛“11·22”事故的悲剧才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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