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油气管道应急演练活动有哪些法规依据和举办形式
来源:《管道安全保护》2025年第2期 作者:杨志华 时间:2025-8-23 阅读:
问:
我是地方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近年来上级部门要求我们定期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应急演练活动,请问都有哪些法规依据和举办形式?
答:
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演练是政府和企业一项法定职责,也是提升应对突发性事件能力的必要手段。《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当事故发生后,主管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可以实际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抢险人员和设备配备是否合理以及事故处置和救援能力,同时有利于提高管道周边相关企事业单位、公民管道安全避险意识,强化政企协同联动。
另外,《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九十七条还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等相应罚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708号)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2号)第三十三条均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包括综合或专项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还规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另外,《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油气管道企业应急能力评估规范》等对油气管道企业应急演练及能力提升分别提出了相关要求。以上都是政府和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的法律和规范依据。
关于应急演练的形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由浅入深、由局部到整体开展演练,循序渐进提升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例如国家管网、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国企每半年一次专项演练+每年一次大型综合演练。区域协同演练也逐渐成为趋势,最近国家管网在滇桂交界成功举办了谷拉河成品油管道泄漏应急演练,云南、广西两省区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共同参加了演练活动。
随着技术的更新迭代,管道事故应急演练的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无人机实时回传灾情信息、VR/AR技术模拟逼真事故场景、智能化应急指挥平台高效调配资源等技术也在演练中大显身手。未来人工智能灾情评估、数字孪生模拟推演等技术进一步融入演练体系,将持续提升预警预判、应急响应协同能力。
作者简介:杨志华,1971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就职于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储运公司,主要从事应急能力评估方面的研究和相应培训工作。联系方式:18552921207,2974549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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