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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期: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为管道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来源:《管道保护》2023年第2期 作者:朱行之 时间:2023-4-4 阅读:

朱行之

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3〕1号)下发。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和创新监管,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

意见还指出:“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石油天然气管道作为危险化学品输送设施,具有压力高、易燃易爆等特性,其安全运行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10年颁布实施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省、市、区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跨部门综合监管始终是薄弱环节。从2013年青岛原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大事故到2018年中缅天然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再到2021年湖北十堰燃气管道泄漏爆炸重大事故,都反映出相关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的综合监管。目前管道周边修建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建筑物呈现无序增长,一旦管道发生失效事故将会产生严重后果。亟待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管道企业通力合作,把好国土空间规划关,实现高后果区“管好存量,严控增量”的目标。

二是切实加强外部损害及破坏行为的综合监管。长期以来,由于管道企业没有执法权,对于管道周边发生的违法施工挖掘和打孔盗油活动难以有效制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亟待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建立预防机制,强化执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三是切实加强各种违法占压行为的综合监管。由于管道敷设属于临时用地,致使管道上方各种建(构)筑物占压屡禁不止,政府部门和企业每年都要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进行清理。亟待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完善管道土地政策,调节利益关系,保障企业用地权利,从根子上消除占压“顽疾”。

以上既是管道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领域,又是综合监管的薄弱环节。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管道安全监管和管道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合力,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不仅要监管、更要服务,为国家能源大动脉安全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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