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高后果区识别条款释疑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张华兵 时间:2018-7-21 阅读:
张华兵
国家强制标准GB 32167 《油气输送管道完 整性管理规范》第6.1.2.2条规定: “识别高后果区时,高后果区边界设 定为距离最近一幢建筑物外边缘200 m。”本条款在具体实施时,如何具 体操作,在此进行释疑。
由于管道沿线的三、四级地区都 是高后果区,本条款针对的地区主要 是这类高后果区。本条款的出处主要 是来自管道地区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1-2015中,4.2.2条规定“沿管线 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为 2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按划定 地段内的户数应划分为四个等级。”“当划分 地区等级边界时,边界线距最近一幢 建筑物外边缘不应小于200 m。”该 标准提出的两条要求值得注意:1.划 定地区等级时应包括最大聚居户数。 2.划定地区等级时边界线距离建筑物 要大于等于200 m。
具体划定地区等级时,采用的 是400 m×2000 m矩形框,在管道沿 线任意移动,统计框内的户数。因此根据GB 50251-2015的要求,此矩形框移动时应包括最大 聚居户数来确定最高的地区等级。此外,矩形 框的两条400 m的短边应距离框内外最近建筑物不小于200 m距离。见图1.
图1 200m距离要求示意图
提出此要求,是因为考虑到管道有潜在影 响范围,超过建筑物200 m后的这段管道仍可能 影响到建筑物内人员安全,因此要采用地区等 级对应的强度设计系数来提高管道安全性,从 而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见图 2:
图2 超出的200m管道可能仍影响建筑物内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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