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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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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相关资质问题探讨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张华兵1 戴联双2 时间:2018-7-21 阅读:

张华兵1  戴联双2

1 中国石油管道科技研究中心;2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

 

目前国内很多行业都有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要求,即企业需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后才能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各行业的专项法律法规。企业资质的申报和颁发有严格要求。对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中的企业资质问题进行梳理很有必要。

1  涉及企业资质的环节

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见图1。

 

图1  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其中,涉及到企业资质问题的主要是管道中心线测绘、管道风险评价、管道完整性评价和地质灾害治理等环节。

2  管道中心线测绘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确定。

油气管道中心线测绘需要测量管道中心线坐标,通常还要叠加卫星图片或航空摄影图片,并采集沿线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版)各资质等级的作业范围限定,进行管道中心线测绘作业至少需要取得乙级资质。跨省管道测绘时,顺带采集沿线属性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则需要甲级资质。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学信息局编纂的2015年《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年鉴》,全国甲级资质的测绘企业分布见图 2(详细单位名录在其网站查询),各省都有多家甲级资质机构可为管道企业提供测绘服务。

 

图 2  全国甲级资质测绘企业分布图

3  管道风险评价

与管道风险评价有关的企业资质是安全评价资质。但目前管道风险评价尚未要求安全评价资质。一是因为法规依据不充分;二是因为国内安全评价机构在管道安全领域的技术力量明显不足,远远满足不了管道企业对评价深度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国内管道建设期都按照要求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国家安监总局文件(安监总厅管三﹝2017﹞27号)还详细规定了评价报告的内容。运行期间的管道风险评价属于安全现状评价,但目前未见明确的管道安全现状评价的周期要求。GB 32167-2015《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中强制要求管道企业开展管道风险评价,但也没有提及资质要求。

目前,运营期管道风险评价一般由管道企业内部自发进行,且以管道安全为中心,以查找危害管道的风险因素为出发点。而安全评价则以查找危害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风险因素为出发点,两者侧重点不太一样。也有安全评价机构运用W.Kent Muhlbauer(英)所著《管道风险管理手册》中所载的专门适用于管道的肯特评分法对管道进行安全评价,但肯特评分法本身存在较多问题,此外运用时也需要在分段、数据收集、评分和结果分析时进行很多处理,否则应用效果很差。

因此严格来讲,管道风险评价不应该归入安全评价范畴,建议其评价工作不用寻求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如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油气管道,其管道风险评价工作大部分由企业内部自行完成,前期也有委托部分外部单位进行,但并没有将具有安全评价资质作为前提条件。

4  管道完整性评价

广义的管道完整性评价有三种方法:内检测(有时又称内检测评价法)、直接评价和压力试验。狭义的完整性评价有几个涵义接近的词:缺陷评价、适用性评价和合于使用评价,一般指对检测(主要是内检测)出的管体缺陷进行评价,提出缺陷修复与运行维护建议等。下文中完整性评价指广义的完整性评价,狭义的完整性评价采用适用性评价一词。

管道完整性评价相关法规和标准有《特种设备安全法》、GB 32167-2015《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和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其中有关资质的提法和要求不太一样,容易让管道企业困惑。TSG D7003-2010正在修订中,期望此后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对检验机构提出了资质要求。配套出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此后进行了修订)。按照TSG Z7001-2004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长输管道定期检验需要取得DD1资质。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只有甲类机构才能申请DD1资质。

2016年11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国资委和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其中还规定:“从事漏磁内检测的检验机构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取得漏磁检测(MFL)资质”。

除漏磁外,管道内检测技术还有超声测厚内检测、超声裂纹内检测、几何检测等,但目前对开展这些检测工作的企业没有非常明确的资质要求规定。

GB 32167-2015对资质的要求非强制条款,虽然只能参考,但更科学合理。其中4.1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要求应满足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目前检测资质并不能较好的反映检测单位的技术能力这一现实,8.2.2.3条的规定才是科学、客观、公正的做法:“检测服务方的技术资质应符合SY/T 6889和SY/T 6825规定。金属损失检测、几何变形检测、裂纹检测、管道测绘检测等应符合SY/T 6889规定。当检测服务方能够证明或承诺其检测设备、数据分析人员达到上述标准要求时,可认可其具有检测资质。宜通过牵引试验或开挖验证等程序验证其资质与能力,也可参照检测服务方提供的验证结果或第三方评估结论。评价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具备允许检测条件。”

牵引试验通过在一段管道上预制好需要检测的管体缺陷(也可以直接焊接从在役管道上切下的一截管道),用牵引钢丝绳带动管道内检测器行走进行检测,将检测服务方内检测结果与管道缺陷的直接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即可验证检测服务方对缺陷的检出率和量化精度等检测能力。

TSG D7003-2010规定新建管道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即广义的完整性评价。此后按照管道运行条件下的应力水平,5—20年不等再次开展。其中第三条规定了资质要求:承担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且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合于使用评价,在全面检验之后进行。承担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合于使用评价资质。

关于油气管道的适用性评价资质,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文件质检办特〔2015〕675号《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具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均可承担其检验压力管道的合于使用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国内企业的检验资质可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查询,截至目前,有40余家机构取得了DD1资质(以原特检机构为主),但检测能力良莠不齐。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长输管道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资质比较齐全,国外的管道内检测巨头PII、Rosen的国内代理或分公司等正在努力取证过程中。

5  地质灾害治理

管道地质灾害治理的资质要求应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执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取得乙级资质,可以承担二、三级项目;取得丙级资质,可以承担三级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也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对应承揽相应规模的大(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甲级资质单位可在国土资源部网站查询。

管道地质灾害治理时,不仅要关注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易发性),还要关注地质灾害发生后对管道的威胁程度(易损性)。专业的地质工程勘查设计单位有时可能过于关注前者而忽略后者,所以管道企业需要进行把控。SY/T 6828-2011《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将两者结合,给出了一种半定量评价方法。该方法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管道企业的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后可自行开展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的初步识别与评价,也可指定具有资质的机构按照该标准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6  结束语

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实行资质的好处是提高了行业门槛,将大部分不具备相应实力的企业/机构排除在外,起到了行业规范的作用。坏处是可能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目前管道企业承担了巨大的管道安全运行压力,在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中选择承包商提供相关服务时,建议考虑选商工作合法合规的同时,更应关注承包商需要具备的技术能力,从而切实为管道安全运行提供帮助。 

作者:张华兵,中国石油管道科技中心完整性管理副所长,高级工程师。

《管道保护》2017年第5期(总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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