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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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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泄漏原油回收及治理的思考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万多军 王高明 时间:2018-7-21 阅读:

万多军 王高明

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


长期以来,油田和输油管道企业泄漏原油的回收管理是一道难题。它不仅会影响企业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 企地关系, 而且会导致治安混乱,干扰“平安油区”、 “平安管道”建设, 给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 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当前在泄漏原油管理回收及治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少数群众哄抢泄漏原油。 就江汉油田而言, 泄漏原油每年遭哄抢40多起,原油损失近300吨,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特别是试油作业抽汲进罐原油屡遭群体性哄抢。 今年3月12日, 江汉油田一试油队在代14-10井上作业, 抽汲的原油进入储油罐内, 当地村民聚众哄抢30余袋原油近2吨多。 2月12日在王61平1井施工, 抽汲进储油罐原油, 又遭到20多人哄抢, 损失原油10余吨。 油田及当地派出所3次出警, 少数人以不让搞油就拦路干扰施工相威胁, 这些人公然用蛇皮袋将罐内原油装好, 用拖拉机拉走。 出警时, 村民采取挖路、 拦车、 设障与民警相对峙。 由于民警果断处置,最终收缴原油112袋。 3月14日试油队在钟112平-2井施工, 抽汲出原油进罐后遭到20多名村民哄抢, 并将赶到现场的当地政府、 公安、 企业的工作人员围攻推搡到沟里。 另外不法分子在油井、 管道上打孔、 撬砸, 造成原油泄漏后实施盗窃和哄抢。

管理和防范不到位。 一是制度不健全。 由于回收要投入时间、 人力、 物力, 操作比较繁琐, 同时又增加单位成本, 回报率低, 各单位没有将原油回收列入岗位责任制。 二是管理难度大。 油田作业点多线长, 井口、 管线都是原油外泄的易发点, 单位对作业施工井缺乏一定的约束力, 不回收也无人追究, 造成了管理上的漏洞。 三是员工“一岗双责”意识弱。 对偷盗哄抢原油, 以怕纠缠、 怕干扰、 怕报复为理由不敢出面制止; 有的以油换劳、 以油易物。 四是物防技防手段严重不足。 野外施工油井多, 仅有布带式警戒线, 现场油罐和吐油池是露天的、 敞口的。 作业油井安装自制的刮油器、 卸油套, 并无其他投入。 尤其是新井试油, 工艺上采取射孔抽吸作业, 导致大量原油外泄。 管道上只有主要干线安装了泄漏报警仪, 防漏防打孔效果好。 然而, 油田单井管线形如蜘蛛网, 技防无从下手, 只有靠人防巡逻。

打击整治手段偏软。 一般事件发生后, 油田公安部门都能及时赶到现场,出警一般3至5人, 加上地方民警最多也只有10余人。 然而, 井场上哄抢原油的村民少则10多人, 多则40至50人, 是出警人员的数倍, 执法人员力量单薄, 力不从心。 不少群众认为在油田搞点“油”是应该的, 不捞白不捞, 把搞点油当成拣拾行为, 不认为是偷盗行为。 公安部门也因难以取证、 涉及人数多,一般采取现场说服教育, 不予立案, 使违法者更加胆大妄为。 当地政府和企业采取集中整治一阵子, 高压打压一下子, 躲过时间就反弹。 加上收油、 贩油、 运油、 炼油的利益链条没被斩断,抓了放, 放了又抓, 打击不力,恶性循环, 就成了油田及管道企业难治的“顽疾”。

如何治理“顽疾”? 必须用综合治理的办法, 打、 防、 管“三管”齐下, 用重拳, 用重典, 不断强化责任、 监督、 措施的落实。 。

一 是强化源头治理。用“打蛇打七寸”的办法, 重点打击“油贩子”, 建立“黑名单”制, 掐断整个利益链条的中间环节。 其次要坚决取缔非法土炼油厂和收油点。 再就是严厉打击处理一批哄抢、 盗窃原油违法犯罪分子, 及时侦办盗窃、 哄抢、 破坏原油生产等各类涉油案件。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 按照“谁施工、 谁负责”原则, 制定泄漏原油回收管理制度, 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 HSE管理和“一岗双责”等制度, 严考核硬兑现; 对及时回收原油、 措施有力的班组给予奖励, 对不作为、 以油易物、 以油换劳给予经济处罚; 对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员工予以重奖; 有条件的可以组成专业化回收队伍, 油田建立原油回收点, 由第三方监督回收数量、 质量, 以保公正。

三是搞好源头预防。 加强“三防”措施, “人防”要建设高素质的安保队伍, 与油区民警密切配合; “物防”要做到罐不敞口, 场所封闭; “技防”要改进钻井、 试油、 修井作业工艺技术, 尽量不外溢外泄原油, 安装井口视频监控,推广使用管道泄漏报警监控仪、 油井时率监控报警仪, 提高发现处置能力。

四是开展法制教育。 讲法宣法要进村组、 进农户、 进学校、进单位、 进井场。 形成员工保油护油不损油, 群众知法守法不违法, 支油爱油不偷油的良好风气。 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 表彰先进, 弘扬正气, 揭露丑恶, 营造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企地联防、警企联治。 建立油区治安联席会商制度, 形成联动机制, 共同治理油区, 共建平安油区, 共享发展成果。 有效整合油区民警与涉油单位内保力量, 强化联巡联查联堵联治机制的落实, 查隐患、 堵漏洞, 反盗油、 治哄抢、 灭油鼠、 端油窝。

呼吁与建议:全国范围内开展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已经十年了, 整治力度、 治理效果有目共睹。 然而, 深层次、 多发性案件在治理上仍然存在法律支撑问题,对打击非法收购、贩卖、运输、加工、炼制原油行为缺少法律依据。 笔者建议:加工炼制原油的土炼油厂应按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因为用没有国家鉴定合格容器, 没有安全保障的简陋设备和用蒸馏方法炼制油品极易引起爆炸、 酿成火灾,造成伤亡。对非法收购、贩卖、运输原油行为应以“扰乱市场秩序罪”处罚。 而目前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门槛高、 案件受理难, 国家应明确规定原油是专营专卖物品, 仅有《矿产资源法》 规定, 显得单一。同时在《治安处罚法》 上也要增加相应条款。 ◢

《管道保护》 2012年第 3 期(总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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