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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6期: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纪念青岛“11·22”事故10周年

来源:《管道保护》2023年第6期 作者:朱行之 时间:2023-11-23 阅读:

今年11月22日是青岛东黄原油管道泄漏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10周年。这次事故因管道腐蚀破裂致使近2000吨原油流淌到城市排水暗渠导致爆炸,有63人不幸遇难,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个多亿。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管道事故,也是政府和企业管理存在问题的集中暴露,后果极为惨痛,教训极为深刻。十年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认真汲取教训,努力弥补过失,针对各种管理漏洞和内外部隐患,开展了多轮次的排查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是对我国现行制度下如何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最为深刻、最为精准的阐述,也是我们必须遵循的一条原则。

青岛“11·22”事故之所以后果特别严重,与管道所处的环境有直接关系。当年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严厉批评事故管道周边规划建设混乱,使管道被动处于人口密集风险较高的区域。2015年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首次提出管道完整性的科学概念:管道在结构和功能上是完整的,管道处于安全可靠和风险受控状态;管道高后果区是指管道泄漏后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区域;建立了高后果区识别评价和维护体系。这为我们加强管道本质安全和公共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提供了先进的管理方法。

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管道沿线发展较快,管道安全保护与城乡建设矛盾一直比较尖锐,管道周边高后果区无序增长的现象近年来愈加突出,这无形中放大了公共安全风险,增加了政府和企业管理的难度。有专家警告,类似青岛“11·22”事故还有可能再次发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高后果区风险刻不容缓。

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发文要求高后果区应“管好存量、控制增量”。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还是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单位,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首先应在法律、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上加以规定。有关部门尽快启动管道保护法修订工作,将管道高后果区管理写入法律,管道纳入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管道保护法关于设定保护距离的规定应在有关技术标准中加以贯彻,否则“管好存量、控制增量”就是一句空话。管道企业则要不断完善“四防”措施,重点提升技防水平,实现管道本质安全,坚决杜绝高后果区管道失效事故的发生。

路虽远,行则必至,事虽难,做则必成。高后果区客观存在,管理难度不小。我们相信,各级政府和管道企业一定会将高后果区管理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法律、管理、技术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围,使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得到更加有效地维护。

 

(作者:朱行之,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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