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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对话(55)多管齐下 从根本上整治管道违法占压

来源:《管道保护》2024年第5期 作者:石朝东 马玉宝 宋祎昕 等 时间:2024-9-19 阅读:

《管道保护》编辑部:油气管道上方违法占压不仅影响管道的正常运营与维护,更可能引发管道安全事故,威胁管道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经过政府和企业采取多轮联合治理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屡禁不止”的现象。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法占压,确保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此我们邀请了管道企业从事管道管理的几位同志畅谈这方面的做法和体会,欢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邮箱:guandaobaohu@163.com。

 

管道违法占压的成因与对策


石朝东

马玉宝 国家管网集团广西公司

 

国家管网集团广西公司目前管辖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5203千米的油气长输管道,管道沿线社会和地理环境复杂,管道占压问题始终比较突出。

深入调研管道沿线占压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建设期遗留问题多,广西公司所辖的西南成品油管道于2004年投产,管道保护法于2010年正式颁布,经排查广西公司近500项占压问题发生在法律保护不健全时期,历史遗留造成事实占压存量占比达90%;二是运营期间发现、制止不及时,广西区域居民搭建大棚、工具房、库房时间短、速度快,管道巡护人员未及时发现管道周边这类建(构)筑物的潜在占压迹象,或早期发现未立即拆除后来发展为占压;三是受制于广西山高路陡和早期施工技术水平限制,部分“老龄”管道多敷设于较为平缓的山谷狭长地带,当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在管道周边逐步形成人口密集区域。

针对上述问题,广西公司严格遵照管道保护法和集团公司占压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构建地企多方互惠的联防机制,对辖区内的占压开展多轮次攻坚整治工作,累计完成占压清理超600处。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对策。

关口前移形成预防机制。强化管道巡护管理,密切关注管道周边施工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压行为。建立“举报有奖”信息奖励机制,发展村委、村小组成员成为信息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干预处置,防患于未然。深入开展管道保护宣传,让管道沿线居民了解掌握管道保护法律要求和违法占压的危害,营造“管道保护、人人有责,违法占压、依法严惩”的良好氛围。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及时主动走访地方政府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要求,主动报备管道线路走向资料,将管道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及时掌握水利、公路、铁路等部门建设规划和施工项目,了解是否与管道存在相遇关系,主动寻求政府支持和帮助,从规划源头上避免形成新的占压。

依法及时清理违法占压。依据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牢牢守住5米红线距离。将有人居住的、有地下基础的、影响管道通视性的建(构)筑物占压作为重点拆除对象。在某废弃仓库占压清理中,公司多次协调未果,经联合发改部门、街道办反复做工作,使户主认识到违法占压的严重性,最终同意将违法占压物拆除。对暂时难以拆除的占压物,建立占压档案,开展专项风险评估,与当事人签订安全告知书和管道保护协议。

对风险较大管段实施改线。如人口密度很大、占压物数量过多、地区等级发生改变、管道原设计壁厚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管段,新建大型工程项目形成的无法搬迁的占压,根据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与地方政府协商管道改线,彻底消除占压,并确定补偿方案。改线路由选择要保证管道安全,尽可能远离市政规划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等,避免形成二次占压。

完善治理违法占压的法治手段。管道占压成因复杂,涉及多方利益,治理难度大。积极发挥管道保护法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地企联防长效机制,在政府执法部门既要加大对违法占压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还要从法律角度明确管道企业用地的权利,完善相关方利益补偿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管道违法占压问题。

 

作者简介:石朝东,1981年生,中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管道部经理,长期从事长输油气管道线路管理工作。联系方式:13407703077,309417182@qq.com。

 

政企合作方能有效治理管道违法占压


宋祎昕

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城市扩张、工业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各种施工活动不断增加,围墙、钢棚占压管道,园区圈占管道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梳理国内管道违法占压原因不难看出其形成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法律及规范要求不明确。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关于保护距离和距离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实际操作中往往引用《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5 m”的规定,这一间距往往导致管道被违法占压。

