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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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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检验与检测问题浅析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吴志平 黄维和 时间:2018-7-21 阅读:

吴志平 黄维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事故造成68人死亡和数亿元财产损失。灾难性的事故令全社会陷入反思,促使政府和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力争在三年内集中整治近3万处管道隐患,从完善油气管道法规标准入手,建立高效安全监管机制,实现油气管道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绝大部分排查出的管道隐患已经得到治理,国务院安委会就管道安全监管重新明确了政府各部门职责。在国家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和能源局的积极推动下,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国家标准《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已正式发布实施。虽然油气管道安全整治攻坚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肩上的担子似乎并未有些许轻松。笔者通过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部分管道企业有关人员沟通交流,深切感受到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管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与完善依然任重而道远。

近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拟发文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工作,欣喜之余对管道检验与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梳理,希望对政策制定有所帮助。

问题一 :管道检验与检测概念混淆,实施机构角色错位。

管道检测以发现管道腐蚀和内部制造缺陷为目的,其工作内容相对单一,但技术手段多样,既包括超声、射线、磁粉、着色等常规的钢结构无损检测手段,也包括与智能清管器技术结合的漏磁、超声内检测,还包括通过电火花或电磁感应等非接触方式进行的管道防腐层检漏。这些检测手段各有所长,但适用也有局限性。常规无损检测手段一般只用于管道局部检测,不适用埋地高压油气管道整体检测;智能内检测能够直接定位和描述管道本体缺陷,但易受到管道工艺条件和运行工况限制,实施需生产环节密切配合且周期较长;非接触方式的防腐层检漏手段仅能根据防腐层状况对管道表面腐蚀可能性给出定性判断,最终还是要通过开挖目视或其他手段判定管道腐蚀位置和程度。

管道检验以判断管道承压能力和安全运行可靠性为目的,其内容主要是通过对管道设计资料、运行维护情况、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得出管道是否可以在给定压力条件下安全运行的判断。管道设计文件、运行维护计划与记录以及各种检测结果均是管道检验需要获取的资料。管道检验是在对企业管道完整性管理程序合规性和执行效果审核的基础上对管道本体安全性给出定性结论的评价过程。

管道检测是纯技术性作业活动,若想通过检测找出管道上潜在的超标缺陷,必须应用可靠技术手段对管道整体进行全面“扫描”。埋地油气管道缺陷复杂多样,管道检测技术专业性很强,对检测人员和装备要求很高。目前只有少数几个专业检测公司拥有系列高清晰度内检测器,能够实施多种管径管道内检测。而管道检验应该是一种验证性的工作,其目的是要能证明管道上没有超标缺陷,管道承压能力能够满足使用要求。这种结论既可以从检测结果中直接获得,也可以依据运维记录做出合理推断,关键是这一判断过程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严格执行相应规范,才能确保客观公正。现实中管道检验与检测经常被混用,显然其概念在一些场合被混淆了,出现了以检测代替检验或是检验机构直接实施检测现象。

问题二:政府与企业职责不明、企业与检验机构关系不清、管道安全责任难以落实。

管道企业是管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管道本质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有责任按照标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管道结构完整性和功能可靠性,最大限度避免管道意外失效。油气长输管道线长点多,管道设施多数位于公共环境,泄漏事故直接威胁公众安全,其质量安全必须接受政府严格监管。

“11.22”事故分析揭示的事故直接原因是管道腐蚀泄漏爆炸,在管道腐蚀发生发展过程中没能有效实施管道检测从而预防泄漏发生,这应该是我们最应该汲取的教训。试想,如果管道企业能够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管道检测,及时发现管道严重腐蚀,抑或是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发现企业没有按规定进行必要的管道检测或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并予以纠正,如此惨烈的事故又何至于发生?

避免管道事故发生,管道企业、检测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都要有所作为。企业要充分认识检测对管道安全的重要意义,要确保足够的资金投入,提出明确的检测需求,组织好生产运行配合,对检测结果积极应对;检测机构必须承担起发现管道腐蚀减薄和缺陷扩展的责任,这需要高效装备和过硬技术作保障;政府监管不仅是发发通知,提提要求,也要投入资源按照程序和标准对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科学评估与判断。

目前,虽然国务院安委会对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明确了职责分工,但政府有关部门对油气长输管道建设与运营监督程序和具体内容并不明确;检验和检测机构参与油气管道建设监督检验和在役管道定期检验的程序和职责不明确;检验、检测机构与管道企业的安全责任界面不明确。如果政府对企业监督要通过强制管道检验落实,则管道企业与检验机构就不应该有商务合同关系。管道检验如果以发现腐蚀和缺陷为目的,就需要确保检验机构具有先进适用的技术手段,并对检验过的管道失效承担安全责任。当前的制度设计显然还没有对这些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问题三:管道检验资质判定标准不适应管道行业技术特点,检验规范脱离管道生产实际。

我国长输油气管道已逾10万公里,管道检测是一项十分重要且工作量巨大的技术工作。

管道风险因素和缺陷类型较多,检测条件复杂,检测技术需不断改进发展,专业化管道检测队伍的技术水平和作业能力提升需要长期经验积累和大量的资源投入,许多缺陷更需要专项研究,采用更新的技术才能进行检测评估。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长输管道检验相关规定,从事管道检验的机构需要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DD1资质。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内容来看,DD1资质主要考查检验机构无损检测人员和设备,这些资质的具体内容仅涵盖了部分管道检测技术,而非长输管道主流的检测技术。DD1资质的技术条件低,且脱离埋地长输管道检测实际,不能确保检验机构具备对复杂油气管道实施准确检测和客观评价的能力;目前已经取得该项资质的机构数量很少,其中多数并没有管道检测与评价方面的实际经验,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周期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大量管道定期检验任务。低技术门槛,严格控制资质认证数量的策略导致了有资质机构无能力通过检测发现管道缺陷,而有能力检测机构因无合法资质将被拒之于管道检测市场之外。

我国油气管道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已经研究掌握了管道完整性管理基本方法和配套技术,部分大型管道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管道安全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对管道开展定期检测评价,依据检测评价结果及时对管道进行风险控制。有经验的企业会按照一定流程甄选检测机构,通过业绩审核、牵引试验、检测信号质量审核、开挖验证等手段对检测机构技术水平进行控制。经核准的专业检验机构是代表政府依法对管道企业开展合规性检验,检验结果关乎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需要通过严格过程控制程序和验证手段来评定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通过明确的工作标准规范检验机构的行为。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管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虽非一日之功,但标准建设节奏需要加快,监管体制创新更需加紧。

管道完整性管理是一套系统、科学的方法,其对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效果得到了国内外业内广泛认可。检测和完整性评价是完整性管理的重要环节,国内油气管道企业经过十几年研究应用,已经形成了多项技术成熟、经实践验证可行的行业标准,对管道检测、评价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先进企业成功经验,大力推行成熟的管道安全管理模式,以《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为核心,以承担油气管道安全责任的管道运营企业为主体,建立完善管道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管道完整性管理方法,实现我国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管道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授权,需要公共资源的投入,更需要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程序。我国管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应加紧对管道安全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进行研究,参考发达国家管道安全监管成功经验,在政府层面成立专门的管道安全监管实体部门,或聘用专业机构,依靠有丰富经验的管道风险管理专家,对管道企业风险控制程序和提交的风险控制报告进行定期审核,对管道企业风险管理过程合规性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作者:吴志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管道处处长

《管道保护》2016年第5期(总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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