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建设应纳入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刘淑菊 时间:2018-7-21 阅读:
刘淑菊
《企业观察报》
此次石油管道与市政管线以及城市发展之间的冲突,凸显了城市建设的合理规划和更新需求。
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之后的各方反应已成为一幕活剧。有人声称黄岛的排污管道设计极度“奇葩”,明知有输油管道经过仍然直接穿过;也有人含糊暗示“具体操作是由中石化执行的,可能在铺设中与市政管道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尽管事件的最终起因仍然没有调查清楚,但是各责任方之间的相互埋怨、言辞中透露的各种意味深长,都说明油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在现阶段已成难题。
管道安全管理之难可以从数据中看出。 2012年,我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事故发生了44起,占油气行业总事故的20.2%。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中,违规操作、因盗油对长输管道的打孔和管道老化各占三分之一。
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最终决定: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泄漏段管线永久停用;黄岛秦皇岛路、刘公岛路现有全部石油和化工管线搬迁。这固然令当地居民长出一口气,然而我国大量处于人烟稠密地段的老管道,能全部搬迁、改道吗?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帅健告诉记者,随着新建管道迅速增长和一些原有口径较小的管道相继退役,我国老旧管道所占比例比前几年有所下降,约为1/3。哪怕是这个数字,也有3万多公里。如果再加上占压、第三方破坏等造成的其他因素损失,要关闭、搬迁的管道何止3万公里!
在全球油气管道最多的国家美国,也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油气管道事故。 1999年,美国华盛顿州一条汽油管道在被挖掘机抓伤后发生断裂,将近90万升汽油泄漏并流入一条小溪,小溪中的汽油被点燃发生爆炸。 2000年,新墨西哥州一条50年前修建的天然气管道因内部腐蚀发生爆炸,造成12人死亡。
美国的两起事故同样引发了人们对管道安全的极大关注。事故原因调查后,发现管道公司存在着管理上的失误。由此,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管道安全改进法案》,首次以法律形式要求管道运营商定期采取内检测、压力试验和直接评估方法评价管道系统的完整性,并要求建立一套程序化的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确保管道安全。
同时,美国人也在对事故原因的深度探讨中发现,很多安全问题不是管道公司能够解决的。为了减少“野蛮施工”引发管道事故, 2006年,美国又通过了《管道检验、保护、强制执行和安全法案》。
“自从1968年美国首次出台了与管道安全有关的法案后,它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19次修订。”帅健教授指出,“重大事故和行业协会的推动使得美国管道安全法案不断完善。”
反观我国,虽然已经在2010年颁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但是法律的细则并没有进一步解释,比如老管道应当怎么处理、历史上形成的占压局面如何解决等现实问题没有加以引导。在此次事件中,人们对于10年前“居民区等大型建筑距离管道应在50米范围外”的规定缩窄至目前的15米颇有微词,寄望于法律条文的修改完善。
我国法律的具体执行也不到位。目前我国的管道监管部门不少,除了管道运营企业外,还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环保部门、城建部门等。但是其中的协调工作并不顺畅。将管道保护的重担一股脑放到企业肩上,常常造成企业的有心无力。就像东黄复线,中国石化集团两次试图移走,但是因为环评通不过,一直未能成行,还要被指责为推动不够有力。
此次石油管道与市政管线以及城市发展之间的冲突,凸显了城市建设的合理规划和更新需求。专家认为,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变得尤为重要。除去城市安防监控外,各种城市应急措施升级及公共设施完善都亟待提上日程。尤其是油气管理,理应纳入城市公共安全统一管理体系中来。 ◢
(作者为《企业观察报》记者 )
2014年第1期(总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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