管道没有纳入地方规划。管道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但一些地方未经论证或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就把管道路由纳入新的城乡建设地块之中,导致各种建设项目逐渐逼近管道,形成管道占压。

相关法律存在冲突。一些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民法典所赋予的权利,没有严格遵守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随意在管道上方及周边种树、修建建构筑物,形成违法占压。

建设期遗留的占压。如原本应该开挖敷设的管段直接使用定向钻从厂区或村庄道路下方穿越,还有的直接从房屋下方穿过,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在治理违法占压隐患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加强政企合作,从源头上预防违法占压。 如加强与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合作,及时向对方提供管道路由等数据,对方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审批过程中就会充分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避免新的建设项目占压管道。 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合作,及时获取即将启动项目的前期信息,提前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后建工程不对管道形成占压。加强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施工活动审批,防止形成新的占压。

提升管理手段,及早发现和制止占压苗头。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光纤预警技术、无人机巡线、视频监控等多种技术手段,对管道周边进行实时监控,第一时间发现占压隐患。通过改进人工巡线,增加巡线频次,发展信息员队伍等,提前掌握施工和占压信息,及时协调处理并依靠政府力量进行拆除,将违法占压消除在最初阶段。

加大法治宣传,增强公众自觉守法意识。管道企业要创新宣传方式,有效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管道违法占压行为。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法占压者依法惩处,并对占压管道的建构筑物依法强制拆除。通过具体案例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使违法者不敢占压、不愿占压、不想占压。

建议及时修订法律,发挥法律保驾护航作用。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高度,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进行必要的修订,明确新建管道选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距离要求以及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要求,从而降低公共安全风险,减少和杜绝违法占压情况的发生。

 

作者简介:宋祎昕,1978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省网公司管道管理部管道保卫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完整性管理和管道保护工作。联系方式:0571-86669728,songyixin2008@126.com。

 

推行法治建设是解决管道违法占压的根本途径


钱真 朱梁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贵州输油部

 

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管道周边不断出现违法占压,占压的类型多样且分布广泛,给管道的安全运行带来了诸多隐患。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建设单位和个人对法律缺乏敬畏心,对油气管道安全风险及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管部门对管道违法占压行为处理过于宽松;城市规划对油气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没有留够必要的空间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贵州省和管道企业共同采取了以下管控措施。

出台地方管道建设保护条例。贵州省及时制定《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确立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和管道企业负责的管理机制,明确了三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了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还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道建设和保护职责,建立了上下对应的管道保护管理体系,为有效管控违法占压创造了条件。

强化违法占压监管执法。贵州省能源局依据管道保护上位法和地方条例出台了《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对20项具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的违法行为制定了对应的裁量基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违法占压行为依法处理,保证法律规定得到有效的实施。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管理。贵州省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规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要充分考虑油气管道的安全需求,合理规划管道的布局和走向。对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批和监管,确保不出现管道违法占压。遵义市桐梓县在审批管道周边项目时,主动向输油部发函,由输油部确认管道走向以及项目对管道安全的影响,并将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而有效杜绝了建设项目导致的占压。

建立油气管道占压管控长效机制。输油部在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管道保护的同时,加强管道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了巡线员日巡护、作业区月检查、输油部监督的占压管控要求,利用无人机开展线路巡航,通过视频对比及时发现占压,在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监督下,定期开展管道占压清理专项行动,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基本实现了占压零新增。

事实证明,管道占压管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加强规划管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油气管道违法占压问题,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

 

作者简介:钱真,本科,工程师,现任输油部管道部经理,主要从事外管道管理工作。联系方式:18286162465,913638570@qq.com。

 

从源头治理管道违法占压隐患


孙超燕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管道违法占压问题严重威胁着管道的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其成因复杂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管道建设期权利冲突。管道建设期间,管道企业往往获得的是临时用地权利,这种权利随着管道施工的结束而终止,从而导致了管道保护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另外,部分企业对管线经过区域有一定范围的征地补偿,但远达不到管道保护法要求的管线中心线两侧各5米的保护范围要求,部分土地所有者因管道企业征地范围没有覆盖到保护管理范围,对其地块使用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企业管理与维护不足。部分管道企业存在重站场、轻管线的思想,对管道保护的重视度不够,巡护管理不到位。这导致在管道建设期和运营期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占压行为,增加了占压隐患。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尽管管道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但部分地方政府部门未能认真履职,管道保护宣传力度不足,导致违法占压屡禁不止。同时,因企业无执法权,面对占压行为只能被动应对,难以有效遏制。

