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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地铁施工损坏燃气管道泄漏爆燃事故

来源:《管道安全保护》2026年第5期 作者:吉建立 时间:2026-9-24 阅读:

《管道安全保护》编辑部:第三方施工损坏一直是管道安全的头号威胁,无论是长输油气管道还是城镇燃气输配管道,皆难幸免,如果施工方式采取盾构机、定向钻等,加上相关方对管道信息一无所知,风险便叠加为灾难。本期专栏分享一起发生在河北三河市燕郊镇的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泄漏爆燃事故,这条未批先建、擅改工法路由、最大埋深11.7 m的聚乙烯中压燃气管道,在基础信息不掌握的情况下,被盾构机切削破损,泄漏天然气潜入楼宇聚集爆燃,造成7人死亡、27人受伤,整栋建筑被毁。这起事故警示我们:管道信息缺失就是“带病运行”,核查流于形式就是“放任风险”,管道企业和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加强管道周边的施工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起地铁施工损坏燃气管道泄漏爆燃事故

吉建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1  事故概况

2024年3月13日3时15分许,北京轨道交通平谷线(河北段)燕郊站至神威大街站区间(简称燕神区间)右线盾构施工中,刀盘将一根地埋中压天然气管道下部切削破坏,天然气泄漏扩散至周边小张各庄村委会综合服务楼C栋内;7时54分02秒,楼内积聚达到爆炸极限的天然气遇点火源发生爆燃,造成7人死亡(建筑内6人、路面车辆内1人)、27人受伤。经河北省政府《燕郊地铁施工项目“3·13”较大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管段在燕郊镇学院大街以北呈“U”形走向,最大埋深约11.7 m,距燕郊镇迎宾路与学院大街交汇处东北角的综合服务楼C栋约8.9 m。管道权属单位为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百川新能源公司),于2021年6月建设,次年12月投运,全长1932 m,管材为PE 100型号De250聚乙烯管,设计压力0.4 MPa,运行压力不超过0.3 MPa,系气源过路管线,直埋管道上方未连续敷设警示带,设计的8个双放散球阀仅设1个,西侧阀门井采用污水井盖、无燃气标识。

事故发生后,属地党委、政府立即组织救援。8时许首批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展开灾情侦察、人员疏散、灭火处置,8时48分明火扑灭,至23时被困人员全部救出。事后开挖验证,事故管道上半部分及示踪线完好,下半部分沿轴向约1/3至1/2被切削,管内充满砂浆固化物,焊口完好,破损呈柱状切削特征,证实系盾构切削破坏。


2  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地铁盾构施工作业造成临近天然气管道破损,大量天然气泄漏扩散至涉事故建筑封闭空间内聚集,遇点火源发生爆燃。经检验鉴定,建筑周边土样、排水管及污水池气体中检出甲烷、乙烷、丙烷成分,与天然气成分相符,引爆点位于C栋一楼北侧楼梯间。调查排除了人为破坏、炸药、雷击、液化石油气及其他单位燃气管道泄漏等因素。

(2)间接原因。

管道调查核查工作流于形式。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勘察后未督促把关,勘察单位违规分包,未探明涉事管道,过程成果图未按程序报送,正式详查报告始终未更新。施工单位多次对接但未紧盯不放,关键岗位频繁更换、交接断档;燃气企业掌握详细资料却拒不提供图纸,始终未说清最大埋深;各方对燃气企业明确的“燕神区间管线部分位置埋深超过10 m”的信息均未落实核查。

涉燃气施工安全管理不力。参建各方和燃气企业明知燃气管道下方有盾构施工,均未重视管道保护,未依法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设计图缺失涉事管道。施工单位未将盾构进度告知燃气企业、未制定专项防护方案,监理单位失察且事发时监理人员脱岗。在管道未查清、风险未消除的情况下,两次盾构始发条件核查均予通过。

