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期:认真落实管道规划与建设的保护要求
来源:《管道安全保护》2025年第2期 作者:《管道安全保护》编辑部 时间:2025-7-17 阅读:
—— 二论学习贯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管道安全保护》编辑部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确提出,管道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管道企业以及从事管道规划、设计、施工的单位,认真落实法律要求,有力保障了我国管道大规模建设和长周期安全运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广大管道建设者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要从规划保障、路由选线、质量监管、利益补偿、资料备案等方面健全机制,进一步提升管道规划建设水平。
健全科学的规划保障机制。为了从源头上减少管道建设和运行期间的风险,要根据管道保护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将管道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保证管道建设所需用地得到有效落实,同时与水利、铁路、公路、航道、电力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各专项规划也要同管道规划相协调,妥善处理相交相遇关系,降低相互影响,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为双方的长期安全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健全安全的路由选线机制。管道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不可避免途经各类环境敏感区域、人口稠密区等,优化管道的线路工程设计,有利于后期运行的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管道建设选线应避开地质灾害区域,与市政工程和居民区保持保护距离,以便维护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政府主管部门要将此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由管道企业提出申请,进行论证和审批。
健全严格的质量监管机制。管道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从管道材料的选择到施工工艺的执行,每个环节保证严要求、高标准、高质量,要加强质量监督,强化监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要认真汲取贵州晴隆段“6·10”天然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守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生命线”,建设让国家和人民放心的工程。
健全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在管道建设期间,因补偿标准不一、程序模糊、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矛盾,甚至发生阻碍建设的现象,管道保护法第十四条为此提出了因管道通过影响土地使用应进行合理补偿的要求。要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研究采用双方签订地役权合同的方式来解决土地权利配置问题,维护土地权利人和管道企业合法权益,为管道建设营造和谐的环境。
健全规范的资料备案机制。管道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管道企业要及时将竣工测量图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这是政府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基础,是有效实施管道保护的前提。现实中这项工作没有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的足够重视,存在资料报备不及时、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应加强合作,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发挥资料信息的重要作用。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