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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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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处管道占压清理为何能做到零补偿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史家旭1 于晶晶2 贺中强1 孙国强2 郭存杰1 时间:2018-7-2 阅读:

史家旭1 于晶晶2 贺中强1 孙国强2 郭存杰1

1.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北京输气管理处

2.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石家庄输气管理处

北京输气管理处管理陕京一线、二线、三线、大唐煤制气、琉永线、永京线等“四干两支” 的管道,总长度约750公里,线路多穿越经济发达地区,地方建设和管道保护矛盾比较突出,为首都保供责任重大。“11.22”东黄输油管道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和集团公司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部署,管理处对所辖管道进行了摸底排查,共有31处违章占压物影响管道安全运行。

占压情况及清理成果

排查出的31处占压物均在管道正上方,以简易建筑物为主,其中有8座房屋、18座简易房(棚)、4座厕所、1座大棚鱼塘,北京地区28 处,河北地区3处。经梳理,全部占压物均后于管道建设,属违法建筑物。

由于占压物多数处在经济发达的北京地区, 相关方索赔金额高,协调清理难度极大。管理处抓住隐患整治攻坚战的契机,依靠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北京市为市政市容委,河北省为安监局),并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制定了整治方案。目前,31处占压物已逐个清理完毕, 经协商全部费用由地方政府和相关方承担。

图1 陕京一线S1d-0784+100m处宿舍和库房占压物清理

主要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按照隐患整治攻坚战的统一部署,管理处认真分析形势, 充分认识清理违章占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证首都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气的政治高度来对待占压清理工作,充分调动公司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人、财、物,确保如期实现管道占压清理工作目标。为此,管理处专门成立了占压清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管道科为联络员,主动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

依靠政府主导,企业强力配合。由于企业没有执法权,隐患整治工作必须全心全意依靠政府,建立“政府督导、企地联动、强力配合、措施到位”的工作机制,才能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落地,在占压清理中发挥实效,避免与相关方发生利害冲突。管理处抓住隐患整治攻坚战的有利时机, 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管道占压情况、工作目标及存在的难点和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共同确定解决的具体措施,最大限度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深入排查摸底,开展安全评估。针对31处管道占压物,管理处查阅历史资料,走访摸底,查清形成原因和过程,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安全现状评估,按“重大、较大、一般”实行隐患分级管理, 因地制宜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时限,并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明确了清除原则:“先于管道建设的,由管道企业拆除并承担费用;后于管道建设且有审批手续的,由审批部门拆除并承担费用;后于管道建设且无审批手续的,由业主自行拆除并承担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现场核实,31处管道占压物均为后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依法予以拆除,企业未承担任何费用。

积极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管理处结合隐患整治重点,采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车、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管道隐患攻坚战行动工作方案,充分发动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提高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群众公布了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涉油涉气案件线索,揭发涉油涉气违法犯罪行为。

转变管理思路,完善保护体系。过去一段时间,由于“重站轻线”思想影响,一直未能形成完善的管道保护体系,人员、车辆、器具等配备不足,管道沿线新增的违章占压得不到有效制止,影响了管道的安全运行。2006年北京管道公司确立了“量化分工、责任到人、紧盯现场、近身防守”的工作思路,率先提出并实施了以管道维护站为基本属地单元的管道保护模式,每60~80公里为划分责任段,沿线设置了43座管道维护站,将管理岗位直接前移到第一线,进一步明确了线路管理责任,强化了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了多起管道新增违章占压问题,规避了线路风险,确保了管道运行安全,有效增强了管道保护力度和效果。

体会和建议

在违章占压隐患整治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政府重视程度和企业管理水平决定了隐患整治工作的效果,同时还应把防止新增占压与清理违章占压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只有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才能有效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才能切实落地。企业应与政府主动沟通,按规备案,建立畅通联络通道,巩固隐患攻坚战成果。要加强法律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对管道占压保持高压态势,紧紧依靠政府主导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破解难题,突破瓶颈,推进工作。

深入学法,认真用法。一是将管道保护法和其他政策法规配合运用,全方位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增强自身和社会依法办事意识,以及保护管道安全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积极与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合作,进一步理顺管理协调和管道保护机制。二是研究掌握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向有关方面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如对大型建构筑物、深根植物、大棚等的界定,以消除实际运用中的歧义。三是准确理解和使用有关法律条文。如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的规定,应解释为法律规定的下限, 也就是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突破的界限;但法律对间距上限未做出规定。据此,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管道本体(钢级、壁厚、输送介质、压力、埋深)、周边情况(地形地貌、建构筑物结构型式、用途、数量、人口密度)、高后果区评价准则、爆炸事故影响半径(如永唐秦15#阀室火灾爆炸、“11.22”特大事故)等因素,并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反复测算与磋商,达成了基本共识,确定了陕京管道受影响半径(陕京一线200米,陕京二线、三线300米),在受影响半径范围内不能建设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商务办公区等人口密集的建构筑物。目前,拟建的廊坊万庄开发区、廊涿涞城际快铁、固安国际商贸城和浙温服装园区均按照该受影响半径的要求进行了规划。

提前介入,无缝衔接。在“建管分离”模式下,为确保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顺利过渡,2012 年6月北京管道公司制定了《生产运行人员提前介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施工管理方案》。明确了生产运行人员到岗时间(站场围墙后,生产人员到岗;管道组焊后,维护站人员和巡线工到岗)、人员数量(生产1名站长、2~3名操作工;维护站全员4人到岗)、工作职责及沟通机制、费用等有关事宜。该模式实施两年多来,通过运行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共同努力,在提前发现问题、提前解决、预防违章占压等方面发挥了实效。但由于受各方利益影响、EPC项目模式弊端、地方纠纷等原因,今后还应进一步理顺建设单位与运行单位的责任,争取实现无缝衔接,消除“真空期”发生的管道占压等问题。◢

《管道保护》2015年第6期(总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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