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瑞清,等:加强政企合作 推动管道保护法落地
来源:《管道保护》2022年第5期 作者:舒瑞清 郭强 时间:2022-9-16 阅读:
舒瑞清1 郭强2
1.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北京管道北京输油气分公司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实施12年来,各级政府与管道企业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管道保护职责,有力推动了一批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管网北京管道公司在建立预防第三方施工损坏管道机制方面加强合作,积极落实法律相关规定,建立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提供制度服务从源头加以预防。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立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公示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在取得规划、建设施工审批后,开工前将施工项目内容、施工区域、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录入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平台,系统自动将施工信息转发给有关管道企业,提醒与施工方尽快取得联系。同时设立12319监督举报热线,鼓励市民和社会单位对疑似违法违规挖掘作业和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举报,从源头上加以预防。
2021年7月北京管道公司在日常巡检中发现,管道上方一夜之间堆积了大量建筑垃圾,多方走访找不到责任人,便拨打12319监督举报热线,不到2小时城管部门就赶到现场,查实为当地村民王某在夜间私自堆放的建筑垃圾,经过批评教育,垃圾及时得到清理。信息平台和举报热线开通以来,北京管道公司已获取管道周边建设规划、施工信息350余项,管道管理人员提前与建设(施工)单位对接,有效预防管道事故的发生。
政企配合加强特定施工作业管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制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行政许可事项和程序。明确哪些施工作业需要办理许可,以及地方政府、管道企业、第三方施工单位的相关职责和工作要求,从而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北京管道公司按照许可程序要求,主动向建设和施工单位发放管道安全告知书,进行现场交底,提醒对方及时向区级城管委办理施工许可。管道企业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区城管委作出批准作业的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区城管委组织进行安全评审,并最终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到今年7月,北京管道北京输油气分公司已按照该程序处理相关工程50余处,施工作业做到了“审批先行、保护先行”,有效制止施工挖掘活动偷干、蛮干行为,避免了损坏管道和光缆的风险。
落实管道保护法行政执法保障。多年来,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或不能及时获得政府层面的行政执法部门支持,管道企业在处理管道保护事务时经常会与沿线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在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情况下,违章违建行为往往就形成了违法事实,给管道安全运行造成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北京市政府出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将受理违反管道保护法行为的举报纳入城管热线,依法查处各类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北京管道公司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护,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制止违法、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第一时间举报反馈”。日常发现违法行为积极主动进行制止,制止无效的快速向属地执法部门举报,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及时赴现场核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并消除,对拒不执行的依照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2019年4月,北京市密云区某铁路施工方在距管道3.5米处违法机械挖掘作业,巡护人员发现后立即要求停止,并告知存在很大风险,但对方仍坚持施工,场面一度失控。北京管道公司采取了报警、向密云区综合执法局举报等措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派出所民警表示,此类事件不属民事调解范围,也未发生打架伤人事件,建议双方协商,民警离开后施工方又继续动工。随后密云区综合执法局人员到达现场,首先叫停,了解情况后,出示法律规定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施工方接受处罚并马上进行了回填,此事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今年以来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占压、违法施工开展行政执法30余起,有力保障了管道外部安全。
目前,北京分公司与北京市境内管道沿线14个区级政府、属地70个镇(街道)438个村级政府建立了管道保护合作机制,编制了联系手册,与管道途经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建立了联系台账。双方在管道保护法的指引下,正不断深化完善政企合作机制,落实好各自法律责任,为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简介:舒瑞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公室主任,多年从事油气管道保护、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联系方式:010-68531579,shuruiqing@csglw.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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