企业违规建设、部门管理缺失。百川新能源公司在未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仅补办路由许可证,未按路由许可的顶管法施工,采用定向钻拉管,并擅自将跨迎宾路位置由学院大街以南改至以北,建成后未进行竣工测量、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政府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和企业GIS、SCADA系统中均无该管道信息。据调查,该公司2015年以后建设的燃气管道均未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属地相关部门长期未查处。

属地安全监管落实不到位。三河市、燕郊高新区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明,监管既有交叉又有盲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防范第三方施工损坏等部署未落实;没有及时发现燃气企业和施工方未签订保护协议和制定专项防护方案等问题。

地下燃气管道普查不力。燕郊高新区未按国家部署开展普查,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未更新2020年底以后的数据;燃气企业GIS、SCADA系统亦无管道埋深等关键数据。

泄漏监测预警能力不足。燃气企业仅在门站设压力、流量测量装置,管道泄漏无法从门站数据体现,致泄漏后约4.5 h内未能预警和处置。

3  责任追究

司法机关对施工单位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涉事地铁项目一工区副总工程师、原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燃气企业运行组组长,建设管理单位业主代表,勘察单位管线详查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百川新能源公司等6家企业被行政处罚,分包管线调查项目的公司因违规承揽被处罚;46名企业责任人员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23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涉事燃气管道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被另案处理。

4  启示

这是一起典型的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责任事故。从管道违规建设“隐身”地下,到调查核查层层落空,再到风险未消除即盾构掘进,链条上多个环节都可阻断事故的发生。当前城市轨道交通与燃气管网交叉日益频繁、深埋管道不断增多,本案例教训值得全行业警醒。建议严格落实GB/T 47764―2026《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摸清管道底数,实现地下管网“一张图”管理。管道信息缺失是本案的根源性隐患,燃气企业应全面排查建档,非开挖拉管管段埋深沿程变化大(如事故管道埋深在0.9 m~11.7 m),必须将坐标、埋深、管材、工法等关键信息完整纳入企业GIS和政府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新建管道必须落实覆土前竣工测量和档案移交;存量信息不全的管道限期补测补录,消灭“盲区管线”。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堵住违规建设源头。燃气管道建设必须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工法和路由变更必须重新审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运;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应实施全过程监管,坚决查处未批先建、擅改方案行为。

健全第三方施工保护机制,把“查清、交底、防护”做实。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组织各方与燃气企业联合踏勘,现场指认、书面交底并签字存档;不能确认管道准确位置的,必须人工开挖核实、划定防护范围;依法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燃气企业专业人员到场前严禁作业。将管线核查列为关键节点专项核查内容,管道未查清、风险未消除的一律不得施工。

重视非金属管道探测技术的短板。聚乙烯管道无电磁信号,常规探测手段无效。燃气企业敷设PE管道时应同步敷设示踪线(带)并保证长期可探;探测单位应综合示踪线电磁感应、探地雷达和人工开挖验证多手段印证;对“埋深和管径不详”的存疑管道必须查清,严禁带“问号”施工。

强化深埋管道与地下工程交叉的专项风险管控。非开挖燃气管道埋深可超10 m,与盾构埋深重叠,以往“燃气管道浅、盾构深、不会相交”等经验判断已不可靠。地铁选线设计应将深埋管道纳入风险源清单专项评估,对交叉管段提前迁改、隔离或加固;对“埋深异常”信息必须一查到底。

提升泄漏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企业应改变仅依靠门站监测的状况,推进分区计量和重点管段压力在线监测;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建筑物,要及时排查密闭空间和污水池、排水管、电缆沟等气体侵入通道,必要时布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确立“闻到燃气异味立即撤离、及时报警”的刚性原则。

压实责任链条,保持安全管理连续性。案例中关键岗位9个月三易其人、交接断档直接导致核查信息中断。企业应健全关键岗位交接和资料归档制度,确保风险信息随档移交、闭环管理;属地政府应厘清监管职责边界,配强专业力量,落实涉气第三方施工全覆盖检查。


作者简介:吉建立,1984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副秘书长,主要从事管道完整性管理相关技术与法规标准研究。联系方式:18618129602,ji51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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