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整治管道隐患 保障能源输送安全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 时间:2018-7-2 阅读:
目前,甘肃境内已建成西气东输、北油南送等16 条油气长输管道(包括:西气东输一线、二线、三线、鄯兰原油管道、乌兰成品油管道、兰成渝成品油管道、兰郑长成品油管道、兰成原油管道、马惠宁原油管道、中贵天然气管道、石兰原油管道、涩宁兰天然气一线、复线、涩宁兰甘西南天然气管道、兰银天然气管道、涩宁兰甘南供气管道),总长度达8151.4公里,总输油量6154万吨/年(原油2454万吨,成品油3700万吨),天然气输送量983亿立方米/年。省内兰定天然气管道、西气东输四线工程甘肃段即将开工建设。管道途经全省14个市州、58个县市区。
青岛“11•22”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全省共排查出占压等安全隐患573处(今年新增3处)。截至2015年6月1日,已清理管道占压458处,占总进度的79.95% ,还有115处尚未彻底清理,其中较大隐患3处,一般隐患112处。
进展与措施
(一)及时部署攻坚战工作。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委〔2014〕7号)通知,省安委会及时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甘安委发〔2014〕13号),明确了我省攻坚战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时间安排、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省政府成立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强副省长任组长,安监、发改、住建、公安、财政、交通、水利、环保、商务、工商、林业、农牧、通信、电力、铁路、管道保护协会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攻坚战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各市(州)、县(区)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黄强副省长主持召开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部署隐患整改攻坚战工作,明确要求2015年底之前必须完成油气管道重大占压安全隐患清理任务。甘肃省政府和中石油集团联合召开第七次甘肃境内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会议,对攻坚战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攻坚战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定基础。
(二)扎实推进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工作规则。为改变部门之间工作职能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我省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有关部门职责和多年工作实践,研究制定《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规则》,经过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于2015年4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甘政办发〔2015〕55号)。工作规则的出台,界定和细化了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为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运转高效的管护工作机制提供了法规和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市州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工作会议, 逐一对接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三是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报告制度。自2013年11月开始,我省就建立了全省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工作台账,并根据进展滚动更新、完成销号。各地、各企业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我办每月4日前向省安委办报告全省隐患整改汇总情况,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向国务院安委办报告。四是创新管道备案方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82号),明确要求管道企业于管道投产之日起90日内,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中线测量图;主管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分送本级人民政府安监、发改、建设、公安、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五是制定出台预防第三方施工伤害措施。针对大连“6•30”事故教训和实际工作中反映的问题,我省把制止第三方施工对油气管道伤害问题作为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最大威胁,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预防第三方施工伤害等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责任,要求企业加强巡护,属地加强监管;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新上项目之前,组织规划及其项目主管部门特别是管道企业及时沟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上要求,及时制止第三方施工伤害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仅张家川县自去年以来就制止第三方施工伤害行为70多起。
(三)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在确保完成既定整改目标的基础上,今年3月下旬,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各市州工信委和管道企业参加的管道保护工作对接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工作,明确了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尤其是落实了县区长清理占压的责任。为便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管道企业、各市州工信部门签订了清理管道占压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要求各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隐患整治和管道保护工作落实到基层单位。
