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直流输电系统对埋地钢质管道的干扰防护问题探讨
来源:《管道保护》2023年第4期 作者:李振军 时间:2023-7-25 阅读:
李振军
国家管网集团西部管道公司
随着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管道面临的交直流干扰等问题呈现越来越多样、越来越复杂的情况,给管道企业长期保持管道低失效频率带来了压力。在干扰控制方面,管道企业通过持续推行完整性管理方法,不断检测评价发现干扰超标问题,并进行工程治理,做到了应检尽检、应修尽修,在很大程度上守住了管道本质安全红线。在外部合作方面,管道企业和电力企业站在“国之大者”的高度,加强协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在信息沟通、标准完善、隐患治理、交叉施工配合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还有很大的改进提升空间,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1)西部地区受干扰现状
西部地区受交直流干扰影响相对沿海地区要弱,但也有其自身特点。
交流干扰方面,管道企业在建设期设置了大量的排流设施,整体干扰被抑制。但建设期前期设置排流设施,没有运行测试数据做支撑,导致排流设施点位设置不够准确、数量设置不够合理,甚至个别区域还存在应排未排的问题。
直流干扰方面,主要是特高压直流干扰影响。河西走廊内密集分布了哈密-郑州±800 kV、酒泉—湖南±800 kV、准东-皖南±1100 kV等多条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其接地极距离管道一般在50 km以上。即使这么远的距离下,监测仍然发现,接地极单极放电运行时,管道电位发生明显偏移,监测数据表明腐蚀速率显著增加。日常开挖检查过程中,发现距离接地极较近区域管道防腐层已经发生了大电流导致的阴极剥离问题。
(2)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预防交流干扰方面:
管道方日常管理存在短板。交流输电线路通过管道时,主要跟作业区进行沟通,办理第三方通过手续。作业区根据情况确定是否上报分公司和公司审批。在此过程中,管道企业没有相应的上报和审批要求,作业区自由决策度高,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问题。
前期设计介入不足,不能提前采取规避措施。管道方没有更好的获取信息渠道,无法及时参与到输电线路路由确定、干扰防护等前期工作。
双方使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从投资控制来看,电力方趋向于以标准要求下限作为其设计准则,管道方则从持续运行安全可靠的角度,必须以标准要求上限要求对方。双方站在自身角度考虑问题,导致后期协调难度及防护成本增加。
预防直流干扰方面:
主要表现在双方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在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前期接地极选址等过程中,电网做到了与管道方充分沟通,并开展干扰影响模拟计算等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大电流对管道产生的严重影响。但在运行期双方的沟通并不通畅。由于线路投用运行过程中会发生每年不超过1%的单极大地回路运行,在接地极周围几十公里范围内的金属构筑物(管道、电力设施、铁路、混凝土钢筋建筑等)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管道方亟须掌握单极运行信息以便开展干扰状况的监测,确保管道腐蚀或氢脆风险受控。但这些信息具体由电网哪个部门负责发布、如何获取这些信息,目前没有明确的对接路径。
(3)建议
管道、电力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治理交流干扰的合作,双方研究制定安全评价与防护准则和统一的交互协议,并建立设计阶段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
管道企业继续加大与特高压直流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尽快建立单极大地回路运行等信息沟通交流机制,确保管道方能及时获取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管道、电力行业的专家和学者共同参加标准的编制和审查,制定双方均能接受和遵守的标准,更好地指导现场实践。
作者简介:李振军,1984年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管道防腐管理工作。联系方式:0991-7561380,lizj01@pipe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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