地方经济发展与管道保护矛盾。地方经济发展与管道保护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往往后者要让位于前者。在城市化进程中,管道保护区域被侵占、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占压隐患的治理难度。

通过分析在建管道工程和在役管道占压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从源头上治理管道违法占压的如下建议。

管道规划与国土规划相衔接。加强与自然资源及规划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管道路由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合理布局管道设施和其他专项设施,减少占压隐患。国土空间规划应为管道预留安全发展空间,采取设置管廊、绿化带等方式,避免管道直接穿越村庄、城镇,降低占压风险。

运用民法典规定解决用地矛盾。将管道企业用地权利明确为地役权。通过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地役权合同,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土地使用造成影响的依法予以补偿,减少因“临时用地,长期占用”带来的用地纷争,为落实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创造条件,避免占压隐患的发生。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执行。政府和企业应做好管道保护法宣传,提高公众对管道安全的重视。企业应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压行为,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治理违法占压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执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行为,强化占压管道就是违法的社会氛围。    

发动和依靠群众保护管道。管道作为线性工程离不开沿线群众的支持。要提高企业与地方的融合度,使各方面都能了解管道的重要性,支持管道建设,不做危害管道和自身安全的事情。在规划阶段主动征求管道沿线居民和土地所有者的意见,尽量减少因管道建设和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减少占压行为的发生。

 

作者简介:孙超燕,1984年生,2006年毕业于河北石油管道学院,主要从事管道保护工作。联系方式:15920862613,sun.chaoyan@gdlng.com。


从案例看治理管道违法占压的切入点


蒙俊锋 兰才富

国家管网集团广西公司

 

油气管道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管道上方违法占压一直是管道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探讨如何治理管道违法占压问题。

案例一: 某私营企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管道上方搭建生产厂房,由于负荷过重及机器振动影响,致使管道发生变形,通过政企联合采取行动,拆除了违法建筑,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二:村民为扩大晒场面积,私自在输油管道上方堆积土层并进行硬化,作业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及时发现并制止,通过友好沟通和宣传教育,避免了事态的扩大。

在管道上方建厂房、修晒场都属于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严格禁止的行为,但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呢?我们分析有以下几点原因:作业区巡护不能完全做到准确到位,对施工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管道保护宣传不细致,沿线部分单位和个人不了解法律规定,没有认识到违法占压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政企合作不深入,执法力度不强,违法成本低,致使占压反复发生。

通过分析和汲取事件教训,作业区采取以下措施不断提升防范管道违法占压的能力。

主动依靠沿线广大群众形成管道保护合力。抓住镇村干部、物权人、挖机手、信息员等关键少数,制定地企联防、重点单位和周边关系人员“三张清单”,定期安排走访部门、单位和个人计划,推行信息奖励制度,提升公众的法律安全意识和参与管道保护的积极性。

建立政企警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定期交流更新管道沿线地理信息、建设项目、管道运行等信息,使各方对管道保护的形势任务有清晰地了解和掌握。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占压问题。强化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公安部门的合作,通过联防协议、产业带动、就业扶持等方式,为双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运用技术和管理手段改进管道巡护效果。建设智能化监控平台,引入无人机、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对管道沿线进行全天候、无死角监控,提高巡检效率和精准度,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占压苗头。

推进管道保护法实施和完善。落实违法占压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对于查实的违法占压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探索共赢发展模式,对因管道建设而影响土地使用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办法,确保受损方得到合理补偿。

 

作者简介:蒙俊锋,1993年生,本科,助理工程师,现任百色作业区管道副主任,主要从事长输油气管道线路管理工作。联系方式:13517765617,1134829885@qq.com。

