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项制度为抓手推进管道保护精准执法
来源:《管道保护》2023年第4期 作者:王利军 时间:2023-8-7 阅读:
王利军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油区服务中心
依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结合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精神,山东省能源局对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审批制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备案制度等三项制度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规范管道保护行政执法行为。滨州市滨城区油区服务中心以三项制度为抓手,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管道保护水平,为依法行政、依法治管打下扎实基础。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根据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要求,合理配备管道保护执法人员和装备,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覆盖率达100%,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颁布实施滨城区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规范执法文书,使执法文书基本信息与制度规定的执法文书模板信息一致。完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近年来开展“企地警”联合巡护、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有效制止妨害管道安全的行为139起,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4起,分别对4起第三方非法施工和1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案件实施了行政处罚,对1座非法占压管道的房屋实施了行政强制拆除,有力震慑管道周边乱挖、乱钻、乱占等违法行为,营造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近年来,随着城市建成区的不断扩展,原来管道经过的农村区域逐步演变为城镇聚居点或城乡结合部,影响管道安全的第三方施工行为日益频繁,需要办理行政申请手续的施工活动呈上升趋势。滨城区油区服务中心落实管道保护审批制度,出台第三方施工管理规定,明确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第三方施工单位、管道企业相关权利和义务,成立管道保护专家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评审把关。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前7日书面通知管道企业,并提前安排施工作业人员接受管道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知识培训,获取管道保护相关知识。要求利用现场视频监控等形式,监督施工方在管道企业专门人员指导下,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方案进行施工。要求管道企业与施工方联合对已完成的管道保护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管道保护工程质量。他们还针对第三方施工单位缺少文案人员、不熟悉审批流程等实际困难,变被动为主动,到第三方施工单位登门服务,指导施工单位梳理申请材料,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滨城区管道保护行政审批实现应批尽批,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积极推进备案制度。管道保护法赋予了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竣工测量图的备案义务,《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要求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需要重新启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并在启用前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滨城区油区服务中心按照《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备案制度》要求,建立完善加强事故防范和救援处置、强化应急演练和风险管控3项重点工作,建设1支救援队伍和1个实训基地,形成“3+1+1”油区及管道社会治理新常态下应急管理体系和管道保护联络机制,严格审核备案资料和执行备案流程及步骤,对上述备案事项加强全过程规范管理,应备尽备,从源头上消除安全和环保风险隐患,全方位筑牢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屏障。
滨城区油区服务中心以管道保护三项制度为抓手,管道保护工作精准执法,达到了覆盖无缝隙、过程无障碍、服务无差别的良好效果,用心、用情、用力当好管道安全“守护人”,全力保障了辖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
作者简介:王利军,1974年生,现任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油区服务中心管道监管科科长,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滨城区法学会会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主要从事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联系方式:13305430131,binchengguandao@b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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