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警企巡护 开展联合整治 为石油企业保驾护航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刘玉山 时间:2018-7-5 阅读:
刘玉山
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石油企业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不断地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顺利开展。针对我省多年来没有建立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体制不顺、协调不畅等问题,近期我们向省政府汇报,罗笑虎常务副省长批复同意组建,黄强副省长亲自研究、亲自协调,指示建立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综治办、发改委、工信委等11个部门和中石油集团驻甘企业为成员单位的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与设在公安部的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对接。省公安厅历来将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马世忠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巩固完善警企联合巡护机制,定期研判管道违法犯罪形势,适时组织专项打击整治,以实际行动为石油企业保驾护航。
依托警企联合巡护机制,平安管道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从2003年开始,我们在充分调研,征求地方、企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推出“警企联合、优势互补,保安服务、群防群治”的管道巡护新机制。这种机制相继在兰成渝、兰郑长、乌兰、兰成、西气东输一、二、三线7条长距离输油气管道推广实施。经历了边组建、边发展、边完善的历程, 全省共组建巡护中队31个,聘用巡护队员900余名,管道巡护里程达6050公里。7条长距离输油气管道连续11年安全运行,实现了“零打孔、零破坏、零发案”的目标。实践证明,这种警企联动、有偿服务的巡护机制完全符合实际, 得到了全国部际联席办、公安部和中石油集团的充分肯定,并被中石油集团在全国推广。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涉油违法犯罪全面下降。全省公安机关以侦查破案为龙头,严厉打击涉油、涉气和管道违法犯罪。先后组织开展了“灭鼠行动”、“陕甘宁蒙四省区联合会战”、“重点油区百日会战”等13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仅2010年至2014年,全省共破获涉油刑事案件1755起,查处治安案件1753 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3517名;依法取缔非法收油站(点)166处,查扣非法倒贩原油车辆309台,没收原油2500余吨、储油罐73个, 拆除土炼油炉68座。特别是长庆油田陇东油区2013年发案较2006年减少406起,下降267.1%,企业生产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同时,以打促防、以防促改,加强内保组织建设,充实增加防范力量1397人,新投入防范资金700余万元,企业防范能力有了明显提升。
多年来,通过严厉打击、重点整治、区域会战,管道保护工作呈现出三个明显特征: 即涉油案件明显下降、资源纠纷明显减少、生产秩序明显好转。但与严峻的反恐维稳形势相比,与高额利润引发的涉油犯罪相比,我们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延长扩展给管道安保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省油气管道总里程达8000公里,遍布14个市州、56个县市区、179个乡镇、678个村庄。随着管线的不断延长、管网的不断扩展, 管道安全保护的工作范围将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高。二是反恐维稳的严峻形势给管道安保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我省处在“坐中联六”的特殊地缘位置,是出入新疆的重要卡口,要塞之地。我省又是国家西部成品油和原油的能源枢纽中心和能源大动脉,也是安全隐患的压力带。石油天然气管道防破坏、防爆炸、防袭击任务异常繁重,加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管道一旦遭到恐怖袭击和严重破坏,后果不堪设想。三是我们自身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给管道安保工作增加了新难点。市(州)、县(市区)尚未建立起公安牵头, 综治、发改、安监、工信委等部门和石油企业为成员单位的管道安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些地方对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地方涉油案件时有发生,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小炼油厂等整治不力,不规范施工对管道安全构成现实威胁,企业与群众管道利益纷争不断,企业内保工作亟待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特别是各位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综合运用打击、防范、管理、整治、宣传手段, 推动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坚持以打开路,严厉打击涉油涉气违法犯罪活动。对现行案件,及时立案,快侦快破;对未破积案,梳理分析,挂牌督办;对情报线索,逐一查证,全面核实。充分利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个平台,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区域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二是不断完善创新,确保管道安全巡护机制健康运行。根据反恐维稳形势和安保工作的需要,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警企联合、群防群治的管道巡护机制,努力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是狠抓监督指导,构建严密的管道安全防控体系。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内保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管道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保组织,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高内保工作水平。指导石油企业制定完善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确保管道一旦发生泄露、破坏等突发事件,能够迅速集结、妥善处置。
四是强化协调配合,有效维护管道安全稳定。积极会同安监、工商、国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小熔炉、小冶炼厂。对打孔盗油、非法炼油重点村镇和重点人员列为治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实施动态管控。充分发挥巡护中队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组织巡护队员广泛收集影响管道安全的情况信息,大力开展管道保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文是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刘玉山2014年11月28日在第七次甘肃境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标题为本刊所加。)
《管道保护》2015年第1期(总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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