 

顶管和定向钻管道上方的深根植物算不算占压


周余 从正

国家管网集团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随着管道沿线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油气管道建设与其他设施相遇相交情况明显增加,在公路、河流、村庄等一些特殊地段采用了顶管、定向钻等施工工艺穿越,有效避免了大开挖带来的环境破坏,提高了施工效率,但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例如,一些地方在开展管道违法占压治理工作中,根据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关于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禁止种植深根植物的规定,认为顶管和定向钻管道上方同样不允许种植深根植物,要求必须进行清理。

为了厘清这个问题,我们对某顶管段和定向钻管段正上方植物种类及其对管道防腐层影响进行调查和评估。

(1)某顶管段:该段埋深平均3.5 m~4.0 m,上方59.22%的深根植物为道路防护林,以加杨、女贞、垂柳等行道树为主;40.07%为河道防护林,以加杨、垂柳、芦苇等为主。植物根系生长深度多集中于12 m以上土层中,达不到管道埋深。另一方面,根据国内一些单位研究结果,根系产生的穿透力为10.93 MPa~22.72 MPa,远小于套管强度40 MPa,且套管内采取水泥填充。因此,可以认为深根植物对顶管段管道防腐层不会产生影响。

(2)某定向钻管段:管道埋深11.2 m~42.8 m之间,平均埋深约26 m,出土点距离穿越河流、公路等至少50 m。深根植物分布区为人工种植防护林、河流滨岸防护林等,以加杨林为主;13.04%为穿越各级道路、养殖场等,深根植物分布区为防护林、行道树及少量果树等,以女贞、全缘叶栾树、悬铃木等行道树为主。深根植物根系最深约3m,远小于管道埋深。因此可以认为深根植物对定向钻管段管道防腐层不会产生影响。

另外,GB/T 34346―2017《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认为,埋地油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 m地域范围内,与房屋、温室(有地基的)、有施工活动的水塘、沟渠及其他建(构)筑物的主建筑结构或实体围墙存在整体或部分交叠的,属于建(构)筑物占压,应予以拆除。对于鱼塘和冷棚,因其非刚性结构,对管道无直接压迫作用,不应被视为占压,可以保留。

总之,定向钻和顶管穿越由于套管对管道具有一定保护性,而且埋深较大,其上方的深根植物不会对管道造成破坏,可不按占压处理。鱼塘和冷棚由于对顶管和定向钻的管道造成不了威胁,也不属于占压。而暖棚和建构筑物对管道造成了压迫,构成占压,应当清理。

 

作者简介:周余,就职于东南项目管理中心长江盾构项目分部,主要从事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联系方式:18733569859,zhouyu07@pipechina.com.cn。

 

整治管道违法占压在作业区的实践


蒋涛

国家管网集团广西公司

 

长期以来,油气管道上方违法占压或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成为影响管道安全与公共安全的顽瘴痼疾。违法占压会对管道本体安全、腐蚀防护以及维检修作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者可能造成管道长期承压,引发不均匀沉降和位移变形,甚至导致管道焊缝断裂及油气泄漏事故,威胁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南宁作业区持续开展违法占压清理整治工作,对辖区内29项违法占压逐一加以整治,完成拆除13处,保护治理10处,与户主签订保护协议5处,基本完成作业区的占压清理任务,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政企合作是整治管道违法占压的关键。在整治管道违法占压问题上,政企合作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管道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隐患,这为加强政企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南宁作业区与当地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建立了管道周边土地规划利用沟通机制,主动报送在役管道情况,取得了各级地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在新建大型消纳场、公路、铁路时,政府主管部门提前与作业区联系,主动征求意见,核实是否影响管道安全,快速有效地防止新增管道占压情况。

二是加强管理是整治管道违法占压的基础。作业区认真履行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加大巡护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占压苗头,实现有效管控。为预防占压情况发生,作业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开展“靓桩”行动,加大对三桩一牌的投入,提高桩牌的密度及可视化程度。清理巡检小道,引入无人机巡检、智能监测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发现管道占压隐患。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加强管道保护宣传,建立举报有奖机制,通过在人口密集区建设管道文化长廊、案例讲解、现场演示等方式,让群众明晰管道占压的危害,提升保护管道的安全意识。

