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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能源局制定印发《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四川省能源局油气处 作者: 时间:2022-2-16 阅读:

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2〕3号)分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积极推动《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落地见效,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完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油气长输管道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在前期日常管道保护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管道企业对人员密集区、密闭空间、冬春防灭火等重点区域管道保护隐患再进行一次深入排查。要充分发挥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行全覆盖检查排查,特别是对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开展“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切实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聚焦油气长输管道站场、阀室、穿跨越及第三方施工点、在建管道项目工地等部位,确保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要规范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件1、2),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闭环管理要求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部署系统性整改,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新建油气长输管道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完成竣工验收,及时将管道相关信息报送地方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避免出现管理空档。(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分工负责)

(二)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管理。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管道企业周期性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识别更新并规范建立台账(附件3、4),逐一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持续做好管道高后果区特别是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风险防控。(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和相关管道企业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全省油气长输管道智能化管理“一张图”建设。要加快完善油气长输管道地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管道沿线高后果区、穿跨越段、地质灾害高风险点等重点管控区域发生洪涝地质灾害和地震破坏等灾害风险的实时监测、分析评估、智能预警、应急处置、调度指挥等智能管控功能,持续提升油气长输管道防灾减灾综合应对能力。(省能源局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和相关管道企业分工负责)

(四)切实提高油气长输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各管道企业要强化管道焊接质量排查,重点加强质量关注口、弯头口、变壁厚口等典型焊口的开挖验证及修复;强化管道阴极保护工作,重点关注管道交叉、穿跨越等区段的保护电位监测;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确保管道本体质量安全,对未经法定检验的油气长输管道不得投入运行。(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管道企业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要把本次集中治理工作作为2022年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的首要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带头抓实抓牢。要设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或专班,高效推动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要加强信息共享。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充分发挥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属地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2020年1月1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0〕17号)要求,明确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属地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重点工作,督促指导属地各部门和管道企业依法依规履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职责,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重大问题。

(三)要加强监管检查。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管道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企业本次集中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地人民政府和管道企业总部,同时抄报省安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和巡查重点内容。

(四)要加强工作推动。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对照本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底前结合本地区和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完成动员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2年3月25日、6月25日(汇总报送附件1-4)、9月25日前分别将阶段性落实情况报送我局,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韩应蛟,联系电话:028-86705720,邮箱:scnyjyq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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