(四)及时开展重点督办。去年国务院油气管道调研组来我省调研后,我们及时对重点地区和企业油气管道占压清理问题进行了督办整改。同时,按季度进行会议督办,开展省级部门、地方政府、管道企业三方会商协调。根据省油气管道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又以省安委会和省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14个市州,尤其是问题较多的甘南、临夏、天水、陇南4个市州和相关管道企业印发督办通知书。对陇西县渭滨家园、普尔康药业质检楼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以省安委办名义进行了督办。同时, 组织相关部门对甘南 、临夏、天水、陇南、庆阳、兰州等地安全隐患整治进行现场协调督办,解决了一批占压问题。
(五)积极推进重点问题整改。一是推进兰郑长成品油等管道占压清理工作。兰郑长成品油管道、兰成原油管道在兰州输油站出站300米的排洪沟内,两侧有民房、学校和集贸市场占压问题,经多方协调努力,形成了最终拆迁解决方案。西南管道公司已一次性将经费划拨到位,由西固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进行搬迁,有望9月底彻底整改。兰成渝成品油管道在陇西县穿越人口密集区,主要是陇西县渭滨家园,新建住宅楼最近处距管道8米,我省积极推进落实改线方案,在未实施改线前,要求当地政府落实监管措施,严禁相关单位居民入住。目前,改线方案基本确定,环评已通过,企业建设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合拆迁补助资金基本落实。地企双方正抓紧安全评估、排洪评估等手续,力争今年开工,今年完成整改。兰成渝成品油管道在陇南市康县阳坝镇, 穿越人口密集区,中石油集团已计划改线,现在正进行前期工作。
二是推进甘西南管道占压清理工作。甘南供气管道工程于2011年11月底完工,计划于2013年7月15日投产。但因2011年“临夏-合作”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工程占压、房屋占压、生态园项目建设等问题,致使该管道不能按时投产运行。为确保早日投产供气,省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现场进行调研,安全生产处同志先后20 余次赴甘南、临夏两州协调解决,并两次赴四川油建公司落实占压整改资金。今年5月6日,该管道占压基本解决,实现点火通气。
三是完成一批老大难问题整改。鑫淼化工园区占压,永靖县养鸡场、炳灵寺及其民宅占压,东乡县4处民宅占压等,问题错综复杂,各方利益交织,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问题已经达10年之久。省工信委坚持问题导向,会同地方政府及管道企业及时深入现场调研,主动化解矛盾,提出了平衡各方利益办法,既保护了群众利益,也保护了管道企业利益,维护了管道安全。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去年下半年,由省安监局牵头,我省会同西部管道公司、西南管道公司在兰州市西固区进行了第三方施工造成管道伤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各方熟悉了该项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提高了参演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今年以来,根据省地震局安排,油气管道企业又进一步完善了应对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事件奠定了基础。
存在问题
(一)顶层设计不够合理。由于管道建设规划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尤其是县区一级政府部门参与度低,加之管道企业没有及时报备管道竣工图,造成工业、农业、林业、商业项目占压情况较多,给清理占压带来很多困难。管道企业投资、建设、管理各自成体系,相互沟通不够,留下很多隐患。建设方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有时采取不够规范的方式建设,尤其是与农民群众、居民缺乏有效沟通,农民建房、种植深根植物情况很多,管道建设竣工之时往往就是形成管道占压的开始。
(二)管道建设和城乡发展矛盾突出。由于管道建设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脱节,管道建设对城市经济发展预见不足,不少地方都是管道建设时间不久,很快就被迅速发展的城市和工业园区包围,管线不得不被迫搬迁,加大了运行成本。
(三)管道保护和地方群众存在利益冲突。管道保护法规定了管道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限制地方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加之管道建设属临时用地,造成管道地下通过权与地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相冲突。农民在自家承包地里修建大棚、种树、修建小型设施本属正当权益,但因下面有管道通过,违反了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而必须拆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成了有限使用权。石油天然气管道建成运营后,由于管道运行产生的热量,造成管道经过的农田周围土壤温度变高,水分蒸发加快,农作物孕育期提前,使管道上方农作物不同程度出现出苗差、死苗、发黄等现象,产量较大幅度减产,很多地方沿线农民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农民稳定的重要问题。
(四)企业理赔决策效率有待提高。基层管道企业清理占压理赔的自主权很少,现场只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理赔资金必须事事请示。相当一部分管道占压清理赔方案达成了协议,由于长时间不能兑现,等批复下来,对方又要求涨价,造成原来的清理协调方案失效, 增大了清理成本,行政成本也相应升高。
(五)民族地区清理占压矛盾突出。甘南州、临夏州、天水张家川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由于这些地方人均可耕地数量少,当地少数民族农民群众对清理占压的补偿要求很高,管道企业难以承受。有的农民甚至排斥拆迁,给钱也不愿意拆迁,对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带来很大影响。
相关建议:
(一)尽快修改完善管道保护法。处理好管道保护法与土地法、林业法、物权法等其他法律的关系。比如,解决管道企业地下通过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矛盾,管道建设之后影响农民种植树木、土地不能完全使用的问题(例如,农民的土地不能种果树,只能种小麦,这个损失由谁承担),管道通过影响土地复耕和造成农作物减产问题,等等,都需要深入研究,从法律层面提出解决办法。
(二)建立和完善保护油气管道激励机制。目前的油气管道保护主要靠沿线地方政府履行责任,由于地方政府没有享受到管道建设带来的收益,多数农民不能使用天然气,地方和个人缺乏真正意义的内在激励。建议由财政部牵头,建立地方分税制度,按照各地油气管道长度分配税收收入,切实提高地方政府保护油气管道的积极性。
(三)改革油气管道管理体制。随着油气管道建设步伐加快,地方政府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油气管道保护机构,在各省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专司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二是建议中石油集团在我省建立区域性油气管道公司,理顺关系,统管省内油气管道,提高地企协调效率。
(四)建立清理占压补偿基金,优化决策程序。可以考虑由中石油集团建立管道清理占压补偿基金,由地方谈补偿额度,经过管道企业申报,由第三方审计后直接拨付,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道保护成本,从根本上解决大企业决策程序长、效率低下问题。◢
《管道保护》2015年第4期(总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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