三是严格执法是整治管道违法占压的重要保障。协调属地镇政府、相关村委会对每处占压细致摸底,详查情况,核实是否有合规手续及证明。对违建、抢建问题,及时制止并留下影音录像证据,向政府部门举报,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性质恶劣的违法占压行为提请政府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如某砖厂在天然气管道上方违法修建厂房,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建厂房进行拆除,起到了有力的警示作用。

四是理顺利益关系是整治管道违法占压的核心。管道违法占压问题的出现,往往与利益关系的失衡相关,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综合考量周边群众利益及管道安全关系,对管道占压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例如,目前管道大都采用具有较强机械保护能力的三层 PE 外防腐结构,而村民种植的多年生低矮灌木、浅根沙糖桔等果树,根系不发达,不影响管道防腐层,容易机械清除,对管道维抢修作业影响较小,双方通过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可以不加以禁止。管道在建设选线时应充分考虑地方中长期发展规划,避免因选线不合理而致使管道被占压或保护间距不足。

整治管道违法占压问题任重道远,只有从源头上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健全企地联防护线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理顺各相关方利益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管道违法占压问题,从而保障管道的安全平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作者简介:蒋涛,1990年生,本科,中级工程师,管道保护三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外管道管理工作。联系方式:13457056262,178226588@qq.com。

 

建管一体有效防范新增管道违法占压


张海洲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管道违法占压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违法占压不仅影响管道的正常运营与维护,更可能引发管道安全事故,威胁管道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过去建管分离时,由于建设方和运行方缺少密切合作,经常出现“管道建成之日,就是占压形成之时”。重庆管道公司采用建管一体模式,分别于2014年和2019年建成投运涪陵—王场输气管道和南川—涪陵天然气管道,两条管道自投运以来保持零占压安全运营。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建立双重巡护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占压苗头。公司在管道还未投产时就组建队伍上线巡查,提前预防占压的形成。采取管道巡线工与管道保护工双岗联动,突出关键点位,做到巡护目标明确、巡检时间错峰。通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防手段辅助排查,实现重要施工时段巡护全覆盖。要求巡线工对各类占压情况精准识别,巡护过程中做好施工信息搜集,敏锐观察管道周边堆放物料等情形,及时发现违法占压苗头,主动进行法律宣传和劝说制止。例如,涪王线位于忠县太集村、曹家村附近,巡线工发现管道周边有建材沙石堆放和白事操办活动,经深入了解,得知两户村民拟在管道保护范围内修建坟墓。公司主动上门宣讲法律规定,与当事人协商重新选址,成功避免了占压的形成。

加强管廊文化建设,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发动沿线群众主动参与管道保护,是有效管控违法占压的重要手段。管道建成后,公司在沿线人口密集区域设置管道保护文化长廊,解读管道保护法有关条款,分享管道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发布管道高后果区安全注意事项,普及管道保护及自救逃生知识等。在居民点、单位、学校及阀室周边发放宣传资料,悬挂管道保护宣传警示横幅,介绍违法占压的各种表现形式和危害性,引导群众尊法守法,形成政企民共同参与管道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

政企联动齐抓共管,建立预防长效机制。建立预防违法占压产生的长效机制,离不开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公司以“零占压”作为管控目标,在违法占压行为形成既定事实之前,及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精准执法,将占压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荒地复垦、土地整改、水利建设等大型民生工程中,管道上方容易出现圈地建棚、修池蓄水等占压隐患,公司一方面做好现场宣传,一方面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由他们出面及时协调制止。公司还协同区县发改委联合处置多起因民生工程导致的占压隐患,并与公安部门在重点区域部署监控设备和警示标牌,有效防范了管道违法占压行为。

 

作者简介:张海洲,1999年生,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管道管理和保护工作。联系方式:13477882877,13477882877@1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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