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写上图片的说明文字(前台显示)

18719811719
  • 内页轮换图
  • 内页轮换图
  • 内页轮换图

法律信箱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信箱

管道保护法关于设置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距离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管道保护》2024年第4期 作者: 时间:2024-9-3 阅读:

某网友来信咨询:

前段时间我参加了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举办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其中第9个问题“您如何理解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关于设置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距离的含义(多选)”,该题有三个选项,分别是“管道核心保护区”“巡检和维抢修通道”和“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我选了前两项,也有不少网友选了第三项。我觉得第三个选项不符合法律的原意,不知这样理解对不?

 

《管道保护》法律顾问:

感谢这位网友积极参与问卷调查活动。搞清楚你的问题需要先对管道保护法相关条款有个基本了解。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法律释义对此解释:管道中心线两侧五米的地域范围是管道保护的核心区域。是为了保护管道防腐层,保护管道免受近距离施工作业影响和损伤,根据管道上方不能行驶或者承载大型车辆或设备、为保证管道维抢修作业所需的单侧车辆通过能力,满足管道开挖一般放坡和堆土作业的空间需要,并本着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确定的。

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与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法律释义明确指出,设置保护距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管道的运营安全及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人口密集的建筑物,其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同时规定这一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法律释义指出,如果没有强制性距离要求,一旦管道失效爆炸起火,将缺少缓冲地带和时间,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带来重大威胁和损失。

从以上法律条款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关于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距离的规定,仅是设置了管道保护核心区域范围,目的是避免管道本体受到外力直接伤害,这与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的距离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合理确定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应依据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原则去把握。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你的理解是对的。



上篇:

下篇:

关于我们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3026室 邮编:730030 邮箱:guandaobaohu@163.com
Copyrights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管道保护网 陇ICP备1800210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034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034号
  • 95_95px;

    QQ群二维码

  • 95_95px;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87198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