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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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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完善油区治安长效机制的思考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冯文兴 赵亮 姚兴涛 赵建霞 关宏玉 时间:2018-7-21 阅读:

冯文兴1 赵亮2 姚兴涛3 赵建霞4 关宏玉5

1.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中心; 2.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保卫部;

3.长庆油田分公司保卫部; 4.华北油田分公司保卫部; 5.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办公室


2004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央综治办将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作为全国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多年来,各级联席会议、地企警企协作等机制逐步建立,油区治安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管道打孔、开井盗油等案件大幅下降,土炼油炉等非法涉油厂点被大量取缔,涉油违法犯罪大幅下降,据不完全统计,与2002年相比,2013年我国油气长输管道增长了近4倍,但打孔盗油、开井盗油案件年发案率均下降了96%,东北、华北、西北等重点油区治安环境由乱到治,由治到稳,为油气企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青岛“11.22”事故后,国务院安委会部署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各地不遗余力整治隐患、“打非治违”,为管道安全运行创造了更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针对打孔盗油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后,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孔盗油新发刑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近七成,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油区治安存在的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连续整治,一些普遍的、直观的、表面的问题得到解决,一些深层的、根本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由于治安、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复杂交织,根治取缔难度较大,已成为严重影响油区治安的“顽疾”和“毒瘤”。

(1)少数地区涉油刑事案件依然较为高发。虽然总体来说打孔盗油等涉油违法犯罪已大幅减少,但少数重点地区打孔盗油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重点油区管道打孔、开井盗油案件发案数仍在高位,部分油区出现反弹反复。

(2)油区治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局部地区非法涉油厂点死灰复燃,盗、收、贩、运、炼、销的非法涉油产业链在有的地方依然完整,跨区域贩运渠道等关键环节链条切断难度很大。

(3)交界毗邻油区违法犯罪屡打不绝。重点涉油地方交界毗邻地区涉油违法犯罪活动仍比较猖獗,一旦有条件就会强烈反弹。公安机关联合打击力度,跨省区、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有待加强。

(4)联席会议制度职能作用有待加强。虽然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以来,各级联席会议制度相关成员单位发挥作用明显增强,但少数地方不均衡不协调,公安、安监、工商、发改、环保、质监等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5)地企警企协作机制有待深化。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警企联动联防、联打联治协作情况差异比较明显,一些地方存在机制建设不平衡、双方合作不连续、长期机制不稳固等问题。少数地方协作机制形式大于内容,开展联合整治安排部署多,联动实战少。

(6)个别地方存在涉油违法犯罪“保护伞”。有的地方涉油厂点与区域经济发展比较密切,被视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受到地方保护。

(7)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明显“滞后”于现实需求。存在着各地量刑不一、个别地方量刑畸轻、整治涉油突出问题于法无据、被盗原油刑事司法鉴定“空白”等问题,打击涉油违法犯罪的法律依据亟待完善。

(8)油气田企业内部管理防范仍有漏洞和薄弱环节。受油区地理环境、人防力量成本、治安环境等因素制约,有的油区场站、重要管道还存在防范不到位的问题,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社会化用工人员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的“内盗”问题仍较突出,企业员工队伍教育管理、重点要害岗位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

完善整治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涉油违法犯罪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在特定区域有着经济社会文化背景的复杂事物,与其他侵财性犯罪一样,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思想观念及家庭收入状况、社会治安整体态势等密切相关。深入开展油区治安整治工作,就要充分利用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利形势,正确认识和把握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用法治思维更好地指导整治行动,坚持“反复打、打反复”,为国家能源战略和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完善常态化打击机制。由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牵头,各涉油地方公安厅(局)组织督办,各涉油县市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在涉油重点地区每年定期组织区域性会战整治,紧盯高发、反弹或反复案件,严厉打击团伙作案,通过常态化、规范化的常打常治,保持对涉油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反弹和形成气候。

(2)健全法治化整治机制。针对重点油区交界毗邻地区治安乱点突出问题,建议部际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治安乱点成因、现状及对策,从国家部委层面上推动完善顶层设计,通过进一步完善法治,解决非法涉油厂点、跨区域贩运、交界毗邻地区合法外衣掩盖下的隐蔽作案等油区治理“老大难”问题。

(3)强化地企警企联防联动机制。涉油地区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油气企业要密切沟通,加强高层互访、基层互动,做到工作联议、问题联治、防范联动,形成打击整治合力。油气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自身安保防范工作,健全组织,落实措施,注重人防、物防、技防、信息防等建设,严格人员管理,防范内部员工参与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公安、交通稽查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被盗原油贩运问题,加强贩运始发地、跨区通道、销赃地的围追堵截,在贩油多发路段、油区主要路口设置电子路卡和巡逻哨卡,开展路查路检集中统一行动,对机动车辆实施监控,严密控制被盗原油出境。加强协作区建设,建立相邻省级、市级、县级协作区,推动区域协作,实现油气治安整治省际警务合作。

(4)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一是从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涉油刑事犯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严格执行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对涉油违法犯罪行为,围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要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从重从严处理,不能以罚代刑,以保持全国各地打击整治力度的均衡,解决部分地方量刑畸轻的问题。二是针对被盗油品司法鉴定问题,国家司法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鉴定标准,明确相关技术规程,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分别建立具有资质的原油检测鉴定机构,协商确定各地开展检测鉴定的流程、费用等具体操作问题,精准采证,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打击涉油犯罪的效果。三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宣传进社区、进村庄、进单位,以提高油区和管道沿线群众的法治意识。

作者:冯文兴,男, 1979生,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现主要从事管道完整性、风险评价专业方向的研究工作。

《管道保护》2017年第2期(总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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