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油气管道与输电线路安全和谐发展
来源:《管道保护》2023年第4期 作者:焦小强 时间:2023-7-25 阅读:
焦小强
甘肃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西电东送”“西气东输”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两项重大工程,促进了我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了东西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局面,对推动和加快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甘肃河西走廊作为国家重要的西部能源通道,因受土地资源、地形条件等因素制约,油气管道与输电线路近距离并行和交叉的现象比较突出,给双方安全运行保障带来了风险与挑战。
(1)影响输气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风险因素
对架空输电线路而言,油气管道建设期间使用的大型吊装、运输机械,对临近、交叉架空输电线路可能因机械的误操作、大风沙尘等天气因素影响,造成大型机械与带电导线之间安全距离不足,极易引起输电线路对机械设备放电,从而发生输电线路短路故障,故障电流返送至送、受两端电网,破坏电网系统平衡,引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随时存在。同时,油气管道一旦发生失效事故,如果与电力设施保护距离不足,会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对于油气管道而言,影响其安全运行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新建输电线路勘查设计阶段没有详细掌握周边管道情况,以致在施工期间没有及时对管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另一类是长期存在着的交流电压的交流腐蚀影响,以及故障状态下瞬间高感应电压可能击穿绝缘层,击伤管道,甚至对操作人员安全造成危害。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都对高压输电线路对油气管道的电磁干扰提出了防护要求,当电磁干扰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值后,若不采取措施,将会成为管道设备安全运行的一大隐患。
(2)油气管道与输电线路应安全和谐发展
为有效应对架空输电线路交变的磁场对管道带来的交流干扰,按照GB/T 50698―2011《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通常采取排流的防护措施,解决杂散电流对管道的电解腐蚀。不论是新建管道穿越、并行输电线路还是新建输电线路跨越输气管道,在工程设计阶段均会采用行之有效的排流措施保障管道安全。目前,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矛盾体现在工程建设管理的不规范和双方沟通机制欠缺等方面。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规范工程建设阶段管理。管道与输电线路施工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目前双方运行管理单位只能通过现场施工迹象进行摸排,存在具体路径不清、未开工点位不掌握等情况。因此,电力和管道设计单位主动向电力和管道运维管理单位提供路径坐标并征求意见显得尤为必要。在电力或管道施工进入交叉段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报送对方管理单位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并由对方管理单位派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同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因素,共同编制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在油气管道与高压线较近段,应明确划定作业范围,在保护区外设临时遮栏和警示标志,设专人警戒并设专人监护。
构建联合防控长效机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电力法》是管道企业和电力企业开展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的法律依据。两者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鉴于此,积极推动甘肃境内建立由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管道与电力联合防控工作机制,是一种新模式的探索。通过健全制度标准,细化工作要求,完善信息联动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联合巡护、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实现各成员单位全方位对接,进一步保障管道设施与电力设施的安全,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是新时代两大国家能源重器的责任与担当。
(根据作者在2023年5月31日油气管道和输电线路安全保护研讨班上的发言整理)
作者简介:焦小强,工程师,甘肃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设备部副主任,长期从事超特高压输电线路运维检修和带电作业的管理工作。联系方式:0931—296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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